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1-03544 | [ 发文字号 ] | 渝环函〔2018〕1362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规划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8-11-15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2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8-2022年)》的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布局规划(2018-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布局规划(2018-2022年)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
目 录
前言1
一、处置现状及面临的形势3
(一)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现状3
(二)主要工作进展5
(三)面临的形势及存在问题6
二、预测及需求分析8
(一)产生量预测8
(二)处置需求分析9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规划原则9
(一)指导思想9
(二)规划目标10
(三)规划原则10
四、主要任务11
(一)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11
(二)合理布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3
(三)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13
(四)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和运营水平14
(五)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15
五、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及环境准入15
(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15
(二)设施环境准入18
六、保障措施20
(一)落实政府和企业双责任20
(二)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21
(三)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21
前言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事关环境安全和经济发展,是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部署,进一步落实《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具体规定,结合《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和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主要任务,对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目标、布局、规模、任务等进行统筹规划,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适应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体系。
规划期限为2018年—2022年(近期2018-2020年,远期2021-2022年),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
一、处置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一)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置现状
2017年,全市共产生工业危险废物60.50万吨,医疗废物2.12万吨。
1.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1)产生类别。全市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类别涉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35大类、191个小类,产生量排前的5类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占全市总产生量的81.70%。
(2)产生单位。全市列入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企业508家,其中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126家。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前5位的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占全市总产生量的72.55%。
(3)区域分布。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多的区域是渝西片区,其次是主城片区。产生量排前5位的区县(包括长寿区、潼南区、两江新区、巴南区、北碚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占全市总产生量的83%。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2万吨以上的工业园区有2个(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潼南工业园),年产生量在1万吨以上2万吨以下的工业园区有5个(永川凤凰湖工业园、两江新区水土工业园区、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涪陵李渡工业园和沙坪坝西永微电园)。
2.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1)综合利用情况。全市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为30.08万吨,综合利用量排前的5类危险废物(包括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34废酸、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利用量占全市综合利用总量的98.57%;综合利用量最多的区域是渝西片区,其次是主城片区。
(2)处置情况。2017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量为23.69万吨,其中集中处置量17.65万吨,集中处置方式主要是焚烧、填埋和水泥窑协同处置。集中处置量排前的5类危险废物(HW21含铬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17表面处理废物、HW49其他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处置总量占全市总集中处置量的78.87%;危险废物自行处置量5.8万吨,主要类别是HW21含铬废物中的铬渣。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量2.12万吨,已实现镇级医疗废物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无害化处置率100%。
3.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和运营情况
(1)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26个,经营能力101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主要分布在渝西片区,占总利用能力的86.99%;其次是渝东北片区。
(2)全市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6个,其中渝西片区分布5个(辐射主城片区),渝东北片区分布有1个,处置能力15.29万吨/年。焚烧和填埋集中处置能力6.69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8.6万吨/年。
(3)目前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3个,处置能力2.79万吨/年。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区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负荷率已接近80%,主城片区和开州区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已超负荷运营。合川区、潼南区等18个区县目前无处置设施,主要依托周边区县已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
(二)主要工作进展
1.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大幅提升。目前我市共建有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45个,总经营规模119.08万吨/年,较2010年增加155.7%,基本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利用处置需求。
2.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完善地方法规建设。新修订实施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补充了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二是严格环境监管和执法。环保和公安部门先后查处多起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件,2010年以来共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个。三是强化技术和管理培训。每年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和区县环保部门开展针对性培训。
3.工作制度和机制不断完善。一是环保、卫生、城管、农业、经信、交通等部门建立了协调机制,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及协作方式和内容。二是严格执行转移审批制度。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取消“市内危险废物跨区县转移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三是实行分级管理和重点源清单制度,定期更新发布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企业名单。四是探索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工作,一定程度解决了小微企业及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运难问题。
根据“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通报,重庆市是全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双达标”的4个省市之一。
(三)面临的形势及存在问题
1.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国人大开展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要求“着力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2016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司法解释”)对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推进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提高利用处置技术水平;完善村镇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确保危险废物100%安全处置”;《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合理布局并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新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提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环境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的日益健全,危险废物产生、收集、集中处置量将继续增长。同时,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大量的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对当前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和环境监管提出更大的挑战。因此,迫切需要统筹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建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需求和环境监管要求。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利用处置能力与需求的匹配性有待提高。一是含铜废物、废印刷电路板等有价危险废物利用能力过剩。二是焚烧和填埋等最终集中处置能力保障不足,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受限,且受水泥生产影响,集中处置能力有缺口。三是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后的有害垃圾逐步纳入监管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缺口进一步加大。四是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后新增的危险废物、大宗危险废物以及含汞危险废物等尚未找到稳定资源化利用处置途径。
(2)收运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意愿不强。二是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运体系管理难度大。
