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1-03542 | [ 发文字号 ] | 渝环〔2019〕83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规划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9-04-29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2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 “十三五”规划(修订稿)》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修订稿)》经2019年3月30日第二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对重点工程等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29日
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
“十三五”规划
(修订稿)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
目录
为深入贯彻“理性、协调、并进”的国家核安全观,强化独立、统一、有效监管,确保我市核与辐射安全万无一失,根据《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2006-2020年)》、《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和《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等要求,编制本规划。本规划实施年限为2016年至2020年,目标年限为2020年。
一、重庆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市高度重视核与辐射监管工作,把辐射安全监管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范畴,坚持以简政放权为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作用,确保辐射环境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手段夯实监管基石,辐射监管的系统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辐射源安全可控,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一)“十二五”取得的主要成果
1. 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基础更加坚实稳固
“十二五”期间,以《重庆市核与辐射安全“十二五”规划》为工作基础,特别是2013年以来强力推进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了各级辐射环境监管能力。
(1)辐射监测能力取得突破性进展
2011年,市辐射站增加编制人员15人,人员达到40人,实验室及办公面积达2530平方米。注重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技术队伍,市辐射站在2013年全国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能力评估结果为优秀,名列前茅;在2014年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质量考核中取得全国第一名的好成绩,辐射环境监测能力迈入全国先进行列。
(2)应急能力和信息化进一步巩固
建成4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加强了我市自动站建设。通过实施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申请484万元中央资金和121万市级配套资金建成省级应急监测调度平台,提升应急响应能力。2014年申请615万元资金完成市辐射站应急设备更新及备份建设,2015年申请400万元资金完成市辐射站监测设备的更新换代。
(3)分步推进区县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取得成效
根据各区县监管任务,对区县的辐射监管能力建设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2013年集中建设十二个重点区县(涪陵、万州、黔江、永川、合川、江津、长寿、南川、沙坪坝、南岸、九龙坡、大足),申请市级财政360万元,对12个重点区县辐射机构仪器设备、辅助设备、执法车(监测车)填平补齐,基本达到地市级辐射监管基本标准要求。2014年又申请414万元用于北碚区等10个区县基本达标建设,有22个区县已基本满足辖区内的投诉处理、监管监测及应急监测能力要求。全市共有16个区县成立了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区县监测机构共有151名监测人员获得了辐射监测上岗证。其中长寿区、涪陵区、渝中区已经通过了市质监局的计量认证,可以出具辐射环境监测报告。
2. 辐射监管水平明显提高
(1)简政放权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按照“权力下放、放管结合”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完成了辐射监管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将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工作全部委托给区县环保部门,将110kV输变电工程和移动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下放给区县(自治县)环保部门实施。
(2)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机制,严格环境准入,积极服务企业发展
一是专门制定了重大敏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集体审查规定(试行),与环评、建管、生态等处室形成了会审、会签制度,促进共同把好审批关口。进一步完善了与电力、通信等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沟通机制,及时落实辐射环境管理新要求,适应辐射环境管理新形势。
二是严格执行产业投资禁投清单政策,对重大核技术利用项目先行介入,先后对璧山区、合川区两个400万居里辐照场提供技术指导,积极协调有关事宜,使项目得到了及时落地。
(3)强化许可管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实现全覆盖
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各司其职,负责各自发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监管、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及延续换发工作,全面普及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应用,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了100%。
(4)强化电磁辐射污染监督管理
对移动通信基站实施了批量打捆审批,推动了基站的环保手续办理进度,“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市42870个移动通信基站的验收;每年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及时更新全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数据,进一步巩固了申报登记工作体系。
3. 辐射监管取得实在成效
