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答:辐射安全许可证统一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e.gov.cn)进行网上申报,也可通过“渝快办”在线办理也可进入该申报系统,按照“注册、登录、申请、提交”的流程依次进行。首次使用申报系统,需自行注册,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事项。网上提交成功后,还需要将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签字、盖章后报审批部门(可邮寄)。
新申请及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渝快办”可下载示例样表);
(2)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
(3)辐射工作人员学历、健康、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及个人剂量监测等证明;
(4)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方案;
(5)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持证单位改变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的,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应当依法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辐射工作场所环境监测报告、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申请表、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已获批准的放射性工作场所退役证明材料、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