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等4个文件的通知
渝环规〔2026〕1号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有关单位:
《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等4个文件已联合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申报和实施工作。
附件:1.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2.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操作指南
3.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评选技术方案
4.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评估技术导则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2026年3月17日
附件1
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工作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32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探索生态环境治理多元投入,积极引导金融资金对美丽重庆建设的精准支撑,有序组织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co-environment Oriented Development)模式项目(以下简称“市级EOD”)工作,切实推进适宜金融支持的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落地见效,打造并推广一批市级EOD项目典型案例,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创新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市级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重庆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为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其中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单位,统筹推进全市EOD项目工作;建立年度联席会议制度,通报EOD工作进展、协调跨部门问题,形成“牵头抓总、分工协作”的市级统筹格局。
(二)建立项目操作规则。针对项目入库申报、调整、退库等实施流程建立操作指南,规定项目入库基本要求、前期调查要求、方案逻辑分析方法、项目内容及关联路径、目标指标选择方向等内容。具体详见《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操作指南》。
(三)建立项目评审管理规则。建立“区县初审+市级评审”的项目准入与两级评审制度,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初审,市级层面多部门联合组建评审组,从生态、产业、金融、合规性等多维度综合评审。具体详见《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评选技术方案》。
(四)建立项目实施评估规则。针对建设期年度与运营后项目不同实施阶段,按“实施主体自评估→区县审查→市级审核+抽查”流程,重点评估实施方案一致性、资金合规性、实施进展、运营效益等。具体详见《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评估技术导则》。
(五)联合示范推广。筛选实施效果好的优秀案例,总结运作模式与成效,通过专题培训、案例汇编等在全市推广,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EOD模式规模化应用。
三、工作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其主要职责为:(一)研究制定EOD模式创新和项目管理相关文件,负责组织EOD项目入库、调整、退库评审工作;(二)协助跟踪指导EOD项目进度,协调沟通项目运营中出现的新问题;(三)定期举办EOD项目培训,负责EOD相关政策解读;(四)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EOD年度联席会议,通报EOD工作情况;(五)负责组织开展EOD项目实施评估工作;(六)负责选择一批实施效果好的优秀示范项目,对项目领域类型、运作模式及成效情况进行示范推广。
市委金融办、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作为金融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配合开展EOD项目入库、调整、退库评审工作;(二)EOD项目入库后,及时将项目信息推荐给有关金融机构;(三)负责相关金融政策解读,协助跟踪指导EOD项目进度;(四)负责监管有关金融机构信贷(或投资)风险,定期开展信用评价、信息报送、贷后管理考核,对放贷不审、贷后不管、风险甩锅等行为强化约束;(五)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及时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共享项目融资放贷信息和金融风险信息;(六)研究推进EOD项目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应用。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EOD项目配合审核单位,其主要职责为:(一)配合开展EOD项目入库、调整、退库评审工作;(二)对EOD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等环节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作为EOD项目申报与管理参与部门,其主要职责为:(一)坚持问题导向,依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等规划和有关标准要求,定期汇总发布本辖区内亟需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任务和重点项目;(二)负责EOD项目申报的初审(重点评审项目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或核心指标、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是否合理)并出具初审意见以及报送工作;(三)负责EOD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入统申报工作;(四)汇总并上报EOD项目阶段性评估及验收工作;(五)配合负责入库EOD项目日常调度,跟踪项目进度。
其他市、区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支持EOD项目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对入库项目优先开展尽职调查,及时测评EOD项目盈利性、回报率、融资可行性、偿债能力等,指导入库项目设计与现有信贷优惠政策相街接,监管实施主体(实际借款人)放贷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项目融资放贷情况,配合开展EOD项目入库、调整、退库评审、实施评估工作,对需要调整优化或退库的项目进行指导。
二是加强政策激励。对纳入EOD项目推送库的项目,可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符合要求的入库项目,享受各项商业补贴贷款、授信授权、绿色债券、政策性金融工具、环保贷、环保担等绿色金融政策。
(二)重点推送至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重庆气候投融资对接平台等予以支持。
(三)项目环评审批纳入“绿色通道”,符合环评告知承诺制“打捆”审批等惠企政策的,做到快批快办。项目运行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经核定后按规定可纳入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流转用于本地区重大项目建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附件2
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操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的入库申报、调整、退库等,规定了项目入库基本要求、前期调查要求、方案逻辑分析方法、项目内容及关联路径、目标指标选择方向等。
二、主要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14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
3.《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环办科财〔2023〕22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79号);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32号)。
三、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区县人民政府或具有政府职能的园区(开发区)管委会作为EOD项目申报主体,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建立工作机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项目谋划及EOD项目申报;2.可以指派生态环境、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或实施主体承担项目申报的具体责任;3.负责协调解决项目规划选址、环境总量平衡、能量总量平衡、用地、安全等具体问题;4.明确自然资源(其中矿产资源仅限于因项目需要采挖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资产配置及后续产业发展要求;5.公开竞争引入实施主体(将实施方案、相应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各类指标转让及支持政策等一并公开,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并签订EOD项目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明确修复要求、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6.负责入库EOD项目日常调度,跟踪项目进度;7.负责定期核查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及实施合规性;8.及时公开项目基本情况、实施进展、评估结果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市场化主体是EOD项目推进实施的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为:1.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系统谋划、科学谋划EOD项目;2.开展实施方案市场测试,获取潜在或意向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等对项目的响应情况;3.精准识别项目特点,进行充分科学论证、依法履行决策程序,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组织开展评估论证;4.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要求;5.落实资金保障,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6.完成项目风险评估,防止烂尾楼工程、面子工程,确保项目按质按序建成并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形成债务风险、资产损失;7.EOD项目入库后,定期按相关要求开展实施进度自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申报主体、金融机构及生态环境部门。
(二)精准科学确定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依据全市动态发布的EOD项目建设指引,结合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的统筹要求,识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科学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工程建设内容和工程投资,强化治理方案对治理目标的支撑作用。
(三)因地制宜谋划关联产业内容。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选择与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密切关联的产业,包括生态环境依赖型、生态环境敏感型、人才聚集型等产业。生态环境资源作为关联产业的生产要素或服务要素,推动项目增值溢价。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市场及行业准入要求、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应政策要求的产业不得纳入。
(四)项目实施范围边界清晰。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内容应空间上临近,或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项目内容应相对聚焦,区域范围应相对集中。重点支持“小而精”且满足“1+1模式”的项目(即一个环境治理建设内容匹配一个产业建设内容)。环境治理与产业项目需要明确具体产出目标,可定性定量相结合,生态环境质量与产业目标以定量目标为主。项目边界清晰,入库依托建设内容之间的空间布局、功能作用密切关联,组合实施的一级建设内容总数量不超过5个,二级建设内容总数量不超过10个,不得含有三级建设内容。
(五)项目实施目标明确可行。生态环境治理和关联产业建设内容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经济产出、社会效益目标具有较强的支撑性。强化项目可落地性,项目内容涉及的规划政策、土地利用、资源能源、环境权益、人才技术等要素对项目市场主体而言具有可获得性。
(六)有效融合推动收益平衡。EOD项目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原则上投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重点支持“小而美”投资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项目。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应为同一市场主体、一体化实施。关联产业收益可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实现项目收益平衡。项目成本、收益测算应真实、可信。
四、前期调查
EOD项目组织谋划前期,区(县)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等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应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具体责任,细化牵头部门及分工,协同推进项目谋划,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探索组织实施。项目谋划应针对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特色产业和要素保障条件开展深入调查,以识别本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优势产业,分析研判产业可落地性、发展空间和市场预期。前期调查可采用资料查阅、调研走访、问卷座谈等形式开展。前期调查建议见表1。
表1 EOD项目前期调查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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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内容 |
资料收集 |
资料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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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中长期发展战略 |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规等。 |
发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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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生态环境问题 |
规划计划类: 1.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类规划; 2.环境基础设施、流域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相关专项规划或方案等。 |
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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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类: 1.地方政府工作报告; 2.专项工作报告; 3.部门工作总结等。 |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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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反馈问题整改类: 1.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曝光问题,各类巡视审计监督反馈问题,媒体曝光问题及相应整改方案; 2.环境信访重点问题及相应整改方案等。 |
生态环境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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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质量及污染源分析类: 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环境统计、排污许可、源解析等污染源报告或数据。 |
生态环境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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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特色优势产业 |