(1)制定完善监督检查大纲,不断健全日常监管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程序,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制定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大纲》,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需要,每年均对监督检查大纲进行修订完善,及时更新监督检查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检查频次、实施程序等工作要点。
(2)落实定人定点责任制,未发生重特大辐射事故
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与重点辐射源单位签订辐射安全责任书,建立了放射源“定人定点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法定代表人为辐射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与公安部门建立了放射源许可情况信息通报机制和联合检查工作机制,每逢重大节假日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节日期间放射源安全检查。“十二五”期间,我市仅发生一次一般辐射事故,辐射事故发生率低于全国水平。
(3)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先后开展了“核技术利用与废旧金属熔炼辐射安全综合检查”、“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及综合督查”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对我市的核技术利用及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查,为核技术利用及废旧金属熔炼辐射安全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通过专项检查和“回头看”,及时更新掌握了我市核技术应用单位情况,督促并确保了1074个问题解决到位,并建立辐射“四清四治”动态数据库,提高了日常监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查处奉节县人民医院无许可证使用射线装置和重庆移动公司尚城基站未批先建等环境违法案件共9件。
(4)加强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及时收贮废旧放射源
我市不断健全完善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起高效、经济、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模式及管理机制,成立了放射性废物管理部门,设置了专职管理与技术人员队伍,配备了必备的辐射监测设备和专用车辆,负责全市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二五”期间共收贮405枚社会闲置、废旧放射源,以及约1.7吨放射性废物,废旧放射源收贮率100%,确保了我市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
4. 加强辐射事故应急管理
(1)辐射事故应急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为进一步做好辐射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不断完善辐射事故应急体制机制,建立了市、区(县)、企业三级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各自按照职责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不断完善辐射事故应急体制机制,“十二五”期间重新修订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处置辐射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并规范了《重庆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实施程序》、《重庆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后果评价实施程序》等七大实施程序。
(2)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成功应对辐射事故
按照应急工作常备不懈和随时随地能“喊得应、拉得出、打得赢”的要求加强应急演练,2012年在长寿某放射源库内开展了“模拟废物库放射源破损导致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演练”,2014年与重庆机场集团联合开展了“西南民航·重庆环保2014年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放射性危险品应急处置联合演练”。检验了预案,锻炼了队伍,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达到了预期目的。
2011年3月,日本发生特大地震引发海啸,造成福岛核电被淹及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辐射应急监测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2013年成功处置了“136地质队丢源事故”。
5. 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
我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和质量不断优化提升。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从26个增至30个,市控点从91个增至134个。五年来市控点位数量增加47%,覆盖区县占全重庆的63%。点位布设、监测分析、质量控制等工作科学规范。监测内容包括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介质及大型辐射污染源周围环境,监测项目包括铀、钍、伽玛辐射剂量率、电磁环境等26个项目。
6. 辐射安全宣传取得实效
(1)精心部署,扎实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
召开培训动员会对区县环保部门、核技术利用单位集中动员、培训,利用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补充宣贯;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的宣贯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宣贯期间,我市两级环保部门共开展检查约5600人次,覆盖了全体持证单位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在最终考核中取得了合格以上成绩。
(2)积极开展辐射科普宣传工作
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核安全文化。在重庆电视、重庆日报、新华网等主流媒体开设核安全文化宣贯专题专栏,进一步扩大了受众面和影响力,并组织专家在互动媒体平台,宣传核与辐射常识,为公众释疑解惑,一批辐射环境邻避矛盾得以有效化解。将核与辐射知识教育纳入成人教育体系和干部培训体系,并融入环保“十进”宣传统筹推进,有效提高了从业人员和公众的核安全文化素养。
(二)重庆市核与辐射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重庆市核与辐射环境现状
(1)辐射源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底,重庆市辐射工作单位共有1790家,共有在用放射源1705枚和射线装置3291台。其中,Ⅰ类源435枚,Ⅱ类源416枚,Ⅲ类源17枚,Ⅳ类源318枚,Ⅴ类源509枚;Ⅱ类射线装置351台,Ⅲ类射线装置2940台。放废库收贮放射源405枚。
重庆市有电磁辐射源的单位238家,在用的电磁设备(设施)53999台(套)。其中,广播电视类198台(套),通信、雷达及导航类51900台(套),工、科、医类397台(套),交通系统设备类44台(套),电力行业1460台(套)。