(3)经营单位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规模化效益、行业影响力、从业人员素质、技术力量等还不能满足相关要求。
(4)环境风险和环境安全隐患大。一是现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稳定运行、处置方式、污染防治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二是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环境风险仍未彻底消除。
二、预测及需求分析
(一)产生量预测
1.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
2022年,预测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91.06万吨,较2017年增长50.51%,其中渝西片区预测产生量将占全市预测总产生量的68.82%,其次是主城片区占27.92%。预测产生量最大的区县是长寿区,占全市预测总产生量的41.15%。预测产生量排名前5位区县(长寿区、潼南区、两江新区、巴南区、北碚区)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将占全市预测总产生量的70%;全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预测产生量16.94万吨,主要分布在江津区、巴南区、渝北区、北碚区等区县。页岩气开采行业的油基钻屑预测产生量3.53万吨,产生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涪陵勘探区和永川勘探区。生活垃圾分离出的有害垃圾预测1.4万吨。
2.医疗废物产生量预测
2022年,预测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3.9万吨,较2017年增长83.96%,其中主城片区产生量占全市总产生量的33.59%。
(二)处置需求分析
1.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2022年,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需求为57.49万吨(不含综合利用),其中集中处置能力缺口45.79万吨(含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缺口16.94万吨),包括:主城片区缺口20.01万吨,渝西片区缺口20.17万吨,渝东北片区缺口5.38万吨,渝东南片区缺口0.23万吨。
2.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2022年,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需求3.9万吨,其中集中处置能力缺口1.11万吨。主城片区以及开州区、江津区的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存在缺口。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的,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范引导、科学布局我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着力提升集中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为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规划目标
2020年年底前,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为核心,建设一批前期基础好、管理水平高的危险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工程,逐步完善废铅酸蓄电池、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有害垃圾、非工业源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基本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精细化监管,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基本匹配。
2022年年底前,以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处置技术为核心,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工艺和设施,培育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作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优质企业。
(三)规划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充分考虑危险废物增长趋势、兜底保障及应急处置因素,以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为主、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为辅,构建基本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处置设施体系,基本实现我市危险废物“自产自销”。
2.就近处置、辐射周边。以渝西、渝东北片区为主,布设全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辐射主城区及渝东南危险废物处置。根据就近原则,合理布局收运网络,实现服务范围内工业和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减少转移环境风险。医疗废物以片区统筹集中处置和区县自行集中处置相结合,不断提升乡村及偏远地区医疗废物的集中无害化处置覆盖范围。
3.严格准入、优化结构。新改扩建集中处置设施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成熟工艺和设备;逐步淘汰落后的利用处置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对设施提档升级改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管理和服务理念,提升经营和服务水平。
4.总量控制、公平竞争。依据危险废物产生类别、产生量、区域分布及其增长趋势,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行区域总量控制,防止区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过剩。逐步扩大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范围,有序稳步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危险废物处置市场,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危险废物经营社会化服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一是总体上按照“鼓励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新建一批”原则,统筹规划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能力建设适度超前、水泥窑协同处置适度补充的原则,到2020年基本满足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求;到2022年,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需求量完全匹配,培育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
二是原则上以重庆市区域功能片区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接纳片区范围内工业危险废物和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并提供“兜底式”保障和应急需求。重点在渝西和渝东北片区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中心,提升我市危险废物无害处置兜底保障能力;鼓励渝西、渝东北片区择优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作为区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有效补充,禁止利用落后水泥产能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力求无害化处置能力与需求匹配,促进危险废物利用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实现危险废物处置与企业经济共赢。
三是统筹调配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资源,支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小的区县依托相邻区县跨区域联合建设,减少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长距离跨区域转移的风险。
四是规范引导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万吨及以上的企业和大型产业基地、产生量在2万吨/年及以上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不含主城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全面提升现有产生单位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管理水平,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是推进大宗危险废物(铬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油基钻屑等)、新增危险废物(含铬芒硝、废催化剂等)以及含汞危险废物(含汞荧光灯)专用综合利用及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有效解决该类危险废物无稳定利用处置去向问题。
(二)合理布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一是因地制宜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合理选择处置工艺或依托区域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妥善解决药物性和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加快边远区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二是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覆盖范围。
(三)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
一是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推进现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的规范化管理,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积极稳妥发展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
二是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契机,完善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体系。补充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及中转贮存设施设备,以社区为中心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专用容器及设施建设,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体系;积极探索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试点;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网络体系建设;加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环境监测机构等单位实验室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网络体系建设。
三是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运体系建设,提升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建立以乡镇中心卫生院及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为节点的医疗废物中转贮存体系,落实19张床位(含19张床位)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就近集中上送,不断提升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覆盖范围;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合理收运范围内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和及时收运。
(四)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和运营水平
一是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设施及运营经验,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提高现有设施的运营水平,高标准建设新的集中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企业向规模化发展。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
