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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污降碳管理篇

答: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分配配额、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激励增发配额及减排量、重点排放单位历史年度结余配额、通过重庆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购买的配额、持有的或购买的符合要求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或重庆“碳惠通”项目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QCER)。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量抵销1吨配额,使用的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度应清缴配额量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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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登记系统提交与其经审定的2024年度碳排放量相当的配额或减排量完成2024年度配额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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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4年度重庆市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法有行业基准线法、历史排放强度下降法、历史排放总量下降法和等量法。根据重点排放单位实际生产情况和碳排放数据质量情况,按“行业基准线法>历史排放强度下降法>历史排放总量下降法”的优先顺序适用配额分配方法,对国家尚未纳入强制管控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部分重点民生行业和新建生产线采用等量法分配采用等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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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4年度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总量约1.57亿吨,其中重点排放单位分配配额总量占95%,约1.49亿吨,政府预留配额占5%,约0.08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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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耗消费量约5000吨标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同时移出已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企业,共有299家企业纳入2024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详见《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重庆碳市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的通知》)。在此基础上,剔除3家全年停产的企业,共296家重点排放单位纳入2024年度配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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