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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及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日期: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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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2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环办固体函〔2022499号),明确提出结合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统筹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工作。2023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分别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进一步明确持续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和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为深入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和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和废铅蓄电池收运体系,提高收运效率,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及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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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及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
问:试点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哪些要求?
问:试点单位的收集范围、规模及危险废物贮存时限有何要求?
问:如何申请试点资质?
问: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及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政策原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及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