规划计划类: 1.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特色农业发展规划等。 2.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特色工业产业发展规划等。 3.文化、旅游服务业发展规划等。 4.园区建设规划、产业转型提升文件等。 5.片区开发设计、概念规划等。 |
农业农村、经信、文旅等部门及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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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产业市场情况: 1.农业类调研优势产品产量、市场份额、利润、销售渠道等情况; 2.工业类调研产业升级转型腾退需求,拟引入产业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上下游供应链、利润等情况; 3.服务类调研本地及周围产品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运营方式、收益点等。 |
发改、统计、农业农村、经信、文旅等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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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要素保障条件 |
土地利用: 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县详细规划等。 |
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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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能源: 能源、水资源利用规划等。 |
发改、水利等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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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交通: 区域所处地理位置条件,交通设施现状及规划布局。 |
交通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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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技术: 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等;对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还需调研该类技术的可获取性和成本。 |
科技、发改、人社等部门,相关企业 |
五、方案逻辑分析框架
前期调查基础上,项目方案设计可采用逻辑框架法梳理宏观目标、具体目的、产出成果和要素投入之间逻辑关系,阐明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发展目标的合理性与可达性,明确方案核心内容,高质量编制实施方案。分析要求见表2。
表2 逻辑框架表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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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概要 |
验证指标 |
验证手段 (推荐) |
重要的假设 (或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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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目标 |
提出项目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目标。例如: 修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提升环境健康品质、提升生态产品价值、提升区域发展能级、提升区域经济总量、培育壮大产业、推进共同富裕、推进乡村振兴等。 |
项目区域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生态环境质量数据、自然资源统计数据等。 |
1.政府政策的可持续性; 2.领导小组相关成员积极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优势; 3.项目融资顺利,资金到位及时; 4.项目如期开工并按期完成; 5.项目运营管理规范、持续有效; 6.“实施+保障+评估总结”机制平稳如期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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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目的 |
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例如: 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环境健康风险防控等。 |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研报告、问卷调研、实地考察、统计数据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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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例如: 1.经济增长 2.产业绿色转型 3.增加就业 4.城乡居民收入提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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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果 |
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与措施、建设关联产业内容。 |
实地考察、工程文件、市场调研、总结材料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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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投入 |
项目投资、工程建设、经营权、土地利用、资源能源、技术方法等。 |
财务文件、工程文件、相关部门证明、总结材料等。 |
1.潜在实施主体具有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的能力; 2.资源能源、土地利用、经营权、技术等要素可获得。 |
六、项目内容
(一)生态环境治理内容
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包括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湖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水源涵养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库区消落带生态治理、无主或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土壤污染修复及矿山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新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噪声和振动污染治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等。
EOD项目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应满足六项要求:
一是公益性,属于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企业责任范围内的矿山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三同时”环保设施等非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不纳入;
二是精准性,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能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品质。仅以调水、水资源利用为目的水系连通,或仅以河道清淤、防洪堤坝、边坡维护、滑坡治理、景观绿化等,而无实质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不纳入;
三是关联性,生态环境治理的价值能够关联到具体的产业项目上,项目收益具有确定性,增强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的投入意愿;
四是可行性,技术路线和工程措施具体明确且科学合理,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不符合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荒则荒原则,违反自然规律、大量使用非乡土植物或引入外来入侵物种、错位修复、过度修复的不纳入;
五是确定性,组织实施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短期能够落地实施。项目实施规模过大、周期过长、不确定因素多、政策风险大的暂不纳入;
六是其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等能力建设、楼堂馆所,以及调查评估等属于政府工作任务的不纳入。
(二)关联产业内容
基于前期工作调查,识别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空间大、市场预期好、项目收益佳、反哺能力强的优势产业。结合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主要关联路径,分析生态环境治理对优势产业的价值提升作用,将价值提升空间较大的优势产业确定为关联产业。关联产业的主要类型包括生态环境依赖型、生态环境敏感型、人才聚集型、传统产业升级型,以及其他与生态环境治理关联性强、市场前景好的产业。关联产业及其建设内容不包括以下情形:
1.片区综合开发类的项目;
2.“两高一低”项目;
3.环境影响和风险较大的项目;
4.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市场准入要求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政策要求的产业项目;
5.产业园区建设(以具体产业项目组合的产业园区组团除外);
6.仅涉及项目建设,不包含生态环境治理运营维护和关联产业生产经营的项目;
7.实施规模大、周期长(超过5年)、不确定因素多、政策风险大的项目;
8.存在不确定性收益不得纳入项目,如标准厂房或商铺租金、未落实的生态补偿资金、森林碳汇等。
(三)重点方向
项目建设内容应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参考动态发布的EOD项目建设指引开展谋划(详见附件)。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应着重落实美丽重庆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主要任务,关联产业开发内容应满足市级发改、农业农村、文旅、经信等主管部门重要产业规划要求。
七、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关联路径及目标指标
(一)空间关联
项目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内容应深度融合,空间临近或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关系。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内容在空间上呈现四种关系:产业内容位于生态环境治理范围内(如图1中I型)、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位于产业范围内(如图1中II型)、产业内容与生态环境治理范围相邻(如图1中III型),以及产业内容与生态环境治理范围空间不临近但生态环境资源作为产业项目的生产原料进行定向关联(如图1中IV型)。

(P,服务供给区,指代生态环境治理核心区域;B,服务受益区,指代关联产业生产经营区域)
图1 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内容空间关联类型图
(二)分区关联推荐路径
各地应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关联路径。分区关联推荐路径建议见表3。
表3 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分区推荐路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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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类型 |
生态环境治理重点内容 |
关联产业重点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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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
1.城市水体控源截污、内源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提升水环境质量、维护水生态安全的建设内容; 2.无主或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土壤污染修复、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等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内容。 |
1.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精密仪器等生态环境敏感型产业; 2.科创园、总部经济等人才聚集型产业; 3.文化、体育和服务业; 4.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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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
1.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周边污染治理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内容; 2.河湖水库富营养化防治、水生动植物保护和恢复、岸线生态化改造等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内容;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等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建设内容; 4.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修复、动植物保护地建设等生态系统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内容。 |
1.生态农业; 2.文旅、康养、体育、研学产业; 3.一二三产融合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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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及滨江地区 |
1.库湾、支流入库口等重点水体的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水生态系统修复,提升库区水环境质量; 2.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高发区生态防护与稳定性治理; 3.滨江带岸线生态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强化长江水生态安全屏障。 |
1.生态环保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科技等绿色产业; 2.滨水文旅、康养、生态体验等服务产业; 3.生态农业与渔业、智慧渔业等水域生态友好型产业。 |
(三)目标指标
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筛选项目生态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目标:
1.生态环境目标须具有针对性,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问题,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产品供给;
2.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应以定量目标为主;
3.不应以区域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代替项目范围实施目标;
4.项目目标指标应具备可达性。
参考动态发布的EOD项目建设指引筛选有关目标指标,可采取自行监测的方式提出生态环境量化指标。
八、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估
针对入库EOD项目实行长效推进机制、长周期运维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项目在入库后开展建设期年度评估,直至项目整体完工。项目整体完工后并投入运营第二年开展项目后评价。
入库EOD项目需设立专用账户或专库,加强对资金流向、用途的实时监控,实行“专款专用、分期拨付、用途锁定”的闭环管理。
项目入库后,实施主体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及验收工作,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于每季度末将项目简单进展情况上报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实施主体每年6月需上报《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自评估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重庆市EOD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评估技术导则》;入库时间不足半年的,可以下一年6月提交。被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等的EOD项目,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过程管理。
