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产业园区规划变化不属于《重庆市产业园区规划重大调整或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定(试行)》列举的重大调整或修订情形,是否可以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答:规划编制机关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但应在调整或修订方案中对规划实施后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分析。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重点分析规划生态环境合理性,确保规划实施不降低区域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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