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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量土壤污染的地块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区县生态环境局需要向市生态环境局请示报备吗?

日期:2024-08-14

     不需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服务八条惠企措施的通知》(渝环办〔202297号,以下简称《惠企八条》)明确规定:满足相关条件的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可向所在地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自主实施修复工作。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工作要求,深化为民办实事,服务企业发展,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不需要向市生态环境局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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