(2)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水平。“三江”重庆段、地下水及主城区饮用水、环境土壤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均处于正常水平;电磁环境水平符合公众导出限值的要求。辐照加工、放射性废物库等重点辐射污染源周围环境放射性水平符合标准要求。
2.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辐射环境安全总体稳定可控,但隐患犹存。
(1)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地方法规有待完善
“十二五”期间,虽积极推动辐射类法规制定工作,但牵头开展的《重庆市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环境保护管理规范》最终未出台。电磁环境监督管理上位法存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不足,亟需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补充细化。
(2)辐射监管能力亟需提升。
目前,尽管万州、黔江等16个区县成立了辐射监管机构,但绝大部分是内设于原环境监察机构或局机关相关科室,没有独立编制。环保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后,上述机构和人员将有可能不再从事辐射环境监管和监测工作,而市级辐射环境监管机构和人员将无法满足日益繁重的辐射监测、监管工作需要。
随着简政放权的深入,基层环保部门将承担越来越多审批监管职能。但部分区县辐射监管人员、设备严重不足,对承接上级下放的监管职能尚未做好充分准备。人员基本是借调或抽调,难以完成辖区内辐射监管监测任务。另外,执法手段落后,尚未具备移动执法能力,监测数据管理还处于纸质管理阶段。因此,提升市及区县两级的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管能力是重中之重,也是“十三五”规划得到全面落实的关键环节。
(3)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辐射环境管理信息化虽基本实现,但信息化水平不能适应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监测工作的两个现代化要求。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数据和信息资源尚未得到全面有效地整合、开发、共享、利用,信息孤岛依然存在。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及监测核心业务,如行政许可、重点和高风险辐射源监督管理、辐射应急等信息化、智能化程度还有待提高,亟需补齐物联网时代下“数字环保”向“智能环保”、“智慧环保”转变的短板。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依然存在。
(4)放射源监管措施不足
我市放射源点多面广,监督管理责任重大,目前放射源的日常监管仍然以现场检查为主,缺乏先进的监管手段。特别是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全市许多重大项目开工建设,越来越多的外来移动探伤放射源进入我市。由于其移动性和高危放射源的特点,现行的监管手段不能监控作业轨迹,可能造成重特大辐射事故,影响社会安定。
(5)缺乏三峡库区水环境放射性调查基础数据
三峡工程的建成投用,对三峡库区水环境存在放射性污染的风险,如人工放射性核素排入,大量被水域淹没的伴生放射性矿区及矿物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受控制放射性废物,都可能对三峡库区的水环境安全造成影响。库区水体放射性水平现状及变化趋势成为环境保护中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目前库区水体放射性水平仍未开展全面、长期、有效的监测研究,缺乏必要的基础数据和资料。
(6)公众沟通方式存在不足,“邻避现象”突出。
核与辐射存在一定的专业性,公众对其认知不足。日本福岛核事故后,公众对辐射安全问题更加敏感,但一些媒体的蓄意炒作,以及公众缺乏有效的了解渠道,导致公众对输变电、基站等辐射类项目不理解、难接受。很多辐射类基础设施建设受阻,个别还引发了群体事件,邻避矛盾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核与辐射项目的正常发展。
(三)加快推进核与辐射监管迎来重要机遇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核与辐射监管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面临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目标实现的一系列有利因素,一是核安全成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提出“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并把核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核安全法》即将出台,将从顶层法律上规范核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二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新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模式有利于更好地履职到位。三是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第四届核安全峰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国将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为防止各国数量庞大的放射源被恐怖分子觊觎,我们将在未来5年内,进一步梳理境内放射源情况,健全安保制度,重点实现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实时监控。我们愿同其他国家分享经验,共同提高放射源安全监管水平。四是在国家核安全局成立30 周年之际,为加强核安全监管工作,国家核安全局发布《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还提出搭建核安全监管“四梁八柱”的顶层设计,核与辐射管理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二、“十三五”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安全战略,牢牢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宗旨,落实“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目标实现为主线,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为支撑,进一步提高我市辐射环境监管水平,提升辐射环境科研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事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严格监管,保障安全。坚持审批从严、许可从严、监督从严、执法从严,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供辐射环境安全保障。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坚持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对全局性、普遍性的辐射环境问题,要全面部署。同时针对高风险放射源、移动通信基站和输变电建设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要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推进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社会化程度,强化公众沟通,依法保障知情权和参与权。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相关部门及区县各级部门的建设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工程建设,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级分步组织实施。
