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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11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03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20240903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9月9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sthjj.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hpcgzcy@163.com,传真:023-89181941,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邮政编码:40112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绿色生态型轻质骨料生产

重庆市永川高新区港桥组团

重庆赛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重庆市久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该新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市永川高新区港桥组团一松路片区,租用重庆北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2栋空置厂房建设1条5万吨/年油基岩屑连续式回转窑热脱附处理线和1条9万立方米/年轻质骨料(陶粒)回转窑生产线。油基岩屑热脱附干渣产生量约38149吨/年,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后全部用于轻质骨料生产;热脱附回收的油类物质约7114吨/年,在达到《炉用燃料油》(GB25989-2010)前提下全部用作热脱附回转窑和轻质骨料回转窑燃料。轻质骨料回转窑燃料除回收的燃料油外还包括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成型燃料年消耗量约4600吨。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7万元。

(1)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油基岩屑热脱附不凝气进入热脱附回转窑燃烧室燃烧处理后进入油基岩屑回转窑外腔间接加热油基岩屑,轻质骨料回转窑废气经炉内SNCR脱硝后引至油基岩屑回转窑外腔进行余热利用,油基岩屑回转窑外腔排出的废气经“SCR脱硝+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碱喷淋”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氯化氢、氟化氢、二噁英、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和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基岩屑储存间废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脱附干渣球磨废气经袋式除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轻质骨料出窑落料废气和轻质骨料打包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以原料储存间和生产车间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根据重庆长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测量技术报告,与原料储存间和生产车间最近居民距离为314.8米,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未规划建设居住区、学校和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且未超出园区规划范围。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油水分离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产生量合计约20.57立方米/天,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采取“隔油+破乳+混凝气浮+fenton氧化+絮凝沉淀+活性炭过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脱附干渣喷雾冷却、轻质骨料调质。初期雨水经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44立方米/天,依托重庆北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现有生化池处理,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等污染物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港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大陆溪河。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3)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地上“可视化”设计,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油基岩屑储存间、脱附干渣库、油气回收区、洗车坪、回收油储罐、化学品库房、事故池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厂房其他区域应满足一般污染防治区要求,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200米范围内无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目标,不会造成噪声扰民,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渣)、回收油碟片离心过滤渣产生量合计约429.5吨/年,和油基岩屑混合后返回热脱附炉处理。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沾染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含油废手套及抹布、油基岩屑回转窑废气除尘灰、实验室废物等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约560.32吨/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脱附干渣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回收的油类物质达不到《炉用燃料油》(GB25989-2010),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脱附干渣球磨废气除尘灰、轻质骨料出窑落料废气和轻质骨料打包废气除尘灰产生量合计约40吨/年,回用于轻质骨料生产。生活垃圾产生量约5.44吨/年,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鉴别期间脱附干渣库容纳不的脱附干渣应采用吨袋在生产车间内规范堆存。厂房内设1个建筑面积5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库和1个建筑面积25平方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带来大的影响。

(6)环境风险及措施。拟建项目大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均为Ⅲ级。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设置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地沟和收集池;回收油罐区设置不小于单罐最大容积的围堰;厂房外设1个有效容积400立方米的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四周设环形雨水沟及雨污切换;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以上措施,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在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已取得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手续。拟建项目符合重庆市及永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重庆市永川高新区港桥组团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拟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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