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行动方案的函
渝环规〔2024〕5号
各有关单位(附后):
为全面贯彻落实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以高标准“治水”牵引带动高水平治污,切实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以高标准“治水”牵引带动高水平治污,切实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坚决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因地制宜、创新探索,巩固成果、打造标杆,注重结合、边查边改,数字赋能、久久为功”原则,系统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不断推动治水工作体系迭代升级,高标准打造生态环境治理市域标杆,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高水平建设美丽重庆、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市域范例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年底,3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其中,长江沿线80%的乡镇(街道)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长江沿线所有工业园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
到2027年年底,8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其中,长江沿线所有乡镇(街道)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全市所有工业园区达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准;打造1000个生活污水“零直排”行政村社示范;船舶污水“零直排”模式得到进一步巩固,形成具有重庆辨识度的治污标志性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以乡镇(街道)建成区为单位,聚焦“源、网、厂”,实施排水单位达标创建、补齐设施管网短板,推动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污水“应分尽分、应截尽截、应处尽处”。
1.推进污水零直排细胞建设。以生活小区、非生活小区(商场、写字楼、医疗机构、学校、公共机构、交通客运场站等)为排水单元,全面排查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情况,查清排水管网混错接、重大病害问题,开展排水单位达标改造,推动创建污水零直排细胞。(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教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县有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乡镇(街道)建成区范围内的重点涉水企业,一并纳入零直排细胞(非生活小区)建设范畴,建设标准参照《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技术要点》执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推动市政排水管网精细化排查整治。全面查清城镇排水管网混错接、病害问题,建立市政排水管网问题整改项目库,系统化推进城镇管网缺失、雨污混流、堵塞塌陷等问题整改。(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3.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全面排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推进满负荷、超负荷设施新改扩建和运行不稳定设施技术改造。鼓励打造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探索污水热源泵、污泥沼气热电联产、光伏发电、尾水发电等资源化利用新方式,实施精准曝气、精准加药等节能减碳措施。(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4.建立长效运维管理机制。健全完善排水许可、截污干管接入管理、化粪池运维管理、管网巡查管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监管、排污口规范管理等制度。(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以工业园区组团为单位,聚焦“源、网、厂”,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监管、补齐设施管网短板,推动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收集全处理、处理全达标”。在建工业园区、无企业入驻的工业园区暂不纳入此次建设行动。
1.加强工业污水源头管控。全面排查工业园区范围内企业排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推进工业企业排水管网混错接、重大病害以及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整改,推动工业企业雨污水规范分类收集、处置、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管网精细化排查整治。全面查清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混错接、重大病害问题,系统化推进工业园区管网缺失、雨污混流、堵塞塌陷等问题整改。推动化工园区管网可视化改造,鼓励新入园企业实施污水管网可视化设计施工。(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全面排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摸清设施性质类型、处理工艺、收水范围,推进满负荷、超负荷运行设施新改扩建以及运行不稳定设施技术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的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工艺、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开展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4.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健全完善排污许可核发监管、管网长效管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排污口规范管理等制度。健全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污水排放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5.提高应急风险防控水平。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深入排查园区内应急池、应急闸坝等环境应急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完善园区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园区管理部门环境安全监督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三)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