(三)总体目标
加快健全监管体系,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实现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四)具体目标
1. 构建辐射监管能力现代化体系。加强监管能力装备现代化建设,健全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创新执法技术手段,监测及执法实现系统化、科学化、信息化。
2. 建立协调运转,统一高效的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Ⅰ类、Ⅱ类,Ⅲ类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跟踪监控能力基本形成。确保全市放射源安全可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辐射事故,不发生因辐射污染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放射源一般辐射事故平均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5起。
3. 完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迁建工程。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得到有效监管。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稳定运行,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辐射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100%。
5. 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完善和优化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全市80%的区县。完善国控点布设,新增9个辐射监测自动监测站、2-3个电磁辐射连续监测点。加强自动站运维投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全年小时数据获取率90%以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安全管控手段,积极防范事故风险;提升核与辐射保障能力,促进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学化、现代化。重点做好以下四大项工作。
(一)强化机构队伍和能力提升建设
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实行省以下核与辐射安全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明晰各级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职责分工,建立统筹协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 推进辐射环境监测监察体制改革及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实行省级以下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完成辐射环境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障我市核与辐射安全,既符合环保部就体制改革所提出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总体要求,又适应我市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在机构改革及日常监管中要对标对表,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一是确保辐射安全监管职责落地落实。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应明确辐射环境管理职能职责,涵盖审批、监管、监测等辐射环境管理全过程。二是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力量配备。落实并相对固定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相关人员上岗前需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证。三是加强辐射安全监管仪器设备配置。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和监测设备,并通过监测计量认证,为辐射环境监督检查、应急及投诉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 完善全市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完成基础设施建设
在“十三五”期间,全市辐射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将在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以及仪器设备配置等方面增加力度;不断加强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保持人员队伍稳定性,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健全我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及处置能力体系,提高监管部门的应急监测及快速响应能力,增强我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应急能力。提升核与辐射监管体系现代化能力,对区县辐射监管所需现场监督和行政执法装备提出要求,建立高效、规范的移动执法体系。
3. 完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迁建工程
我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位于九龙坡区白市驿镇高田坎村十七社,离主城区约18公里。但是,随着该地区城镇化进程加快,目前废物库周边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废物库安全运行和周边地区稳定带来了潜在风险。为了确保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运行和管理,市政府同意放射性废物库异地搬迁,另行择址于渝北区建设。参照新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导则要求,建成先进的人力防范、实体防范及技术防范系统,提高废物库自动化水平,推进废物库信息化建设工作,并恢复周边生态,使其与环境协调一致。
4. 全面提高辐射应急能力,健全辐射应急体系
进一步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完善我市应急预案及其实施程序、机制,全面提高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水平。
辐射应急监测工作应按照“六个第一”的要求,继续完善应急人员建设、硬件设备建设、应急程序建设、应急体系建设,保证同时处置两起辐射事故应急监测能力。适当完善和更新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做到应急仪器双备份,建立标准化、专业化应急监测队伍,加强应急人员培训和日常演练,完善应急监测体系,使应急体系随时处于待命状态,确保辐射应急监测队伍“拉得出、打得赢”。
