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标志着我市在全国率先发布“三线一单”成果,明确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每5年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区县政府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并按程序和要求审议发布,更新调整后的成果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调整,‘三线一单’确需进行更新的,由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政府提出申请,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审定后进行更新”。
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108号),明确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筹开展本省(区、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与数据报送工作,制定动态更新实施细则”“‘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期间,上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新要求的,以及因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等依法依规调整,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程序组织动态更新,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实施”“每五年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调整”“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省(区、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及跟踪评估情况,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的调整意见,编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按程序报送省级常委和政府审议,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实施”。
鉴于生态环境部尚未出台更新调整的具体操作办法,为及时推进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围绕《实施意见》中关于更新与调整的总体要求,对“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的定义、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进行细化,用于指导和规范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更新和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