1.探索开展试点。坚持因地制宜、因需施策的原则,综合采取改厕暨户厕粪污管控、集中资源化利用、纳管处理、集中达标处理技术路线,探索综合采取四种模式实现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全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参与)
2.总结提炼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形成“建得起、用得了、管得好”、适应不同规模、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地理位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技术路线和典型模式,探索山区库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参与)
3.推动示范建设。对1000个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社,推动其“零直排”示范建设,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打造重庆农村生活污水多元治理的样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参与)
(四)打造船舶污水“零直排”新标杆。
1.提升船舶污水接收转运处置效能。加强接收设施运维管理,规范发展流动接收力量,全面巩固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零排放”模式和运行机制,全域实施船舶污水“零直排”管理。围绕防止船舶污水偷排,强化“船—港—城”全过程全链条业务协同,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探索强化船舶污水“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监管工作机制,规范船舶污水接收服务行为,确保到港船舶污水应收尽收,形成示范推广经验模式。(市交通运输委、重庆海事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船舶洗舱污水监管。建立完善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洗舱管理机制,引导船舶规范洗舱,防控船舶安全风险、消除船舶安全隐患。加强洗舱基地运维监管,完善转运处置设施有机衔接机制,促进洗舱设施安全高效运行。强化危化品船舶洗舱水产生、送交、转运、处置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洗舱、排放洗舱水等违法行为,确保载运化学品船舶洗舱作业基本实现应洗尽洗。(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重庆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步骤安排
(一)排查建立清单。分类组织排查摸底,结合相关领域专项行动,全面摸清排水单元排水现状及截污纳管情况,厘清管网底数和病害问题,掌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2024年9月前,各区县完成排查摸底任务,分类建立完善排查台账。
(二)系统制定方案。坚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按照“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系统谋划、科学推进”原则,因地制宜编制建设方案。2024年10月底前,各区县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建设方案要结合排查台账,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一镇一策”“一园一策”明确工作措施、时序安排、任务分工等内容。
(三)有序推动建设。坚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对工作任务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倒排工期、打表推进,定期开展建设成效评估,加强建设进度调度督办,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同步推进试点。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边推广原则,明确试点目标、实施范围、具体措施、工作进度等内容,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积极推介推广,形成典型案例材料。
(五)分级组织验收。按照“属地负责、逐级验收”原则,开展评估验收。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对照验收标准完成自查评估;各区县工作专班负责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进行验收;市级工作专班负责对区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并不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区县整改,问题频发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督促区县按照流程重新实施建设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是推动解决全市突出水环境问题的重要工作,是推动治水工作体系迭代升级的关键之举。市级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的组织推动,定期研究调度重大事项和工作进展。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实施和验收。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制定建设验收标准,具体任务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污水零直排细胞的建设统筹调度遵循“环保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其中,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生活小区零直排细胞建设统筹调度,市商务委负责商场、写字楼零直排细胞建设统筹调度,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机构零直排细胞建设统筹调度,市教委负责学校零直排细胞建设统筹调度,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零直排细胞建设统筹调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客运场站零直排细胞建设统筹调度,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化粪池问题整改。