5. 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1)通过自动化手段实现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全时、全程监管,实时掌握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的轨迹、出入库、辐射剂量等关键信息,针对性加强监管,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以及发生事故后减轻事故后果;
(2)提升辐射安全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提高全市辐射安全检查的工作效率;
(3)对辐射实验室的人(人员)、机(机器)、料(物料)、法(方法)、环(环境)进行信息化管理,提升辐射实验室管理效率和水平;
(4)整合现有的辐射数据,通过提供分析、查询、统计功能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辐射信息资源的整合、开发、共享、利用。
(二)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管理
1. 突出监管重点,规范监管行为
突出监管重点,将移动使用及Ⅲ类以上放射源使用单位,加强监管。所有涉源单位严格落实放射源“定人定点”责任制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辐射工作内容变动不大的重新办证申请材料,方便核技术利用单位及时更新许可证;所有辐射类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府网上审批平台在线审批,实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完善业务审批、监督检查等实施程序细则文件,统一规范辐射安全监管行为。对区县开展现场指导,确保许可、环评、三同时等行政审批事项准确、高效。
2.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核技术利用单位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发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企业责任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 加强放射源风险管理,实现高风险移动源在线监控管理
加强移动放射源和高风险放射源监管,限制安全水平较低企业的放射源转入。强化首次转移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适时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我市放射源安全检查、突击专项检查等。对我市开展移动探伤单位实现移动源在线监控管理,并严格要求探伤单位保证在线监控装置稳定运行。
4. 启动辐射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行动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统一部署,启动我市辐射污染源普查工作,主要开展重庆市境内伴生矿调查,在第一次普查的基础上,对已调查的伴生矿放射性水平较高的矿种进行重点调查,以全面掌握我市典型矿种的放射性水平及生产利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开展我市放射源安全专项行动,进一步核实放射源安全及制度落实情况。
5. 进一步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
坚持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及时更新全市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数据;规范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对重庆市内各种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的电磁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如:广播电视(台)、雷达站、户外变电站等,重点是建设在敏感区内的项目,为电磁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要求输变电项目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主动公开环评文件,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广大公众意见,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及时消除误解,积极化解邻避矛盾;进一步加强完善与电力公司和移动通信运营商的双向沟通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在主动服务企业同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投诉,严防因电磁环境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6. 做好科普宣传,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
着重做好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核与辐射科普宣传工作,使之大众化、常识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公众的认知度。进一步巩固核安全文化宣贯成果,持续推进宣贯工作。在两个“杜绝”、两个“安全”基础上,落实企业核安全文化宣贯主体责任,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结合监督检查程序,建立科学的核安全文化考核评估方法。
7. 建立监管机制,促进核技术利用健康发展
与安监,公安,卫生等监管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数据共享,避免多头管理,鼓励放射源在工业生产、副食加工、医疗等领域使用,促进企业产品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进经济建设与发展。
(三)全面推进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1. 完善重庆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进一步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优化完善监测点位、监测要素、监测项目,客观、准确反映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完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按照生态环境部统筹安排,由国家出资在黔江、北碚、巴南、江津、合川、永川、綦江、大足、荣昌配合建成9个基本型辐射环境自动站。在2-3个敏感区和人口集聚区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连续监测试点工作。
2. 加强监督执法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加强监督执法监测,重点监测辐射环境敏感区域和投诉热点,积极做好辐射环境违法事件查处的技术支撑工作;
对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城市放射性废物库、重点电磁辐射源等开展监督性监测,掌握辐射源环境现状,控制辐射污染风险。
3. 严格执行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高监测水平
完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质量监督等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积极参加全国和区域的质量考核、监测比武、质量比对活动,继续稳步提高监测水平,保证监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强专项调查与科技项目研究
