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11-1262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11-07-05 | [ 发布日期 ] | 2011-07-05 |
移动主城GSM数字移动通信基站工程环保审批许可公示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许可公示
我局于2011年7月5日受理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提交的“移动主城GSM数字移动通信基站工程”环评报告书和审批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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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移动主城GSM数字移动通信基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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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等主城10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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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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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重庆市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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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和内容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移动主城GSM数字移动通信基站工程在主城10区(渝中区、南坪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北部新区)共建设GSM基站1653个,主要覆盖重庆市主要城区的热点区域和高话务区域,重点包括新开发区、中央商务区、交通沿线和大学城以及重庆北部新区和茶园新区、解放碑、江北国际机场等。基站详细情况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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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标准 |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所规定的电场强度≤12V/m、功率密度≤0.4w/㎡标准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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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 |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1)公司应设立兼职的环保人员,全面负责该基站的环保管理。 (2)对环保人员、基站维护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及有关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培训。 (3)加强该基站的运行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对基站机房设备、抱杆及天线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以确保基站系统的正常运行。 (4)公司应保证该基站的运行功率不得增大,天线主射方向不得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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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移动主城GSM数字移动通信基站工程作为重庆市移动通信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为重庆市信息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建设单位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后,基站发射装置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均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即《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0.4W/m2。环评结论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项目建设运行是可行的。 |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89031723
传 真:89031710
电子邮件:cqfsz@163.com
联系人: 寇绍平 李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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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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