(三)突出示范引领。选择一批基础扎实、条件较好、积极性高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为重点,率先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措施得力、机制完善、效果明显,具有引领作用的示范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形成全市建设工作样板。
(四)加强资金保障。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按照市与区县有关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统筹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相关工作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推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民营资本参与“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五)强化数字赋能。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到“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找准各行业领域重点场景创新突破点,加快推进市级重点应用开发,推动由经验管理、人工管理向智慧化管理转变,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强化激励约束。市级有关牵头部门应当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纳入本行业各类年度目标考核,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县纳入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典型案例,在中央资金分配中给予倾斜。工作敷衍、进度滞后、弄虚作假的区县,由市生态环境局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
(七)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参与建设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建设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努力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各区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任务安排表
2.沿江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名单
3.重庆市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技术要点
4.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技术要点
附件1
各区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任务安排表
区县 |
2025年 |
2027年 | ||
城镇建设计划(比例) |
工业园区建设计划 |
城镇建设计划(比例) |
工业园区建设计划 | |
万州区 |
35%以上 |
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园(国家级)、五桥园(国家级)、天子园(国家级)、高峰园(国家级)、新田园(国家级)、万州综合保税区(国家级) |
80%以上 |
|
黔江区 |
20%以上 |
80%以上 |
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杠组团(黔江区)(省级) | |
涪陵区 |
40%以上 |
涪陵高新区李渡工业园(省级),涪陵高新区涪陵临港经济区化工产业园(龙桥组团)(省级),白涛工业园区白涛组团(省级)、清溪组团(省级) |
80%以上 |
涪陵综合保税区(国家级) |
渝中区 |
40%以上 |
100% |
||
大渡 口区 |
60%以上 |
建桥工业园区A组团(省级)、B组团(省级) |
100% |
建桥工业园区C组团(省级) |
江北区 |
40%以上 |
港城工业园区(省级) |
100% |
|
沙坪 坝区 |
40%以上 |
100% |
沙坪坝工业园区A区(省级) | |
九龙 坡区 |
40%以上 |
100% |
九龙工业园区B3区(省级),L分区(省级),B区、B2区(省级),西彭工业园区A、B、C、D、F、J、L分区(省级) | |
南岸区 |
60%以上 |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茶园片区(茶园、长江、东港、南坪西区)(国家级) |
100% |
|
北碚区 |
40%以上 |
100% |
同兴工业园区蔡家组团/蔡家智慧新城(省级) | |
渝北区 |
40%以上 |
100% |
空港工业园区空港组团(省级)、前沿科技城(含唐家沱)(省级) | |
巴南区 |
30%以上 |
巴南工业园区木洞组团(省级)、麻柳组团/国际生物城(省级)、鱼洞组团/天明组团/大江科创城(省级)、花溪组团(省级) |
100% |
巴南工业园区界石组团/数智产业园(省级) |
长寿区 |
30%以上 |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晏家组团)(国家级)、江南组团(国家级)、八颗组团(国家级), |
80%以上 |
长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组团(省级)、葛兰组团(省级) |
江津区 |
30%以上 |
江津综合保税区(国家级),江津工业园区德感组团(省级)、珞璜组团(省级)、白沙组团(省级) |
80%以上 |
江津工业园区(双福组团)(省级) |
合川区 |
30%以上 |
100% |
合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龙组团(省级)、五尊组团(省级)、九峰组团(省级)、古圣组团(省级)、黄金组团(省级) | |
永川区 |
30%以上 |
永川综合保税区(国家级),永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教组团/三教产业园(国家级)、凤凰湖工业园/凤凰湖产业园(国家级)、大安组团(国家级)、港桥工业园/港桥产业园(国家级) |
100% |
|
南川区 |
30%以上 |
80%以上 |
南川工业园区南平组团(省级)、水江组团(省级)、龙岩组团(省级) | |
綦江区 |
30%以上 |
80%以上 |
綦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渡铝产业园/北渡组团(省级)、桥河组团(省级)、食品园组团(省级) | |
大足区 |
30%以上 |
100% |
大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古组团(省级)、龙水工业园区/龙水组团(省级) | |