“十三五”期间,积极与环保部沟通,争取专项资金,继续开展专项调查研究,继续开展饮用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开展三峡库区水体放射性长期专项监测和主城大型电磁设施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适时开展我市较大规模伴生放射性矿的调查与监测以及页岩气开采地周边环境辐射水平的调查与监测工作。针对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以医用射线装置为主的现状,开展医用射线装置监督检查程序细则的制定工作。
四、重点工程项目
“十三五”期间,我市核与辐射安全工作需实施辐射能力建设、辐射污染防治、辐射监测网络及科研调查等三大类重点工程项目,共14项,拟计划投入9211.1万元。
(一)工程项目及预算
1. 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总投资4036.6万元
(1)完成市辐射新实验大楼装修。现市辐射站办公实验场所位于渝中区人民路212号,大楼建于上世纪70年代,为预制砖混普通用房,在实验标准分区、承重、用水用气管网改造等方面存在很大制约和安全隐患。经市局报告市政府同意,重庆市辐射站实验场所拟搬迁到渝北区礼嘉区域。征地及建设由市局统一统筹,2015年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完成搬迁。根据设计规划,市辐射站实验大楼建四楼,共4800平米。本规划只包括装修新实验大楼预算,实验室按照实验功能设置,建成超低本底实验室、强弱电、给排水、通风、试验台、实验柜等,预算2000万元。
(2)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及应急能力建设。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配置5套大流量采样器,1套伽马谱仪、烘箱、马弗炉等。健全我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及处置能力体系,提高监管部门的应急监测及快速响应能力,购置相关应仪器设备,总投资1000万元。
(3)辐射现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提升核与辐射监管体系现代化能力,购置移动执法终端相关设施设备,包含:笔记本电脑14台、移动办公平板28台、手持终端34台、执法记录仪14台、打印机8台、摄像机8台、照相机8台、USB不间断电源及USB多接口转换器8套;并配置带网络和无线发射模块的现场监测仪,便携式χ/γ辐射监测仪(8台),电磁辐射监测仪(含工频、射频)2套,要求所有设备均应与执法终端的电脑相匹配,能自动传输数据。项目总投资130.6万元。
(4)重庆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建设
建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包括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子系统、辐射安全检查子系统、实验室LIMS信息管理子系统等,数据服务、支撑系统及接口整合。项目总投资576万元。
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包含系统软件开发,移动终端含位置指示器装置(北斗或GPS)、剂量监测。
辐射安全检查子系统:提升辐射安全检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提高全市辐射安全检查的工作效率,包括系统软件开发、服务器及配套网络设备。
实验室LIMS信息管理系统:对辐射实验室的人(人员)、机(机器)、料(物料)、法(方法)、环(环境)进行信息化管理,提升辐射实验室管理效率和水平。包括系统软件开发、监测仪器设备数据传输、系统集成等。
2. 辐射污染防治工程,总投资4430万元
(1)放射性废物库迁建工程
放射性废物库新址位于渝北区,项目用地总面积1.3946公顷,折合20.919亩,工程范围包括:综合楼、放射化学分析楼、核物理测量楼、样品前处理楼、暂存库、门卫及安防监控室、场区附属用房、场区综合管线。
主要项目组成:
综合楼总建筑面积:697.38平米,共三层。放射化学分析楼建筑面积396.89平米,共三层。核物理测量楼建筑面积396.89 平米,共三层。样品前处理楼376.65平米,共三层。暂存库有效容积为600立方米,总建筑面积816.75平米。门卫、安防监控室建筑面积120平米,共二层。附属用房:水泵房、消防水池总建筑面积:120平米。配套建设水、电等辅助管线、场区围墙及大门等。项目总预算3430万元。
(2)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工程
根据即将出台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系统导则》要求,建成废物库安全防范,人力防范、实体防范及技术防范系统。
人力防范:执行安全防范任务的具有相应素质人员和/或人员群体的一种有组织的防范手段。主要包括安全保卫机构的设置、安全保卫制度的建立、安全保卫人员的配备与管理等。实体防范:用于安全防范目的、能延迟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物理防范手段。主要包括库区周界、废物库库房、监控中心等。技术防范: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安全防范手段。主要包括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声音复核系统、安防专用通讯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等。
项目主要包括:废物库安防设备、通信线路、监控中心及库房,收贮放射源车辆及改装。项目总预算500万元。
(3)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生态治理工程
建成新的废物库后的水土保持工程、饮水工程、洪涝排泄工程、绿化、配套等工程。
库区绿化:整个库四周及库区进行绿化,栽种果树、草坪、灌木等,安装休息椅,修建人行便道等。水质监测池:建设水质监测池,并对池体进行复合土工膜防渗处理,池体建钢筋混凝土墙体进行抗渗,沿监测池新建人行便道、护栏,下侧采用钢筋砼骨架、毛石进行护坡。库区险坡治理:由于库区位于山区,地形较多险坡,所以对库区险坡进行削坡,同时新建砼骨架护坡及排水沟,便于水溪贯通。饮水工程等总投资500万元。
3. 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及科研调查等工程,总投资744.5万元
(1)全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具有一定的事故预警、应急监测的作用,通过持续监测掌握的连续的辐射环境背景数据,在判定突发事故、境外事故环境影响时,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可以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大气放射性含量,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空气、降水环境监测数据,准确预警各种潜在辐射污染等功能。全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现有4 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其数量不足以全面
说明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也不能充分满足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的要求。“十三五”期间,将在黔江等9个区县开展9个大气自动站的建设,以便客观反映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响应突发核与辐射安全事故。大气自动监测站布点应按照相应布点原则进行,大气自动监测站为标准站,开展的监测项目有伽玛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连续监测、气象参数中感雨和雨量连续自动测量、大流量气溶胶自动采样及实验室测量、空气中碘自动采样及实验室测量等。新增自动站由国家统一投资建设并负责前三年售后维护,委托地方开展日常运行工作。