申报主体负责定期项目回访,加强已入库EOD项目进度的跟踪与指导,帮助解决项目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有效推进实施进度。申报主体需强化治理监管,对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的EOD项目采用限期整改、调整实施内容等方式进行处理。
入库EOD项目发生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融资成本激增、放贷延期等情况,应及时触发预警提示,并由金融机构启动贷后审查流程。审查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
九、项目调整
经实施评估或实施主体主动提出,认为确需调整优化的,参照申报流程重新组织评审。
对于实施主体主动提出需要调整的EOD项目,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调整后实施方案涉及投资额度变化部分的投资总额,不超过调整前投资总额10%的,实施主体直接与有贷款意向银行讨论商定,并应将商定结果报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市级部门;(二)调整后实施方案涉及投资额度变化部分的投资总额,超过调整前投资总额10%的,实施主体应报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市级部门;(三)调整前后实施方案投资总额虽无变化,但实施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例如规划调整、实施主体变更、实施范围突破“四至”、建设内容或资金结构或回报机制变更),实施主体应报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市级部门;(四)对于已实际放款、需调整的项目,实施主体与放款金融机构配合,对项目调整内容达成一致后,方可调整。
十、项目退库
入库EOD项目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推进实施。超期未完成建设的,经评估不具备完成条件,实行强制退库。退库项目原贷款合同继续生效,实施主体仍承担偿债责任,地方政府不得兜底或替代偿还。
对于实施主体主动提出需退库的EOD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启动实施评估工作,提出债权债务清算方案及退库申请,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市级部门。
对于已实际放款、需退库项目,实施主体与放款金融机构配合,对项目做好后续安置并书面达成一致后,方可退库。
附件:1.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实施流程图
2.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建设指引
3.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大纲
4.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基本情况表
5.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实施承诺函(模板)
附件2—1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实施流程图
附件2—2
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建设指引
(一)重点生态环境治理内容
依据《美丽重庆建设行动计划》、重庆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统筹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环境健康友好创新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要求,衔接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三峡库区生态修复提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现阶段重点实施六个方面生态环境治理内容,详见附表1。
附表1 重点实施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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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领域 |
治理内容 |
重点实施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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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 |
水环境质量提升: 截污纳管工程(“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河湖水库富营养化防治、内河船舶港口水污染防治、水体内源污染治理。 |
全市面上按需治理。重点支持主城区及长江干流沿岸区域重大基础设施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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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治理。 |
全市面上按需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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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河湖岸线生态化改造及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河湖/湿地水生植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水生动植物生境恢复与保护、水源涵养区保护。 |
以长江主城区段为重点,推进涪陵区临港经济区防洪护岸、梨香溪等中小河流、多条山洪沟等河流综合整治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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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消落带生态 治理 |
面源污染控制与水土保持工程: 在消落带周期性裸露区域,通过生物护坡、地表覆盖、坡改梯等措施,减少裸地水土流失;同步开展雨季径流控制和坡地地形修复,减缓面源污染入库负荷。 |
忠县、丰都、涪陵等中段坡地冲沟密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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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与复合生态带构建: 以“植物-土壤-水体”协同修复为目标,构建具有蓄水、净化和生态缓冲功能的生态复合带。推广立体多层次结构模式,如种植带+草沟+缓冲林带组合结构,提高生态稳定性。 |
云阳、万州、巫山等干支流交汇处和岸线开发强度大的库湾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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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抗逆植物群落恢复: 选用适应消落带周期性淹没—干涸变化的乡土抗逆植物(如乌桕、狗牙根、苍耳等),恢复群落结构与物种多样性,形成具有景观与生态功能的稳态植被带。 |
巫山、奉节、城口等高落差岩岸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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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城中村生活污水纳厂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
全市面上按需治理。优先支持渝北区、巴南区与九龙坡区等城乡结合部及农村人口密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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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系统建设、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秸秆收集及综合利用、配方肥推广、高标准农田排水沟渠生态化改造、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等。 |
全市面上按需治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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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及生物 多样性保护 |
生态系统修复: 系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对已退化或遭破坏的森林、农田、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实施恢复。针对矿产开发、交通道路、油气管道、风电、水利水电等建设项目及综合设施,开展人工干预生态修复。加强对洪涝、干旱、风雹等自然灾害和历史遗留生态破坏的治理。推动生态共富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
重点覆盖渝东南地区,包含黔江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武隆区、彭水县等县区,统筹推进长江沿岸生态屏障和重要水源涵养区的保护修复。 |
|
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实施珍稀濒危物种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重点抢救保护长江流域特有物种和重庆特有的珍稀植物及动物。加强动植物园、种质资源库建设,强化旗舰物种及其生境管理。重点保护重要水产资源产卵场、洄游通道,候鸟重要栖息地和迁徙路线,开展增殖放流和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
优先支持大巴山、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与三峡库区。 | |
|
土壤及固废治理 |
历史遗留土壤污染修复: 根据土壤污染“源解析”成果,谋划实施无主或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耕地、建设用地的断源、控源以及污染治理项目。 |
全市面上按需治理。 |
|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与修复: 实施无主或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严格落实尾矿库治理。 |
全市面上按需治理。 | |
|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实施生活垃圾、危废填埋场封场后综合治理;开展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和升级改造,推进固体废物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建设;推进小微产废企业及实验室等固体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建设等。 |
全市面上按需治理。 | |
|
其他 |
减污降碳协同治理: 开展水污染高效治理,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程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化微循环建设。 |
全市面上按需治理。 |
|
推广VOCs“绿岛”模式: 加强中小微企业涉VOCs活性炭集中收集和处置。 |
全市面上按需治理。 | |
|
环境健康风险防范: 加强环境监控风险评估,减少特征污染物排放。 |
国家级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区域。 | |
|
新污染物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强化末端治理、降低环境风险。 |
全市面上按需治理。 | |
|
噪声及振动污染治理: 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 |
全市面上按需治理。 | |
|
其他 |
放射性污染防治: 强化核与辐射风险防控。 |
全市面上按需治理。 |
|
问题整改: 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 |
全市面上按需治理。 |
(二)关联产业方向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关联产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碳汇能力及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风电等绿色能源开发。
水生态环境保护关联产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发展水运、水电,依托便利运输条件和廉价电力的相关产业。
土壤污染防治关联产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依托森林资源建设森林公园、农林业副产品产业。
农业农村关联产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新型产业;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生态农业产品开发、生态渔业等绿色农业产业开发、升级;依托农村良好资源禀赋,打造生态文旅、大健康等特色产业运营。
固体废物关联产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餐厨垃圾收集与资源化利用、矿产资源(含尾矿)综合利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和道路沥青资源化利用。
自然生态关联产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敏感型特色产业及生态延伸型工业导入及开发,例如废土石料、污泥、废弃矿物再利用,矿山公园开发等。
其他环境关联产业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引入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科教研发中心,积极建设环境类重点实验室、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依据重庆市“十四五”“十五五”农业、旅游业、文化体育产业、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新型贸易、人才等领域发展规划,结合生物医药产业、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现阶段重点实施五个方面关联产业内容,详见附表2。
附表2 关联产业建议表
|
序号 |
类型 |
产业大类 |
产业细类 |
关联产业方向建议 |
|
1 |
生态环境依赖型产业 |
农业 |
农林牧渔业及加工、物流、销售等配套产业,种养结合、农旅融合 |
重庆特色农业产品(茶叶、柑橘、山地蔬果)、设施农业、绿色生态农业、数字农业技术推广,实施“农业+”行动。 |
|
2 |
旅游业 |
文化旅游 |
旅游演艺、影视旅游、研学旅游、运动休闲旅游、工业旅游等业态。 | |
|
3 |
生态旅游 |
乡村旅游、滨江旅游、山地旅游、康养旅游等业态。 | ||
|
4 |
文化、体育与现代服务业 |
文化产业 |
推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建设重庆数字出版基地、短视频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发掘巴渝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和文旅融合。 | |
|
5 |
体育产业 |
重点发展山地户外运动、长江水上运动及极限运动。构建涵盖全民健身与专业竞赛的体育产业生态。 | ||
|
6 |
生活服务 |
教育、医疗、养老、餐饮、购物、休闲等生活服务。 | ||
|
7 |
生产服务 |
创意设计服务、金融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生产服务。 | ||
|
8 |
生态环境敏感型产业 |
数字经济 |
基础产业 |
智能制造、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智能计算、新型显示及材料产业,推进重庆数字产业化转型。 |
|
9 |
新兴产业 |
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虚拟现实等产业。 | ||
| 10 | 生态环境敏感型产业 | 数字经济 | 融合型新产业 | 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机器人、智能医疗装备、智能装备等产业。 |
| 11 | 数字文化产业 | 数字视听、动漫游戏、电竞产业、网络文学、数字演艺等产业。 | ||
| 12 | 产业数字化 | 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未来工厂建设,数字化转型能力中心打造。 | ||
| 13 | 服务业数字化 | 数字贸易、数字生活等服务产业,建设新兴金融中心。 | ||
| 14 | 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 | 生物药、高端医疗器械、中药,医药研发创新和产业化基地、数字健康、AI+医疗等产业。 | ||
| 15 | 精密仪器制造 | 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信息计测与电测仪器,科学测试分析仪器、人体诊疗仪器、各类专用检测与测量仪器以及相关的传感器、元器件、材料等六大领域。 | ||
| 16 | 人才聚集型 | 总部经济 | 吸引跨国企业总部、央企及民营大型企业总部入驻,建设现代总部经济集聚区。 | |
| 17 | 现代商务 | 智慧商贸物流体系和电子商务产业。 | ||
| 18 | 科创孵化 | 高水平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和专业园区(中心)建设。新兴产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 ||
| 19 |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型 | 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 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自动化、数字化、低碳化、绿色化改造。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 |
| 20 | 其他 | 其他与生态环境治理关联性强、市场前景好的产业。 | ||
(三)目标指标建议
项目实施范围内生态环境治理目标指标选取建议见附表3。项目实施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绩效目标,除考虑关联产业项目本身的经济产值、增加值和对社会就业的带动外,根据具体的产业特点,实事求是制定绩效目标指标,项目区域经济社会绩效目标指标建议见附表4。
