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中的“简单案件”需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答:1.损害事实简单。主要是指赔偿义务人环境违法事实清楚,违法行为与生态环境受到损害之间因果关系明确;
2.责任认定无争议。主要是指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与赔偿义务人之间、赔偿义务人相互之间,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有无、责任大小、责任划分无争议;
3.损害后果较小。主要是指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较小且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不含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不超过30万元,损害持续、影响恶劣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