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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管理篇

采用非污染点连线法估算土壤污染分布范围时,是否提供大、小两个数值不做硬性要求。在划定土壤污染分布范围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重点关注超标点位及周边用于划定污染范围的监测点位的地形地貌特征(如陡坡、陡坎等),各点位土壤表面起始高程应基本位于同一水平面,其高差应不大于2米;二是在水平方向上,应尽量采取不超标点位间的最短距离连线框定污染边界;三是在垂直方向上,需对不同点位剖面样品的高程进行横向对比确定污染深度;其中,VOCs的污染范围以非超标样品采样深度区间划定,重金属、SVOCs的污染范围以超标样品所代表的采样深度区间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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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污染识别,符合条件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可以开展简易调查,能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减轻责任主体的负担。简易调查是落实土壤污染调查制度的一种工作模式,提供地块空间信息、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过程支撑材料,将调查要求落到实处,是客观真实评价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的基础。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技术要求》提供空间信息佐证资料,有利于土地使用权人在后续规划调整、供地出让时明确与周边地块的责任边界,避免发生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情况,守住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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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范围内的非工业腾退用地区域,在调查分析其周边工业生产活动的影响基础上,识别是否存在土壤污染隐患,如果可以排除土壤污染隐患,则可以按照非工业腾退地块的非重点区域要求进行采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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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开展环境监测的,应当由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全过程负责。报告编制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开展相应的质控检查。样品采集时,报告编制单位应当全过程开展现场旁站检查并进行记录确认。检验检测机构确需委托其他相关单位在土孔钻探、监测井建设、样品运输等环节进行协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监督协作单位的操作是否标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涉及检测项目分包的,分包项目的样品由进行分包的实验室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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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10米网格布点监测的目的是更精准地刻画地块的污染范围,如果已经确认连片污染区域,只需要在污染点位外围布设监测点位,确定修复范围边界,在连片的污染范围内不需要进行10米网格布设监测点。有更精准的调查需求时,调查单位可以采用更小的网格进行污染范围划定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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