附表3 生态环境治理目标指标建议表
|
治理领域 |
治理内容 |
目标指标建议 |
指标单位 |
|
流域水环境治理及水生态修复 |
水环境质量提升 |
项目实施区域地表水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 |
% |
|
实施区域黑臭水体下降比例 |
% | ||
|
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功能区标准比例 |
% | ||
|
地表水水质主要指标较现状改善幅度 |
% | ||
|
饮用水源保护 |
“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 | |
|
水生态保护和修复 |
自然岸坡比例 |
% | |
|
湿地保有量或湿地保护率 |
万亩或% | ||
|
重要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 |
% | ||
|
江河湖库重现土著鱼类、水生植物种类数 |
种 | ||
|
水源涵养区生态修复与保护面积 |
平方千米 | ||
|
库区消落带生态治理 |
面源污染控制与水土保持工程 |
消落带裸露土地治理率 |
% |
|
水土流失量下降幅度 |
% | ||
|
生态修复与复合生态带构建 |
生态复合带建设总长度 |
千米 | |
|
生态缓冲带入库污染物拦截效率 |
% | ||
|
本土抗逆植物群落恢复 |
本土抗逆植物种类数量 |
种 | |
|
典型消落带植被带覆盖长度 |
千米 | ||
|
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水环境主要指标较现状改善幅度 |
% |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 |
% | ||
|
农村生活污水出水达标率 |
% | ||
|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
% | ||
|
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数量 |
个 | ||
|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农业面源污染削减率 |
% | |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
|
农膜回收率 |
% | ||
|
生态修复及生物多样性保护 |
生态系统修复 |
红树林抚育面积 |
平方千米 |
|
生态廊道连通性指数 |
无量纲 | ||
|
植被覆盖度 |
% | ||
|
碳汇量提升比率 |
% | ||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 |
% | |
|
自然保护地个数或面积 |
个或平方千米 | ||
|
生物多样性指数 |
无量纲 | ||
|
土壤及固废治理 |
历史遗留土壤污染修复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
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 | ||
|
历史遗留矿山治理与修复 |
矿区生态治理面积 |
平方千米 | |
|
其他类别 |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
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面积 |
平方千米 |
|
固体废物收集转运能力 |
吨/年 | ||
|
减污降碳协同 |
碳排放强度下降率 |
% | |
|
新污染物治理 |
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建设 |
个 | |
|
噪声及振动污染治理 |
区域环境噪声分贝数下降率 |
% | |
|
放射性污染防治 |
放射性污染防治工程 |
个 | |
|
其他 |
与生态环境治理关联性强且体现生态效益 |
/ |
附表4 经济社会绩效目标指标建议表
|
关联产业类型 |
产业方向 |
经济社会绩效目标指标建议 |
指标单位 |
|
生态环境依赖型 |
农业 |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产品数 |
个 |
|
生态农业基地/农业生态循环产业园 |
个 | ||
|
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 |
% | ||
|
旅游业 |
接待游客总量 |
人次 | |
|
年旅游收入增加 |
万元 | ||
|
新增A级景区数量 |
个 | ||
|
古村落保护改造 |
个 | ||
|
古建筑保护与修缮 |
平方米 | ||
|
基地、场馆活动场次 |
次/年 | ||
|
文化、体育与现代服务业 |
企业营业收入 |
万元 | |
|
建成产业基地数量 |
个 | ||
|
引进和培育领军企业数量 |
家 | ||
|
标志性IP数量 |
个 | ||
|
品牌赛事数量 |
个 | ||
|
创建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 |
个 | ||
|
生态环境敏感型 |
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精密仪器制造 |
规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 |
|
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
家 | ||
|
亩均税收 |
万元/亩 | ||
|
新增高层次人才数量 |
人 | ||
|
研发投入占比 |
% | ||
|
生态环境敏感型 |
数字经济、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精密仪器制造 |
专利获批数量 |
个 |
|
产业营业收入 |
万元 | ||
|
数字化车间 |
个 | ||
|
云上企业数 |
家 | ||
|
人才聚集型 |
总部经济 |
亩均增加值 |
万元/亩 |
|
亩均税收 |
万元/亩 | ||
|
单位增加值能耗 |
吨标煤/万元 | ||
|
招引企业总部数量 |
家 | ||
|
新增高层次人才数量 |
人 | ||
|
专利获批数量 |
个 | ||
|
现代商务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万元 | |
|
国际贸易进出口额 |
万元 | ||
|
电商直播基地 |
个 | ||
|
引进龙头企业数量 |
家 | ||
|
科创孵化 |
引进高新潜力企业 |
个 | |
|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数量 |
家 | ||
|
孵化创新企业/头部电商数量 |
个 | ||
|
新增高层次人才数量 |
人 | ||
|
配套设施服务能力 |
人次/年 | ||
|
传统产业转型 升级 |
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
淘汰腾退或整改提升区域散乱污企业 |
个 |
|
引进高新潜力企业 |
个 | ||
|
亩均税收提升 |
万元/亩 | ||
|
单位产品能耗、水耗量下降幅度 |
% | ||
|
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率 |
% | ||
|
其他 |
其他与生态环境治理关联性强、市场前景好的产业 |
绿色建筑/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认证数 |
个 |
|
非化石能源占比 |
% | ||
|
“无废”细胞建设 |
个 |
附件2—3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项目区域总体情况
(一)项目区域概况
包括项目区域范围、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二)生态环境现状与突出问题
识别本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成因分析。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选择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工作基础好、生态效益显著的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融合发展思路
识别发展空间大、市场预期好、项目收益佳、反哺能力强的优势产业。分析生态环境治理对优势产业的价值提升作用,将价值提升空间大的优势产业确定为关联产业。
(四)项目实施目标
EOD项目生态环境效益目标,明确项目实施前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定量、定性目标。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之间的关联性
明确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之间的关联关系,做到两者融合共生。项目各部分内容类型不易过杂,分布不宜分散,避免无关项目或关联性不强的项目纳入项目范围。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分别说明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等建设内容、工程措施等。项目内容应相对聚焦,区域范围应相对集中。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内容深度融合,空间临近或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关系,互为条件,作为整体项目统筹实施。
三、项目实施方式与计划
(一)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开展一体化实施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用地、经营权益、预期收益等能够依法依规归属于同一个市场主体。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项目投资建设与运维经营均须实现一体化实施。仅涉及项目建设,不包含生态环境治理运营维护和关联产业生产经营的项目不适宜EOD模式。
实施主体须具备项目投资建设与运维经营能力,经营范围应包括相关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经营内容。实施主体不得仅为工程建设单位、财务投资人等。依法依规确定EOD项目实施主体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
(二)实施期限
明确项目建设期、运维期等。
(三)项目实施进展
明确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
(四)年度计划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开展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包括编制依据与投资估算等,明确估算项目建设、运营费用等。
(二)资金筹措
包括资本金筹集方式和比例、项目融资来源及渠道。
五、项目财务分析
(一)项目预期收益与支出
分析项目现金流情况,明确项目层面的成本、收益及其测算依据,增强项目收益、支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评价项目财务盈利能力、债务清偿能力、拟采用的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及性价比。
不以土地出让收益、税收、预期新增财政收入等返还补助作为项目收益。
项目建设、运维成本均包括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等内容。
(二)项目资金平衡方案
以EOD项目为整体开展财务测算。除规范的PPP项目外,不涉及运营期间政府付费。优化项目内容,在不依靠政府投入的情况下实现项目整体收益与成本平衡。
六、实施保障
EOD项目推进实施、长效机制建立等。
开展实施方案市场测试。可组织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开展项目尽职调查,获得对项目的响应情况。
附件2—4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基本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
申报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 | |||
|
|
|
|
| |||
|
实施主体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 | |||
|
|
|
|
| |||
|
一、项目内容 | ||||||
|
项目概况 |
| |||||
|
项目实施 目标 |
| |||||
|
项目实施主体确定方式 |
| |||||
|
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 |
建设内容 |
投资金额 |
实施进展 |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生态环境治理投资 (万元) |
产业开发项目投资 (万元) | ||||
|
|
|
| ||||
|
二、建设资金筹措情况 | ||||||
|
建设资金来源(万元) |
其中: | |||||
|
中央财政资金 |
地方财政资金 |
专项债 |
企业自有资金 | |||
|
|
|
|
| |||
|
基金 |
银行贷款 |
其它形式 | ||||
|
|
|
| ||||
|
三、项目资金平衡情况 | ||||||
|
建设运维成本 |
1.建设成本 2.运维成本 | |||||
|
收益来源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
|
项目投资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
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 (万元) |
投资回收期(年) |
偿债备付率 | |||
|
|
|
|
| |||
|
四、保障措施 | ||||||
|
| ||||||
填表说明:
1.项目申报单位为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政府或有关部门;项目实施主体为负责项目建设运维一体化实施的企业。
2.项目概况为项目区域范围,拟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融合发展思路、实施周期等。
3.项目实施目标为项目经济、社会、环境目标,其中,生态环境目标涉及流域、湖泊水环境治理的,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4.项目实施主体确定方式为依法依规确定EOD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方式。
5.实施进展为完成初步设计、招投标、在建、主体完工、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竣工验收、投入运营。
附件2—5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实施承诺函(模板)
本项目将按照EOD模式要求推进实施,并承诺如下:
1.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项目在实施中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在项目层面实现产业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与运营的持续性收益反哺。
2.采用合法合规方式选择具备较强产业投资运营能力的项目实施主体,由一个主体一体化实施,确保产业开发项目持续运营。
3.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等各项要求,项目实施中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投融资、土地、资源开发、空间管控、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资产处置等各项法规政策,依法依规推进项目规范实施。
4.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申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评选技术方案
为规范重庆市EOD项目入库评审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5〕58号)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山地城市特点和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定位,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形式
1.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以区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改、经信、规自、招商等部门对各申报主体实施方案和申报材料进行统一筛选,择优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2.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相关金融机构视申报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申报项目入库评审论证,并形成市级论证意见,择优选择市级EOD入库项目。项目入库论证细则见附件。
二、评审专家构成
1.市生态环境局与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市发改委共同设立EOD专家库。入库专家应涵盖生态环境、环境经济、产业投资、工程咨询、金融等领域,并满足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基本要求。其中生态环境类专家需熟悉重庆市生态环境本底,具备生态环境部专家库成员资格者优先;产业经济类专家具有相关领域产业规划项目谋划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需求;金融专家优先选择来自开展过项目贷、EOD项目融资的银行部门,熟悉项目贷、EOD项目融资流程及相关风险点。采用金融机构自主推荐的方式入围,对通过审核的金融专家入围名单以行文形式公开,定期更新金融专家库。
2.评审专家组需达到9名或以上,其中至少需包括3名生态环境类专家、3名产业经济类或工程咨询类专家、3名金融专家。技术审查结果由每个专家独立充分发表技术审查意见并签字确认。
3.市生态环境局遵循回避原则从专家库抽取各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不得参与其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的项目评审工作。
三、评审流程
1.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经初审合格后,连同初审意见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环科院开展项目形式审查,对于材料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入库材料应包含拟入库EOD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情况表、承诺函、项目备案证、实施主体中标通知、EOD项目协议、项目资本金实缴证明、银行贷款意向函、市场测试报告、其他相关部门意见或证明(例如债务合规审查意见)等有关材料。其中,单个或多个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函贷款金额总和应覆盖项目全部融资需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成立的EOD 项目公司,应额外报送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其中对于缺失以上任一材料的项目不予受理。
