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制定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街道)柔性执法“三张清单”(生态环境)的通知》(渝环规〔2024〕8号,以下简称《柔性执法清单》)?
答:2023年10月1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的“对养殖专业户未实行雨污分流,未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施,未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处理的处罚”等9项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2024年3月25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编制重庆市乡镇(街道)柔性执法“三张清单”的函》(渝司函〔2024〕52号),要求“逐一明确由乡镇(街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3种情形的详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