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1376 | [ 发文字号 ] | 渝环办〔2025〕102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3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3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34号)等文件要求,经中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5年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2025年度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决策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
二、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确需对列入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处室(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程序报审。
三、强化监督检查,决策承办处室(单位)要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好相关决策事项涉及的解读发布、贯彻执行、跟踪评估等后续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2025年度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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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处室(单位) |
决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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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及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固体处 |
2025年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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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庆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机制的通知 |
固体处 |
2025年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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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执法总队 |
2025年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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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不予强制清单 |
执法总队 |
2025年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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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优化调整高排放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 |
尾气中心 |
2025年四季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