璧山区 |
30%以上 |
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奥康组团(国家级)、河西组团(国家级)、青杠组团(璧山区)(国家级) |
100% |
|
铜梁区 |
30%以上 |
100% |
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蒲吕工业园/中心园区(省级)、铜梁工业园/中心园区(省级)、大庙组团(省级) | |
潼南区 |
30%以上 |
100% |
潼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南区组团(省级)、北区/潼南高新区化工产业园北区(省级)、东区/潼南高新区化工产业园东区(省级) | |
荣昌区 |
30%以上 |
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富组团(国家级)、板桥组团(国家级)、荣隆组团(国家级) |
100% |
|
开州区 |
30%以上 |
80%以上 |
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赵家组团(省级) | |
梁平区 |
30%以上 |
80%以上 |
梁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组团(省级) | |
武隆区 |
30%以上 |
80%以上 |
武隆工业园区白马组团(省级)、长坝组团(省级) | |
城口县 |
25%以上 |
80%以上 |
城口工业园区巴山组团(省级)、庙坝组团(省级) | |
丰都县 |
25%以上 |
丰都工业园区水天坪组团(省级)、湛普组团(省级) |
80%以上 |
丰都工业园区玉溪组团(省级) |
垫江县 |
25%以上 |
80%以上 |
垫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城组团(省级)、高安组团(省级)、澄溪组团(省级) | |
忠县 |
25%以上 |
忠县工业园区乌杨组团(省级) |
80%以上 |
|
云阳县 |
25%以上 |
云阳工业园区人和组团(省级) |
80%以上 |
|
奉节县 |
25%以上 |
80%以上 |
奉节工业园区草堂组团(省级) | |
巫山县 |
25%以上 |
80%以上 |
巫山工业园区巫山县工业园区职教园/职教组团(省级) | |
巫溪县 |
25%以上 |
80%以上 |
巫溪工业园区凤凰组团(省级) | |
石柱县 |
25%以上 |
80%以上 |
石柱工业园区南宾组团(省级) | |
秀山县 |
25%以上 |
80%以上 |
秀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秀山工业园(省级) | |
酉阳县 |
25%以上 |
80%以上 |
酉阳工业园区板溪组团(省级)、龙江组团(省级)、小坝组团(省级)、麻旺组团(省级) | |
彭水县 |
25%以上 |
80%以上 |
彭水工业园区保家工业园区(省级) | |
万盛经开区 |
50%以上 |
80%以上 |
万盛工业园区关坝组团—扶欢循环经济产业园(省级)、平山组团(省级)、 | |
双桥 经开区 |
50%以上 |
100% |
重庆双桥工业园区双桥组团(省级)、邮亭组团(省级) | |
两江 新区 |
50%以上 |
重庆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国家级)、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龙兴新城(国家级)、水土高新园/水土新城(国家级)、鱼复工业园/鱼复新城(国家级) |
100% |
|
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 |
50%以上 |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谷组团(国家级)、金凤组团(国家级) |
100% |
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西永综合保税区)西永微电园(省级)、九龙工业园区C区(省级) |
附件2
沿江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名单
区县 |
沿江乡镇(街道) |
沿江工业园区* |
万州区 |
高笋塘街道、牌楼街道、龙都街道、钟鼓楼街道、百安坝街道、陈家坝街道、高峰街道、武陵镇、瀼渡镇、甘宁镇、熊家镇、小周镇、大周镇、新田镇、新乡镇、太龙镇、溪口乡、长坪乡、燕山乡、黄柏乡 |
万州经开区九龙园(国家级)、新田园(国家级) |
涪陵区 |
敦仁街道、崇义街道、江北街道、江东街道、李渡街道、龙桥街道、马鞍街道、蔺市街道、义和街道、百胜镇、珍溪镇、清溪镇、南沱镇、石沱镇 |
涪陵高新区李渡工业园(省级)、涪陵高新区涪陵临港经济区化工产业园(龙桥组团)(省级) |
渝中区 |
菜园坝街道、南纪门街道、朝天门街道 |
|
大渡口区 |
新山村街道、跃进村街道、九宫庙街道、茄子溪街道、建胜镇、跳磴镇 |
建桥工业园区A组团(省级)、B组团(省级) |
江北区 |
寸滩街道、五里店街道、铁山坪街道、江北城街道、五宝镇 |
港城工业园区 |
九龙坡区 |
杨家坪街道、黄桷坪街道、谢家湾街道、西彭镇、铜罐驿镇 |
|
南岸区 |
铜元局街道、花园路街道、南坪街道、海棠溪街道、龙门浩街道、弹子石街道、南山街道、南坪镇、涂山镇、鸡冠石镇、峡口镇、迎龙镇、广阳镇 |
重庆经开区茶园片区(国家级) |
渝北区 |
洛碛镇 |
|
巴南区 |
鱼洞街道、李家沱街道、龙洲湾街道、花溪街道、莲花街道、木洞镇、双河口镇、麻柳嘴镇 |
巴南工业园区鱼洞组团(省级) |
长寿区 |
凤城街道、晏家街道、江南街道 |
长寿经开区长寿经开区新材料产业园(晏家组团)(国家级)、长寿经开区江南组团(国家级) |
江津区 |
几江街道、德感街道、鼎山街道、圣泉街道、油溪镇、石门镇、朱杨镇、石蟆镇、白沙镇、龙华镇、珞璜镇、支坪镇 |
江津工业园区德感组团(省级)、珞璜组团(省级) |
永川区 |
松溉镇、朱沱镇 |
永川高新区港桥工业园(国家级) |
两江新区 |
郭家沱街道、鱼嘴镇 |
两江新区鱼复新城(国家级) |
丰都县 |
三合街道、名山街道、虎威镇、树人镇、十直镇、高家镇、兴义镇、双路镇、湛普镇、龙孔镇 |
丰都工业园区水天坪组团(省级)、玉溪组团(省级)、湛普组团(省级) |
忠县 |
忠州街道、白公街道、新生街道、乌杨街道、任家镇、洋渡镇、东溪镇、复兴镇、石宝镇、涂井乡 |
忠县工业园区乌杨组团(省级) |
云阳县 |
青龙街道、双江街道、人和街道、盘龙街道、云阳镇、凤鸣镇、宝坪镇、故陵镇、红狮镇、巴阳镇、栖霞镇、龙洞镇、新津乡 |
云阳工业园区人和组团(省级) |
奉节县 |
鱼复街道、永安街道、白帝镇、朱衣镇、永乐镇、安坪镇、康坪乡 |
|
巫山县 |
高唐街道、龙门街道、巫峡镇、抱龙镇、两坪乡、曲尺乡、建平乡、大溪乡、三溪乡、培石乡 |
|
石柱县 |
西沱镇、沿溪镇、黎场乡 |
*注:沿江工业园区是指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园区。
附件3
重庆市城镇“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验收技术要点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乡镇(街道)(以下简称镇街)建成区,指镇街辖区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
(二)适用对象:包括市政排水管网、源头排水户(生活小区、非生活小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中,生活小区(含工业园区地块建设范围内依托市政排水系统进行污水收集处理的生活小区)包含单体楼小区和非单体楼小区;非生活小区(含工业园区地块建设范围内依托市政排水系统进行污水收集处理的非生活小区)包含商场、写字楼、医疗机构、学校、公共机构、交通客运场站等场所。