除自动站外,还需新增土壤监测点位、饮用水源地水监测点、氡和累积伽玛监测点。加强监测点位管理,优化、增加现有监测布点及其监测内容。
在敏感区和人口集聚区开展电磁辐射环境连续监测试点工作,建设2-3个电磁辐射连续监测点,监测环境实时电磁辐射强度。总投资100万元。
(2)重庆市饮用水源放射性水平调查
饮用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之一,同时也是人类摄入天然放射性核素的主要途径之一。2014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在全国逐步开展对重点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放射性水平的调查评价。分阶段调查我市饮用水源放射性水平,2018年底前全面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源放射性水平状况,通过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水平调查,掌握水源地放射性水平现状及放射性核素特征,建立全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的辐射环境信息数据库,科学评估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环境状况,建立饮用水放射性安全保障应急体系和工作机制。总投资151万元。
(3)三峡库区水环境放射性水平调查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核技术在各行各业得到广泛应用。随着三峡工程的建成投运,带来了放射性污染的风险,如人工放射性核素排入,大量被水域淹没的伴生放射性矿区及矿物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不受控制的含放射性废物都可能对三峡库区的水环境安全造成影响。库区水体放射性水平现状及变化趋势是环境保护中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但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目前对库区水体放射性水平仍未开展全面、长期、有效的监测研究,缺乏必要的基础数据和资料。同时,流经重庆的三江也是重庆的主要水源,长江、嘉陵江和乌江分别自核大省四川和伴生矿大省贵州流入我市境内,这都使得重庆的饮用水源地及三峡库区水环境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潜在威胁,因此开展三峡库区水体放射性监测,既可以积累有关重庆三峡库区水体放射性水平的数据,保证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同时也能为加强三峡库区水体的放射性监管、应急和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依据,在“十三五”期间,开展三峡库区水环境放射性调查。总投资79.5万元。
(4)开展重点电磁设施辐射环境调查与评估
通过对重点电磁设施周围电磁辐射环境现状调查,摸清其电场水平与分布特征,评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研究提出应对措施。总投资100万元。
(5)伴生矿放射性水平研究
重庆矿产资源丰富,矿物种类繁多,矿产开采量大。日益发展的工业活动在带给人们利益的同时,对我市环境安全也造成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伴生矿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可能带来的放射性环境影响就是其中之一。伴生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我市具有代表性的伴生矿为:钒矿、汞矿、锶矿、煤矿、锰矿、铅锌矿等。伴生矿的开发利用除提取所需的矿用成分外,同时还将伴生的U-238、Th-232、Ra-226、K-40等较高水平的天然放射性核素人为暴露到地面环境中,并随着矿石的加工、冶炼、废弃物的排放而转移到产品、副产品和“三废”中,危害人体健康,造成对环境的放射性污染。因此,对伴生矿放射性环境进行长期的辐射监测尤其必要,不仅为制定放射性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更对加强我市伴生矿资源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总投资230万元。
(5)核安全文化建设考核细则
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结合监督检查程序,建立科学的核安全文化考核评估方法,将核安全文化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日常管理中,将原则性的概念细节化和量化,使其更具备可操作性。总投资19万元
(6)医用射线装置监督检查程序
放射源作为核辐射监管重点,有比较详细成熟的监督检查程序。而原有的射线装置监督检查程序相对操作性较弱,近几年射线装置日新月异,出现了新的射线装置,并且分类管理办法有所调整,我市核技术利用单位也主要以医用射线装置为主。有必要结合分类管理办法和设备工作原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医用射线装置监督检查程序,作为监管的技术支撑。总投资65万元。
(二)资金来源
我市“十三五”期间所列建设项目及保障措施共需资金9211.1万元,核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用于保障各区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及辐射污染防治等工作。
本规划中工程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经费,列入市、区(县)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开支,由市及地方财政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优化行政管理资源,提高行政效率,理顺管理秩序,建立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强化市级和区县政府在辐射环境监管方面的职责,统一部署全市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牢牢守住核与辐射安全底线。
(二)加大经费投入,落实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国家、市级项目和资金,将辐射环境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大盘子中,建立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辐射监管的财政投入,推动规划项目落实。
(三)加快制定地方法规,夯实地方法制基础
根据我市辐射环境管理的基本特点及实际情况,夯实地方法制基础,制定并出台《重庆市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四)加强科技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重大辐射环境问题的基础性研究,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撑。
(五)强化技术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落实环保部有关核安全监管、监测、应急等方面人才发展规划,着力培养高层次、年轻化、廉洁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创新辐射监测人才培养机制,继续优化监测队伍,做到监测岗位对口专业全覆盖,加强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与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和各省辐射监测机构学习与交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监测队伍,培养2-3名学术带头人,全面提高监测队伍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