2.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共同组织召开入库项目专家评审会,会议采用“申报单位陈述+评审专家质询”的方式进行,之后专家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论证评分表》(见附件)的要求并结合申报单位答辩情况进行评分。对于存在争议的项目,可邀请专家赴现场进行核查。
3.最终由评审专家组给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直接推荐:项目符合《入库指南》要求,可直接纳入市级项目库。
2)返回修改:项目总体符合《入库指南》要求,但目标合理性、可达性及项目成熟度尚需进一步修改,需依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论证。返回修改2 次后仍不满足推荐条件的,做退回处理。
3)退回:项目类型、关联路径明显不符合《入库指南》要求,直接退回。申报主体和实施主体在接到评审意见后,应当按评审意见积极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评审。原则上,两次修改不通过的,EOD项目直接淘汰。
连续2次入库论证退回的,对所在设区县生态环境局予以预警,预警2次的地区半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4.评审结果通过的项目,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开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5.入库项目将推送至有关市级金融机构,有关金融机构遵循独立审贷(或审批)、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原则,推进信贷(或投资)审批。
四、评分标准
1.按照专家类别分别设置生态环境部分、金融部分、产业部分共计三张打分表,其中生态部分由生态环境类专家打分,金融部分由金融专家打分,产业部分由产业专家打分。各项目平均分加和得到每张打分表总分。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各部分打分完成后,按照总得分=生态环境部分得分×30%+金融部分得分×40%+产业部分得分×30%公式计算申报项目平均总得分。平均总得分70以下的直接淘汰。
2.生态部分包含生态环境治理必要性一个一级指标,生态环境治理必要性包含现状分析及主要环境问题梳理(30分)、总体方案关联性(10分)、生态环境治理必要性(20分)、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比(30分)和建设路径代表性(10分)五个二级指标;
3.金融部分包括产业发展可行性一个一级指标,又包括治理项目与产业项目的关联性(10分)、投资估算及成本收益测算(70分)以及财务评价(20分)三个二级指标。
4.产业部分包括项目实施可行性与保障措施三个一级指标,项目实施可行性又包含项目成熟度(15分)、要素保障(18分)、政策合规性(12分)和规划合规性(15分)四个二级指标,项目运维管理又包含运维机制健全性(8分)、运维成本管控(8分)、运维效果评估(7分)、应急响应能力(7分)四个二级指标。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最终解释。
附表:1.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论证评分表(生态环境部分)
2.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论证评分表(金融部分)
3.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论证评分表(产业部分)
附表1 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论证评分表(生态环境部分)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
生态环境治理必要性 |
100 |
现状分析及主要环境问题梳理 |
30 |
对现状情况进行分析,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析包括区域位置、突出环境问题等; (1)好(24-30分):精准定位区域突出的生态环境核心问题,符合实际情况;问题表述有明确数据支撑;明确问题成因机制; (2)一般(15-23分):可列举区域内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但对于实施范围内环境问题缺乏聚焦;问题描述以定性为主,量化数据不足;成因分析较为笼统; (3)较差(0-14分):问题描述与实际情况偏离较大;仅罗列通用环境问题缺乏区域实证;无成因分析或存在明显逻辑错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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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方案关联性 |
10 |
(1)好(8-10分):项目内容与现状分析关联性较强且有针对性,与区域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密切相关; (2)较好(4-7分):项目内容与现状分析有一定关联性,与区域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关联一般; (3)一般(0-3分):项目内容与现状分析无太大关联性,与区域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不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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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必要性 |
生态环境治理必要性 |
20 |
(1)好(15-20分):项目建设必要性强。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完全符合入库范围要求,有助于系统解决区域突出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问题。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现有国家及重庆市相关规划和政策目标,环境效益显著; (2)一般(8-14分):项目建设必要性较强。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基本符合入库范围要求,对于解决区域环境问题有一定帮助,环境效益较好; (3)较差(0-7分):项目建设必要性一般,存在不符合入库范围要求的子项,所能达到环境效益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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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比 |
30 |
(1)好(21-30分):有明确的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能够支撑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各子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详实,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占产业收益比例,占比高于等于30%; (2)一般(10-20分):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较明确,能够支撑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各子项目实施方案系统性一般,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占产业收益比例为20%~30%; (3)较差(0-9分):对生态环境治理目标支撑性不强,或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占产业收益比例低于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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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路径代表性 |
10 |
项目是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谋划,形成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体现重庆特色和典型标杆意义,具有突破性创新;围绕项目堵点、痛点解决问题,打造标杆示范,本项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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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论证评分表(金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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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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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可行性 |
100 |
产业项目与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关联性 |
10 |
(1)好(8-10分):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开发项目的关联程度较好,环境要素与产业项目形成上下游产业关系,产业项目具备较好发展基础和市场预期,符合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具有较好项目收益和反哺能力;项目空间布局明确,有具体项目点位示意图,项目空间具有关联性; (2)一般(4-7分):项目关联性一般,产业链、空间布局关联性一般;产业项目具有发展基础,同时具备一定的收益和反哺能力; (3)较差(0-3分):项目关联性较差,产业链、空间布局各自独立,不具备关联性。产业项目基础薄弱,市场预期不明确,收益和反哺能力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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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及成本收益测算 |
10 |
(1)好(8-10分):结合项目工程量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及成本进行估算,内容真实、完整且估算结果合理;成本不漏项,且项目收益测算有完整的依据; (2)一般(4-7分):结合项目工程量对项目建所需资金及成本进行估算,内容较真实、完整且估算结果基本合理;成本基本不漏项,且项目收益测算依据较充分; (3)较差(1-3分):结合项目工程量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及成本进行估算,内容完整且估算结果合理:项目收益及成本测算完整; (4)非常差(0分):未结合项目工程量对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及成本进行估算,估算结果偏差较多;成本存在漏项或项目收益测算不合理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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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发展可行性 |
现金流覆盖率 |
15 |
(1)好(11-15分):对现金流覆盖率进行估算,内容真实、完整且估算结果合理; (2)一般(6-10分):对现金流覆盖率进行估算,内容较真实、完整且估算结果基本合理; (3)较差(1-5分):对现金流覆盖率进行估算,内容完整且估算结果合理; (4)非常差(0分):未对现金流覆盖率进行估算,或测算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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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回收周期 |
15 |
(1)好(11-15分):对投资回收周期进行估算,内容真实、完整且估算结果合理; (2)一般(6-10分):对投资回收期进行估算,内容较真实、完整且估算结果基本合理; (3)较差(1-5分):对投资回收期进行估算,内容完整且估算结果合理; (4)非常差(0分):未对投资回收期进行估算,或测算不合理。 |
| ||
|
债务结构合理性 |
15 |
(1)好(11-15分):对债务结构合理性进行估算,内容真实、完整且估算结果合理; (2)一般(6-10分):对债务结构合理性进行估算,内容较真实、完整且估算结果基本合理; (3)较差(1-5分):对债务结构合理性进行估算,内容完整且估算结果合理; (4)非常差(0分):未对债务结构合理性进行估算,或测算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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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可行性 |
风险防控举措 |
15 |
(1)好(11-15分):对风险防控举措进行估算,内容真实、完整且估算结果合理; (2)一般(6-10分):对风险防控举措进行估算,内容较真实、完整且估算结果基本合理; (3)较差(1-5分):对风险防控举措进行估算,内容完整且估算结果合理; (4)非常差(0分):未对风险防控举措进行估算,或测算不合理。 |
| |
|
财务 评价 |
20 |
(1)好(16-20分):以项目为整体合理开展财务测算,测算详实合理且产业收益可完全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项目内部可实现收支平衡; (2)一般(9-15分):测算基本合理且产业收益可大部分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 (3)较差(0-8分):财务测算偏差较多且产业收益对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反哺效果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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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项目属于“小而美”类型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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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入库论证评分表(产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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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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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可行度 |
60 |
项目成熟度 |
15 |
(1)好(12-15分):项目成熟度高。整体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清晰,空间布局和四至范围明确,技术、设备、工程方案可行性强。 (2)一般(6-11分):项目成熟度一般。整体已完成项目概念性设计,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较为清晰,基本确定实施空间位置,技术、设备、工程方案可行性较强。 (3)较差(0-5分):项目成熟度较差。未开展整体性项目设计,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不清晰,空间布局和四至范围模糊,技术、设备、工程方案可行性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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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素保障 |
18 |
(1)好(14-18分)用地保障清晰完备,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土地利用现状清晰合规,土地取得方式符合法规政策要求,土地获取成本明确核算,提供清晰准确的项目空间落位图;已取得取水调水、光伏上网等指标,项目实施主体获得剩余资源的收集/处置权、加工权和销售权。 (2)一般(7-13分):大部分用地权属清晰,但小部分地块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但有明确的解决路径和时间表;土地利用现状基本清楚,但涉及少量拆迁、清表;土地取得方式已确定且符合政策,方案已制定但未完全执行/补偿协议未全部签订;空间落位图已提供,但精度或信息完整性略有不足。取水调水、光伏上网指标正在申报中,实施主体已获得部分剩余资源权益或签订或有较强的意向性协议/框架协议。 (3)较差(0-6分):用地保障存在重大缺陷,关键用地权属存在严重纠纷或法律障碍,短期内难以解决,或集体土地流转困难;用地涉及大规模拆迁处置难度极大、成本不可控;未开展土地获取成本核算,未能提供清晰准确的项目空间落位图。无法取得取水调水、光伏上网指标,实施主体无法证明其获得关键资源权益(收集、加工、销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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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可行性 |
政策合规性 |
12 |
(1)好(9-12分):项目在招投标、投融资、土地利用等核心政策领域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必要的审批、许可、备案手续均已依法依规取得。投融资模式设计清晰,无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2)一般(4-8分):项目在核心政策领域总体上符合要求,但在某些非核心环节或程序细节上存在瑕疵或不够完善;要审批许可手续已取得,但部分次要手续正在办理中或有待补充完善;投融资模式基本合规。 (3)较差(0-3分):目在招投标、投融资、土地利用等一个或多个核心领域存在明显违反国家或地方现行强制性政策法规的情形,或存在重大合规性风险。缺乏关键性的审批、许可文件或核心手续的取得过程存在程序违法;投融资模式设计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资金来源不可靠,存在增加政府隐形债务行为;项目存在严重争议。 |
| |
|
规划合规性 |
15 |
