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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局拟修订《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现就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j.cq.gov.cn/)检索查阅。

  联 系 人: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吕改艳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邮政编码:401147

  联系电话:(023)67855302,18209251537

  传  真:(023)67855302

  电子邮箱:gaiyanlv@qq.com

  联 系 人: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处  刘 鑫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旗山路252号

  邮政编码:401147

  联系电话:(023)89181803

  传  真:(023)89181803

  附件:1.《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