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现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印发,距今已实施18年,很多规定已不适用于当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二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关键工况参数和用水用电等控制参数自动监测”的要求,强化重点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部推进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工作方向。
三是随着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必然要与排污许可管理体系相融合,相关管理制度也需随之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