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1278 [ 发文字号 ] 渝环办〔2024〕166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09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42号)等文件要求,经中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4年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决策承办处室(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

二、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确需对列入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处室(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程序报审。

三、强化监督检查,决策承办处室(单位)要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做好相关决策事项涉及的解读发布、贯彻执行、跟踪评估等后续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109       

(此件公开发布)


202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处室(单位

提请审议时间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处

2024年二季度

2

重庆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

水处

2024年二季度

3

重庆市机动车禁鸣路段和时间划定技术规范(试行)

大气处

2024年四季度

4

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

总量处

2024年三季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