(1)好(12-15分):项目核心目标、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产业选择、生态措施等全方位、高度契合国家、市、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提出的战略方向、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布局。项目用地完全位于依法批准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严格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完全符合项目所在地块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管控要求; (2)一般(6-11分):项目总体目标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方向,但在具体实施内容、规模或时序上与规划要求存在部分偏差或不完全匹配;部分响应了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的要求,但支撑性不足或关联度不够紧密;项目用地性质基本满足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但存在少量边角地块需微调,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心区。 (3)较差(0-5分):项目核心目标、主导功能或产业方向与国家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约束性要求或禁止性规定存在根本性冲突或严重背离;用地性质、强度等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项目用地实质性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或永久基本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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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运维管理 |
30 |
运维机制健全性 |
8 |
(1)好(6-8分):建立EOD模式下 “生态治理+产业运营” 协同运维机制,明确运维团队分工、日常操作流程(含生态监测、产业设备维护)及考核监督办法,机制与项目长期目标高度匹配; (2)一般(3-5分):建立基础运维机制,明确人员分工及核心操作流程,但考核监督办法不健全,或与EOD协同目标匹配度一般; (3)较差(0-2分):运维机制缺失或不完善,无明确分工/流程,无法支撑生态与产业协同运维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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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维成本管控 |
8 |
(1)好(6-8分):结合运维周期(含生态长期管护、产业设备折旧)测算成本(人员、设备、耗材、检修等),内容真实完整、结果合理,制定与产业收益挂钩的成本控制目标及措施; (2)一般(3-5分):测算运维主要成本,内容较真实、结果基本合理,有初步成本控制措施但无明确目标,未衔接产业收益; (3)较差(0-2分):运维成本测算不完整或结果偏差大,无成本控制措施,存在运维资金失控风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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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效果评估 |
7 |
(1)好(5-7分):建立 “生态+产业” 双维度运维效果评估体系,指标覆盖生态治理效果(水质、空气质量、植被覆盖率等)、产业辅助效果(产业链保障能力、设备运行效率),评估周期明确、方法科学,有问题整改闭环机制; (2)一般(2-4分):建立基础评估体系,指标覆盖主要效果维度,评估周期/方法基本合理,但整改机制不健全; (3)较差(0-1分):评估体系不完善,指标缺失或方法不科学,无整改机制,无法判断运维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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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能力 |
7 |
(1)好(5-7分):建立覆盖 “生态突发问题(如污染泄露)+产业运营故障(如设备停机)” 的应急响应预案,明确故障类型、响应流程、责任人员,定期开展演练,承诺24小时内应急响应; (2)一般(2-4分):建立基本应急预案,明确主要故障类型及响应流程,但未定期演练,应急响应时限(48小时内)或覆盖范围不足; (3)较差(0-1分):应急预案缺失或内容空洞,故障类型覆盖不足、响应流程混乱,无法应对突发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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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10 |
(1)好(8-10分):建立了完善的项目实施长效机制,建立了完善的EOD实施组织机制,地方政府将其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计划或相关规划中,能够有力地保障项目持续发展; (2)较好(5-7分):建立了较好的项目实施长效机制,EOD实施组织机制明确,能够较好地保障项目持续发展; (3)一般(0-4分):建立了项目实施长效机制,EOD实施组织机制未明确或不健全,且对项目可持续发展支撑效果一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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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项目实施主体如为联合体,是否具有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如有加5分,没有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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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于“小而精”类型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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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情况调度评估技术导则
第一条 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评估是推进模式创新、落实《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环办科财函〔2023〕22号)》(以下简称《导则》)及相关政策要求、确保项目实施“不变形、不走样”的重要举措。评估工作应按照聚焦重点、真实客观、常态推进等原则,重点评估EOD模式符合性、项目入库实施方案一致性、项目实施合规性等,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特根据《导则》和《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评估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4〕102号)(以下简称《评估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纳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和纳入重庆市EOD项目库的EOD项目实施评估工作。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第四条 评估工作分为建设期评估和后评价。项目在入库后开展建设期年度评估,直至项目整体完工。项目整体完工后并投入运营第二年开展项目后评价。
第五条 评估主要依据为经确认的入库项目实施方案,评估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实施方案一致性,包括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及空间范围、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和要求等。
(二)项目实施进展,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合规性、建设进度等。
(三)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包括资本金筹措、信贷审批、贷款发放、是否涉及政府资金投入等。
(四)运营管理情况,包括运营现状、财务情况等(仅后评价)。
(五)其他情况,包括实施主体、项目立项、项目实施成效、资金估算及财务平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地方组织保障等。
第六条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估、区县审查、市级评估三个阶段。
(一)自评估
项目申报主体强化对实施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督,组织实施主体开展自评估,参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自评估报告编制大纲》(附件1)形成自评估报告,盖章后通过EOD项目管理模块向区县生态环境局递交自评估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有关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不存在涉及地方政府隐债风险事项的证明;
2.项目建设地点及空间范围与备案方案一致或调整后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的证明;
3.项目整体立项备案文件等。
(二)区县审查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等部门对照要求对提交的EOD项目自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将审查结果及自评报告通过EOD项目管理模块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市级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采取书面审核、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估。书面审核依据项目实施评估清单(见附件2)开展评估,现场抽查比例应不低于同期评估项目数量的20%。
第七条 评估指标包括否决项指标、常规评估指标。实施评估中否决项指标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情形的,评估结论为“不通过”;实施评估中否决项指标的评估结果为“优秀或合格”情形,但对照常规评估指标要求仍有“不合格”的,评估结论为“原则通过”;其余评估结论为“通过”。评估结论是项目评优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市级评估发现问题反馈后,项目申报主体应及时组织编制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经项目所在区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后,通过EOD项目管理模块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并限期整改,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第九条 对限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项目,以及入库满2年但仍未开工建设或超过实施方案约定建设期2年仍未完工的项目,予以退库处理。满足退库处理情形,但已实质性启动方案调整的除外。
对于已纳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但评估后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上报至生态环境部。
第十条 对评估通过且形成经验成效的项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宣传推广。
第十一条 本细则与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从严执行。
附件:1.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自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2.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评估清单
附件4—1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自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实施主体、金融机构融资、项目整体建设内容及进展、投资资金来源情况。
二、实施方案一致性评估
对照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内容及其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地点及空间范围、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和要求等内容的一致性进行评估,对发生改变的内容,详细说明改变原因。
三、实施主体评估
介绍实施主体能力、财务经济状况(企业负债率)、企业信誉等级、主体确定方式、合同签订情况等。重点评估实施主体确定方式的合规性,一体化实施要求的符合性,实施主体是否具备项目投资建设与运维经营能力,EOD项目合同中相关法律文件与实施方案实质性内容是否一致,包括项目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及责任、运营维护质量和标准、项目效果评估与监督管理方式、退出机制与期满资产权益等处理处置方式是否已约定等。
四、资金筹措及建设进展评估
(一)项目合规性
项目是否已整体核准备案,若已整体核准备案的需提供核准备案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若仍未整体核准备案的或分拆为多个项目单独核准备案的需说明原因。
已开工项目需关注项目开工前置条件是否达到有关部门要求,相关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开工建设工作是否合规合法,可提供相关开工审批证明材料。
(二)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
包括金融机构对接、授信放贷额度进展情况、融资利率与初步测算的年融资成本、项目资本金及贷款流入、资金使用、项目债务清偿能力等情况。明确资本金筹措是否含有政府资金投入,包含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如有,说明该资金投入实施的内容。
(三)项目收益来源
收益来源基本情况描述,是否存在政府补贴、税收返还等增加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的事项。
(四)项目进展
包括项目整体进展、各子项进展,工程进度是否与原计划一致。已建成的,要说明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完成及运行情况;在建的,要说明实际建设进展和内容、投资情况,并提出拟完成时间;拟建的,要说明前期工作进展,并提出拟开工及建成时间等。
五、项目目标达成情况评估
对照已备案的实施方案中设定的目标指标一一回应。
(一)生态环境类目标完成情况
(二)社会经济类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①项目边界范围内自身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②对周边社会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三)可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
项目申报主体利用项目周边其他有效资源,如交通路网、区域品牌营销等,为产业发展综合赋能,提升项目增值空间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简要介绍典型案例推广情况。
六、运营管理及实施保障评估
(一)运营现状(如无已运营项目可略)
介绍运营计划、运营目标、运营主体、运营职责与主要运营内容等,分析运营效果是否达到实施方案和EOD项目合同约定的要求,确保项目主体责任落实和预期收益。并对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单独介绍。
(二)财务情况(如无已运营项目可略)
项目运营期内的财务收支现状、收支计划与项目收益反哺情况等。
(三)制度保障
简要介绍EOD项目推进实施、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包括工程进度管理制度、财务风险管控制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七、问题及下一步计划
简述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安排。
八、指标自评估结果
参照附件2表格进行自评估,并提供自评估说明及相应的评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生态环境局同意EOD项目内容调整的相关函件;
2.具体调整内容、调整原因及调整方式;
3.实施主体中标相关文件,若为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公司章程等;
4.实施主体经营范围、提供评估当年企业的财务报告(含企业负债率)、企业信用等级等情况;
5.EOD项目合同;
6.项目整体核准备案文件及编码;
7.资本金投入数额及来源说明;
8.各金融机构授信情况说明;
9.项目开工建设前相关审批手续;提供不涉及土地一级开发和征地拆迁、移民等内容的相关证明;
10.项目整体及各子项进展情况描述,若进展较慢则需提供进展较慢原因分析;
11.项目整体及各子项投资进展情况描述,若投资进展较慢则需提供投资进展较慢原因分析;
12.项目目标现状及完成情况描述,若目标未完成的需提供未完成情况说明;
13.提供运维效果情况说明;
14.提供收入来源情况说明;
15.其他认为需提供的评估佐证材料。
九、附件及附图
(一)项目前期手续
1.项目实施主体中标通知书、实施主体与政府签订的合同、项目核准或备案证明;
2.项目开工建设前可研批复、专项设计(包含稳评、环评、安评、能评、水保、文物调查等)及批复、办理选址意见书及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初设批复、概算批复等证明材料。
(二)工程进度的证明性材料
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以及包括开工、场平、基础施工、主体施工、主体完工、设备购置、设备安装及调试、试生产、竣工验收报告等工程进度证明材料。
(三)贷款发放、使用证明材料
金融机构审批书、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投资及收益不涉及地方政府隐债风险的证明等;项目建设范围与备案方案一致或项目建设范围调整后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证明等;项目整体立项备案文件等。
提供必要项目位置布局图片,要求单个图片大小不低于5M,图片需添加图例,比例尺,指北针标等土建规范要素。
