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碳市场碳排放配额如何清缴?
一是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注册登记系统提交与市生态环境局核查结果确认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当的碳排放配额,履行清缴义务。二是重点排放单位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核证自愿减排量或其他符合规定的减排量完成碳排放配额清缴。重点排放单位使用减排量比例上限为其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10%,且使用的减排量中产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比例应为60%以上。后续市生态环境局将按年度出台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明确当年度企业使用减排量的具体比例、使用减排项目的具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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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碳排放配额管理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