二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我市有价值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减轻危险废物末端处置压力。鼓励现有资源化利用设施提档升级,淘汰一批利用规模小、工艺水平落后、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综合利用设施。鼓励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企业提高利用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国家、地方或行业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标准、有害物质限值标准的制定,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竞争力。
(五)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
一是强化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鼓励持证单位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多的区县推进危险废物监管机构建设。市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强区(县)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监管业务指导。
二是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完成与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地方和国家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及环境准入
(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
1.规划布局及设施建设
依据全市区域功能特点和危险废物产生分布情况,按渝西片区、渝东北片区和渝东南片区等3个区域进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布局;主城区内不规划布局新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其危险废物就近依托渝西片区和渝东北片区建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
除主城片区外,其他区县原则上以区县或区域为单位统筹规划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1)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方案。
大力推进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长寿区的长寿危险废物处置场二期项目、长寿区长寿经开区工业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永川区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及新型材料项目、重庆潼南区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综合处置项目及万盛经开区的渝南循环经济项目等项目的建设,新增42.25万吨/年的集中处置能力,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与需求基本匹配。此外,鼓励和支持在渝西片区的璧山区、江津区和涪陵区,渝东北片区的万州,以及渝东南片区的黔江区等地区新建(扩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和填埋设施。
针对垃圾焚烧飞灰无稳定处置去向的问题,鼓励和支持万州区、江津区等地建设垃圾焚烧飞灰专用填埋设施或选择符合要求的水泥窑设施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支持涪陵区、黔江区、铜梁区、永川区、大足区、荣昌区、綦江区、开州区、武隆区、梁平县、丰都县等辖区内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的区县就近选择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以满足焚烧飞灰处置要求。到2020年,全市新增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能力16.94万吨/年。
针对我市无含汞废物处置设施的问题,鼓励和支持在大足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含汞废物等专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解决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处置需求。
鼓励在长寿区开展利用炼钢转炉协同处置废油漆、废涂料及废矿物油铁质包装桶工作,提升资源利用水平。
(2)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布局方案。
积极稳妥推进现有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作为全市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集中处置的有效补充,鼓励和支持在渝西片区的永川、长寿、铜梁、万盛经开区以及渝东北片区的忠县等区县选择基础条件好的水泥企业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到2020年,全市新增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43.1万吨/年。
规范已建成投运的重庆太富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和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等3个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提升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水平。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布局方案。
规范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强化对涪陵、黔江、永川、綦江、南川、长寿、璧山、忠县、秀山等9个区县的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监管,推进无法稳定运行的设施进行提标改造。
加快区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梁平区、丰都县、奉节县、巫溪县等4个区县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积极推进主城区、涪陵区、江津区和开州区等4个区(片区)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改建及扩建,鼓励和支持其余区县自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依托周边区县已建处置设施。到2020年,全市新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13万吨,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进一步提升。
2.投资估算及筹措方案
(1)投资估算
2022年,全市规划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建设资金需求约为25亿元。
(2)资金筹措方案
推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运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运营。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以社会资本为主,对于危害性大、处置难度高、社会资本投资意愿不强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应当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由政府统筹建设。
(二)设施环境准入
1.新改扩建设施
(1)集中处置设施选址、规模和技术工艺要求
集中处置设施选址: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新建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化解邻避效应,实现以人为本目标。考虑到项目的危害性、敏感性,对于新建项目选址,鼓励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建设。
集中处置设施规模和技术工艺:应选择《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中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艺,或国家已发布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最佳可行技术。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宜采用回转窑+二燃室+热能利用设施+烟气净化设施,单炉焚烧规模100吨/日及以上。
——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应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及以上,采用窑磨一体化运行方式,水泥窑及窑尾余热系统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作为烟气净化设施,其他还应满足GB30485、GB50634、HJ662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审查指南(试行)》等要求。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发展水泥生产企业和危险废物预处理中心分散联合经营模式,减少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环境风险。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单线规模10吨/日及以上的,宜采用焚烧工艺,焚烧设施宜采用回转窑(或热解炉)+二燃室+烟气净化设施;单线规模小于10吨/日的,宜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化学消毒、微波消毒等非焚烧工艺,但单线规模不能低于3吨/日。
(2)综合利用设施选址、规模和技术工艺要求
综合利用设施选址: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
利用设施规模和技术工艺:应选择《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中的危险废物利用工艺,或国家已发布的危险废物利用的最佳可行技术,应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行业准入条件。利用工艺必须采用主流成熟工艺和设备,综合利用产品必须符合《固体废物鉴别通则》(GB34330)对产品的要求。利用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必须稳定达标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有稳定可靠的处置去向。
2.现有利用处置设施
2020年以前,现有利用处置设施规模和技术工艺要按照新改扩建设施要求完成升级改造;鼓励对于距离环境敏感点较近,且环境问题投诉多的现有利用处置设施搬迁至相应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和企业双责任
一是落实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和区县环保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将危险废物环境执法纳入“双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常态化、管理水平稳定化。
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引导企业主动作为和履行主体责任。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动态管理,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组织核查评估,对问题突出的、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工作,保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高压态势。
(二)完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
一是巩固危险废物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已建立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交通、经信、商务、财政、规划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回收利用、机动车拆解和维修等行业管理。
二是完善危险废物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和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审查、会商、约谈、定期评估、专项执法等制度;强化对区县审批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审批,落实区县审查职能。
三是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指南》《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指南》,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转移许可审批、信息公开制度。
(三)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鼓励高水平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淘汰落后工艺,避免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过程造成环境危害,组织制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和设施的评估程序和标准,定期评估工艺先进,环境安全的综合利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