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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管理篇

    对国三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货车扩围淘汰补贴申请进行审核时,报废车辆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当前注册登记地属于我市的,通过审核。其他审核规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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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三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货车申请补贴的时间是2025年8月1日—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即止),车辆报废时间、注销时间和初次申请时间均应在此时间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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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作方案的补贴标准一致。补贴资金按照“总额控制、用完即止”原则管理。国三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为0.6—1.5万元/车。详见《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渝环〔2025〕68 号)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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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补充通知扩大补贴范围的对象为提前淘汰的国三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货车,不包括国四标准轻型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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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三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货车淘汰补贴范围从“在我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货车”扩大到“在我市公安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国三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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