除以上材料外,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4—2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评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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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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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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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政府或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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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通信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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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地方国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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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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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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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产业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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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生态治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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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单位 |
可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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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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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三级指标 |
数据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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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一致性 |
项目建设内容及其投资规模* |
用于考核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其投资规模与实施方案是否一致 |
项目建设内容 |
序号 |
子项目 名称 |
是否变更 |
变更情况 |
变更原因 |
变更 方式 |
评估 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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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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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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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换/☐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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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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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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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换/☐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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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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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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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换/☐优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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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标准: |
①优秀:无变更的,或项目整体变更≤10%并经市生态环境局同意的。②合格:项目整体变更≤10%但未经市生态环境局同意的。③不合格:项目整体变更>10%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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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规模 |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原投资规模(万元) |
现投资规模(万元) |
变更是否超10% |
评估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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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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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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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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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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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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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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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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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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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标准 |
①优秀:无变更的,或项目整体变更≤10%并经市生态环境局同意的。②合格:项目整体变更≤10%但未经市生态环境局同意的。③不合格:项目整体变更>10%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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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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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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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及空间范围* |
用于考核项目实际建设空间范围与实施方案是否一致 |
建设地点 |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是否变更 |
变更情况 |
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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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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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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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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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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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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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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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是否变更 |
变更情况 |
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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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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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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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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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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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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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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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标准 |
①优秀:无变更的。②合格:建设地点及四至范围变更并经市生态环境局同意的。③不合格:建设地点及四至范围变更但未经市生态环境局同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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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
|
目标和要求* |
用于考核项目实际目标与实施方案是否一致 |
环境治理目标 |
序号 |
子项目 名称 |
是否变更 |
变更情况 |
变更原因 |
变更方式 |
评估 结果 | ||||||||||||||||||||||||||||||||||||||||
|
1 |
|
☐是/☐否 |
|
|
☐降低/☐提高 |
| |||||||||||||||||||||||||||||||||||||||||||
|
2 |
|
☐是/☐否 |
|
|
☐降低/☐提高 | ||||||||||||||||||||||||||||||||||||||||||||
|
.. |
|
☐是/☐否 |
|
|
☐降低/☐提高 | ||||||||||||||||||||||||||||||||||||||||||||
|
社会经济目标 |
序号 |
子项目 名称 |
是否变更 |
变更情况 |
变更原因 |
变更方式 |
| ||||||||||||||||||||||||||||||||||||||||||
|
1 |
|
☐是/☐否 |
|
|
☐降低/☐提高 | ||||||||||||||||||||||||||||||||||||||||||||
|
2 |
|
☐是/☐否 |
|
|
☐降低/☐提高 | ||||||||||||||||||||||||||||||||||||||||||||
|
.. |
|
☐是/☐否 |
|
|
☐降低/☐提高 | ||||||||||||||||||||||||||||||||||||||||||||
|
评价标准 |
①优秀:无变更的。②合格:变更后目标比原目标优化的。③不合格:变更后目标指标减少,或比原目标降低的。 | ||||||||||||||||||||||||||||||||||||||||||||||||
|
备注 |
| ||||||||||||||||||||||||||||||||||||||||||||||||
|
项目周边 |
用于考核是否利用项目周边资源为产业综合赋能。 |
项目周边有效资源 |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是否利用项目周边其它有效资源 |
有效资源(请填写) |
评估 结果 | ||||||||||||||||||||||||||||||||||||||||||
|
1 |
|
☐是/☐否 |
|
| |||||||||||||||||||||||||||||||||||||||||||||
|
2 |
|
☐是/☐否 |
|
| |||||||||||||||||||||||||||||||||||||||||||||
|
.. |
|
☐是/☐否 |
|
| |||||||||||||||||||||||||||||||||||||||||||||
|
评价标准 |
①优秀:利用项目周边资源为产业综合赋能。②不合格:未利用项目周边资源为产业综合赋能。 | ||||||||||||||||||||||||||||||||||||||||||||||||
|
备注 |
| ||||||||||||||||||||||||||||||||||||||||||||||||
|
政策合规性以及适应性 |
政策合规性* |
用于考核项目是否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要求 |
/ |
土地 利用 |
资源开发 |
产业 政策 |
招投标 |
投融资 |
资产 处置 |
资金使用 |
债务管控 |
评价 结果 | |||||||||||||||||||||||||||||||||||||
|
☐是/ ☐否 |
☐是/☐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
|
备注 |
| ||||||||||||||||||||||||||||||||||||||||||||||||
|
政策适应性 |
用于考核项目与重庆市以及各区县相关规划或者重大项目的契合度 |
/ |
符合重庆市相关规划 |
属于或包含重庆市重大项目 |
符合相应区县相关 规划 |
属于或包含相应区县重大项目 |
| ||||||||||||||||||||||||||||||||||||||||||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
备注 |
| ||||||||||||||||||||||||||||||||||||||||||||||||
|
评价标准 |
①优秀:落实。②合格:基本落实。③不合格:有触犯法律底线或政策红线的情况。 | ||||||||||||||||||||||||||||||||||||||||||||||||
|
主体 考核 |
实施主体确定方式合规性 |
用于考核实施主体确定的合规性 |
/ |
实施主体名称 |
主体性质 |
采用竞争性方式一次性确定 |
EOD项目单独 招标 |
联合体是否具有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 |
评价 结果 | ||||||||||||||||||||||||||||||||||||||||
|
|
☐国企/☐民企/☐联合体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
|
备注 |
| ||||||||||||||||||||||||||||||||||||||||||||||||
|
评价标准 |
①优秀:实施主体是采用竞争性方式一次性确定的。②不合格:1.采用授权委托、ABO等其他非竞争性、非一次性确定的;2.若实施主体为联合体的,但不能提供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3.将其他项目与EOD项目合并招标,或拆分招标的;4.将EOD整体项目拆分为不同实施主体实施的。 | ||||||||||||||||||||||||||||||||||||||||||||||||
|
