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庆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建立重庆市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等制度。
(二)开展调查监测与环境风险评估,评估环境风险状况。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到2023年年底完成首轮全市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以及国家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制度。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到2025年年底完成一批高关注、高产(用)量等重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
(三)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强化源头管控。
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全面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保障产品安全。
(四)强化过程管控,实现新污染物减排。
加强清洁生产管理和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细菌耐药监测;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和养殖场(户)用药监管。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严格管控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持续推动农药减量控害,提高农药利用率。
(五)深化末端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管控与协同治理,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的监督管理。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交流。建立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探索建立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