实施主体能力 |
用于考核实施主体的投建运能力 |
/ |
具备项目他投资建设及运维能力 |
经营范围包括相关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经营内容 |
企业负债率 |
企业信誉等级 |
评价 结果 | ||||||||||||||||||||||||||||||||||||||||||
|
☐是/☐否 |
☐是/☐否 |
|
|
| |||||||||||||||||||||||||||||||||||||||||||||
|
备注 |
| ||||||||||||||||||||||||||||||||||||||||||||||||
|
评价标准 |
1.实施主体具备项目投资建设与运维能力的:①优秀:企业负债率≤60%;②合格:企业负债率在60%-80%;③不合格:企业负债率>80%的或其他情况:1.实施主体不具备项目投资建设与运维能力的,仅为工程建设单位、财务投资人等的;2.实施主体经营范围不包括相关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经营内容的;3.实施主体为市场化转型尚未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尚未化解完毕的融资平台公司的。 | ||||||||||||||||||||||||||||||||||||||||||||||||
|
EOD合同内容 |
用于考核EOD合同合法性 |
/ |
约定生态环境治理目标责任 |
约定运营维护质量标准 |
明确项目效果评估及监督管理方式 |
明确退出机制及期满资产处理 方式 |
未约定政府隐形债务事项 |
评价 结果 | |||||||||||||||||||||||||||||||||||||||||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
|
备注 |
| ||||||||||||||||||||||||||||||||||||||||||||||||
|
评价标准 |
已签订EOD合同:①优秀:合同明确约定项目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及责任、运营维护质量和标准、项目效果评估与监督管理方式、风险分配机制、退出机制与期满资产权益等处理处置方式等。②合格:至少明确一项,但存在缺项或存在模糊规定。③不合格:1.未签订EOD合同;2.合同中约定政府支出责任、融资担保、政府回购等涉及政府隐性债务事项;3.合同中约定内容与实施方案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 ||||||||||||||||||||||||||||||||||||||||||||||||
|
项目 实施 |
资金管理* |
用于考核项目投资进展情况以及资金 合规性 |
资本金筹措 |
政府资金投入,如中央、地方财政 资金等 |
资金来源 |
评价 结果 | |||||||||||||||||||||||||||||||||||||||||||
|
☐有/☐无 |
☐自筹/☐债务 |
| |||||||||||||||||||||||||||||||||||||||||||||||
|
项目融资 |
序号 |
授信金融机构 |
授信额度 (万元) |
利率(%) |
项目原融资需求 |
满足原融资需求 |
贷款发放(万元) |
| |||||||||||||||||||||||||||||||||||||||||
|
1 |
|
|
|
|
☐是/☐否 |
| |||||||||||||||||||||||||||||||||||||||||||
|
2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资金落实 |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原投资需求(万元) |
实际投资需求(万元) |
已投资金(万元) |
资本金投入(万元) |
贷款投入(万元) |
实际支出资金(万元) |
| |||||||||||||||||||||||||||||||||||||||
|
1 |
|
A |
B |
C |
D=E+F |
E |
F |
G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序号 |
子项目 名称 |
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
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
未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
|
1 |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
2 |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
.. |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
造价偏差率 |
序号 |
子项目 名称 |
目前造价管理阶段 |
前一阶段造价金额(万元) |
现阶段造价金额(万元) |
| |||||||||||||||||||||||||||||||||||||||||||
|
1 |
|
☐估算/☐概算/☐预算/ ☐结算 |
|
| |||||||||||||||||||||||||||||||||||||||||||||
|
2 |
|
☐估算/☐概算/☐预算/ ☐结算 |
|
| |||||||||||||||||||||||||||||||||||||||||||||
|
备注 |
资金落实指标以资金到位率(D/A*100%)和预算执行率(G/D*100%)考核。 |
| |||||||||||||||||||||||||||||||||||||||||||||||
|
评价标准 |
①优秀:资本金不含如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等等政府资金投入,为实施主体非债务性资金的;总授信已满足项目融资需求/自有资金满足建设需求;项目投资进展情况与实施方案相比较快且资金合规使用。②合格: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融资申报;项目投资进展情况与实施方案相比基本一致且资金合规使用。③不合格:资本金含政府资金投入或为债务性资金的;项目还款来源中含有任何形式政府中长期支出责任和融资担保等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事项;实施主体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出现资金挤占挪用、违规拨付、长期闲置等情况。 |
| |||||||||||||||||||||||||||||||||||||||||||||||
|
建设管理* |
用于考核项目建设进展管理情况以及合规性 |
项目立项 |
项目整体立项打包 |
立项过程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相关规定 |
立项编码 |
评价 结果 | |||||||||||||||||||||||||||||||||||||||||||
|
☐是/☐否 |
☐是/☐否 |
|
| ||||||||||||||||||||||||||||||||||||||||||||||
|
评价标准 |
①优秀:项目由实施主体整体立项的,并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有关规定立项。②不合格:将EOD整体项目拆分为不同项目核准备案。 | ||||||||||||||||||||||||||||||||||||||||||||||||
|
建设内容的合规性 |
开工前项目已获批复 |
与合同规定建设内容及要求一致 |
项目不涉及土地以及开发、征地拆迁等内容 |
| |||||||||||||||||||||||||||||||||||||||||||||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
评价标准 |
①优秀:项目建设内容合规性达到要求。②不合格:1.实施主体未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项目开工建设前期工作,存在未批先建的;2.项目施工建设不符合项目组织实施相关管理要求,未履行EOD项目合同;3.项目内容涉及土地一级开发和征地拆迁、移民等内容。 | ||||||||||||||||||||||||||||||||||||||||||||||||
|
项目实施进展 |
序号 |
子项目 名称 |
项目开展阶段 |
与原实施方案计划 进度 |
评价 结果 | ||||||||||||||||||||||||||||||||||||||||||||
|
1 |
|
☐前期/☐开工/☐验收/☐运营 |
☐快/☐一般/☐慢 |
| |||||||||||||||||||||||||||||||||||||||||||||
|
2 |
|
☐前期/☐开工/☐验收/☐运营 |
☐快/☐一般/☐慢 | ||||||||||||||||||||||||||||||||||||||||||||||
|
… |
|
☐前期/☐开工/☐验收/☐运营 |
☐快/☐一般/☐慢 | ||||||||||||||||||||||||||||||||||||||||||||||
|
评价标准 |
①优秀:项目整体进展情况与实施方案相比较快的。②合格:1.项目整体进展情况与实施方案相比基本一致的;2.项目整体进展情况与实施方案相比较慢的,但生态环境治理类优先。③不合格:生态环境治理类明显滞后于产业开发类的。 | ||||||||||||||||||||||||||||||||||||||||||||||||
|
备注 |
|
| |||||||||||||||||||||||||||||||||||||||||||||||
|
运营期评价(运营期开始时填写) |
环境效益指标* |
用于说明EOD项目实施带来的环境效益 |
水质评价 |
序号 |
断面 |
目标水质 |
实际水质 |
评价 结果 | |||||||||||||||||||||||||||||||||||||||||
|
1 |
|
|
|
| |||||||||||||||||||||||||||||||||||||||||||||
|
2 |
|
|
| ||||||||||||||||||||||||||||||||||||||||||||||
|
污染物削减量 |
序号 |
污染物类别 |
目标削减量 |
实际削减量 |
评价 结果 | ||||||||||||||||||||||||||||||||||||||||||||
|
1 |
|
|
|
| |||||||||||||||||||||||||||||||||||||||||||||
|
2 |
|
|
| ||||||||||||||||||||||||||||||||||||||||||||||
|
生态修复完成率 |
/ |
类别 |
目标值 |
实际值 |
评价 结果 | ||||||||||||||||||||||||||||||||||||||||||||
|
修复治理面积 |
☐土壤/☐植被/☐生态/☐林场/☐危岩/☐其它(请填写) |
|
|
| |||||||||||||||||||||||||||||||||||||||||||||
|
修复治理长度 |
☐河道/☐护岸/☐山洪沟/☐其它(请填写) |
|
| ||||||||||||||||||||||||||||||||||||||||||||||
|
其它(请填写) |
|
|
| ||||||||||||||||||||||||||||||||||||||||||||||
|
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 |
评估类型 |
目标值 |
实际值 |
评价 结果 | |||||||||||||||||||||||||||||||||||||||||||||
|
植被覆盖率/绿化覆盖率 |
|
|
| ||||||||||||||||||||||||||||||||||||||||||||||
|
生物多样性 |
|
| |||||||||||||||||||||||||||||||||||||||||||||||
|
物种丰富度 |
|
| |||||||||||||||||||||||||||||||||||||||||||||||
|
动植物种类新增数量 |
|
| |||||||||||||||||||||||||||||||||||||||||||||||
|
其它(请填写) |
|
| |||||||||||||||||||||||||||||||||||||||||||||||
|
|
|
|
其它(请填写) |
|
| ||||||||||||||||||||||||||||||||||||||||||||
|
备注 |
| ||||||||||||||||||||||||||||||||||||||||||||||||
|
经济效益指标* |
用于说明EOD项目实施带来的经济效益 |
产业反哺率 |
产业收益 |
环境治理投入 |
评价 结果 | ||||||||||||||||||||||||||||||||||||||||||||
|
|
|
| |||||||||||||||||||||||||||||||||||||||||||||||
|
产业联动效应系数 |
核心产业单位 产值 |
关联产业产值 |
关联产业 |
评价 结果 | |||||||||||||||||||||||||||||||||||||||||||||
|
|
|
|
| ||||||||||||||||||||||||||||||||||||||||||||||
|
备注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用于说明EOD项目实施带来的社会效益 |
就业创造量 |
直接/间接新增就业人数/岗位 |
引进/培育经营主体数量 |
评价 结果 | ||||||||||||||||||||||||||||||||||||||||||||
|
|
|
| |||||||||||||||||||||||||||||||||||||||||||||||
|
公众生态满意度 |
居民对生态环境改善的认可度(通过标准化问卷调查评分) |
|
| ||||||||||||||||||||||||||||||||||||||||||||||
|
公共基础设施覆盖率 |
市政基础设施服务面积 |
交通基础设施服务面积 |
水利基础设施服务面积 |
其他公共基础设施服务面积 |
项目用地总面积 |
评价 结果 | |||||||||||||||||||||||||||||||||||||||||||
|
|
|
|
|
|
| ||||||||||||||||||||||||||||||||||||||||||||
|
备注 |
市政基础实施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础设施如大坝、堤防、水闸、泵站、渠道等。 设施服务半径测算方法通常以设施点为圆心, 以合理的步行距离为半径作圆,计算其覆盖面积,然后将所得面积除以目标区域总面积。 |
| |||||||||||||||||||||||||||||||||||||||||||||||
|
运维效果达标性 |
用于考核实施主体对于实施方案和EOD合同的履行情况。 |
/ |
达到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运维管理标准 |
实施主体按合同约定履行环境治理责任 |
未存在运营期政府补贴、税收返还等增加政府隐形债务风险事项 |
识别并制定各类型风险应对措施 |
评价 结果 | ||||||||||||||||||||||||||||||||||||||||||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是/☐否 |
| |||||||||||||||||||||||||||||||||||||||||||||
|
备注 |
|
| |||||||||||||||||||||||||||||||||||||||||||||||
|
绿色技术应用占比 |
用于考核生态修复、产业运营中低碳技术的投入比例 |
/ |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低碳技术数量 |
总技术数量 |
评价 结果 | ||||||||||||||||||||||||||||||||||||||||||
|
1 |
…… |
|
|
| |||||||||||||||||||||||||||||||||||||||||||||
|
2 |
…… |
|
|
| |||||||||||||||||||||||||||||||||||||||||||||
|
备注 |
低碳技术参照近五年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国家重点低碳推广目录。 |
| |||||||||||||||||||||||||||||||||||||||||||||||
|
评价标准 |
①优秀:按建设进度目标均已达成的。②合格:目标部分达成或逾期可达成。③不合格:目标确定无法达成的。 | ||||||||||||||||||||||||||||||||||||||||||||||||
|
目标评估(运营期2年后填写) |
目标达成* |
用于考核目标达成情况 |
生态环境治理目标达成情况 |
序号 |
原定目标内容 |
达成 情况 |
未达成现状 |
未达成情况说明 |
评价 结果 | ||||||||||||||||||||||||||||||||||||||||
|
1 |
|
☐是/☐否 |
|
|
| ||||||||||||||||||||||||||||||||||||||||||||
|
2 |
|
☐是/☐否 |
|
|
| ||||||||||||||||||||||||||||||||||||||||||||
|
.. |
|
☐是/☐否 |
|
|
| ||||||||||||||||||||||||||||||||||||||||||||
|
产业开发目标达成情况 |
序号 |
原定目标内容 |
达成 情况 |
未达成现状 |
未达成情况说明 |
| |||||||||||||||||||||||||||||||||||||||||||
|
1 |
|
☐是/☐否 |
|
|
| ||||||||||||||||||||||||||||||||||||||||||||
|
2 |
|
☐是/☐否 |
|
|
| ||||||||||||||||||||||||||||||||||||||||||||
|
.. |
|
☐是/☐否 |
|
|
| ||||||||||||||||||||||||||||||||||||||||||||
|
备注 |
|
| |||||||||||||||||||||||||||||||||||||||||||||||
|
环境质量维持率* |
用于考核环境治理效果维持情况 |
/ |
序号 |
目标 |
持续达标年限 |
评价 结果 | |||||||||||||||||||||||||||||||||||||||||||
|
1 |
|
|
| ||||||||||||||||||||||||||||||||||||||||||||||
|
2 |
|
|
| ||||||||||||||||||||||||||||||||||||||||||||||
|
备注 |
| ||||||||||||||||||||||||||||||||||||||||||||||||
|
本地自主运营 |
用于考核本地自主运营项目的能力(可选) |
本地居民参与项目运维管理的比例 |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本地居民参与运维 管理人数 |
总运维管理人数 |
评价 结果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地居民培训合格率 |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本地居民参与培训人数 |
本地居民参与培训合格人数 |
| ||||||||||||||||||||||||||||||||||||||||||||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 ||||||||||||||||||||||||||||||||||||||||||||||||
|
评价标准 |
①优秀:按建设进度目标均已达成的。②合格:目标部分达成或逾期可达成。③不合格:目标确定无法达成的。 | ||||||||||||||||||||||||||||||||||||||||||||||||
|
总评估结果:1.每项评估结论均为优秀的总评估结果为“通过”; 2.存在评估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但满足否决项要求的总评估结果为“原则通过”; 3.存在因不满足否决项要求而致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总评估结果为“不通过”。 | |||||||||||||||||||||||||||||||||||||||||||||||||
注:加“*”的指标为否决项指标,若出现不合格情况则评估结果为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