其中,位于工业园区外的重点涉水企业,由属地人民政府牵头,参照《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技术要点》同步推进排查、建设后,作为非生活小区排水单位纳入属地城镇“污水零直排区”验收范围。
二、建设要点
排查摸清建设范围内建设对象有关情况,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有序推进建设任务,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应分尽分、应截尽截、应处尽处”目标。
(一)排查要求。
1.市政排水管网。参照《城镇排水管道检查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开展雨污管网空间属性排查和精细化排查,掌握建设区域污水、雨水收集管网及配套泵站建设情况,全面排查排水管网缺失、混接、错接、渗漏、破损、淤堵、塌陷、错位等情况,摸清排水管网存在的结构性和功能性问题。
2.源头排水户。
(1)生活小区。单体楼生活小区重点排查主污水管、主雨水管是否堵塞、破损及错混接,是否按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小区是否按规范建设化粪池,化粪池是否存在堵塞、破损、泄漏等问题。非单体楼生活小区在单体楼生活小区排查内容基础上,增加排查小区范围内排水管网是否存在堵塞、错接、漏接、错位、破损、雨污混接,小区内及小区周边是否存在污水渗漏、溢流等问题。
(2)非生活小区。商业、写字楼等非生活小区为单体楼的,参照单体楼生活小区开展排查,其中,位于单体楼内的公共机构、学校(幼儿园),不另开展排查。非生活小区为非单体楼的,参照非单体楼生活小区开展排查。医疗机构需排查医疗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生活小区裙楼及底层商业排水系统与生活小区共享的,与生活小区作为同一单元进行排查;具有独立排水系统的,按非生活小区要求单独进行排查。
3.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排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服务范围、服务人口、处理能力、运行负荷、进出水浓度等基本情况,掌握运行维护、自行监测、自动监测、应急管理、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等日常监管情况。
(二)建设要求。
1.市政排水管网。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查漏补缺,建设区内无排水管网空白区域。系统化推进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病害治理,基本消除存量市政管网雨污错接点位。
2.源头排水户。推进生活小区、非生活小区规范截污纳管,消除化粪池堵塞、破损、泄漏等问题以及小区范围内排水管网缺失、堵塞、漏接、错位、破损、雨污混接等问题;生活小区、非生活小区周边无污水溢流,主雨水管网(接入市政雨水管网处)原则上晴天不排水。
医疗机构按规范建成医疗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3.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满负荷、超负荷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和运行不稳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技术改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审批符合相关规定,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完成规范化建设。
(三)长效机制建设要求
1.建立设施管网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安全运行检查、管理机制,强化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日常运维,制定并实施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巡查、养护和维修方案,明确日常管护责任,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动态清零,确保管网及配套设施运行良好。
2.建立排水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排水许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排水许可、排污许可、接改沟许可制度。排水主管部门建立排水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定期对已许可排水户排水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制度。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及自动监测设备等配套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建立完善的台账管理制度,规范记录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出水情况等信息。
三、评估验收
(一)验收标准。根据建设评分细则,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验收程序。验收工作按照“属地负责、逐级验收”原则,采取“镇街负责、区县把关、市级抽查”三级验收制度。
1.提交申请。镇街对照《重庆市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分细则》完成辖区内“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单元自查,编制镇街“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估报告,得分达到合格及以上级别的,向区县工作专班提交验收申请。
2.组织验收。区县工作专班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重庆市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分细则》,对提交申请的镇街进行验收。
3.结果公示。通过区县工作专班验收的镇街,验收结果在当地主要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报市级工作专班备案。
4.市级抽查。市级工作专班成立工作小组,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已完成验收的镇街进行抽查,每个区县随机抽取2—3个镇街进行复查,抽查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自查合格后,提请市级工作小组复核。
(三)验收抽样。排水户建设成效验收采用随机抽查或全核查方式开展,建设区内生活小区(包括共用排水系统的底层商业和裙楼)不足5个的,验收时全部核查,超过5个的,随机抽查,抽查样本量不少于5个,必须包含最大、最老及排水系统最复杂的生活小区;非生活小区样本量不足10个的,验收时全部核查,超过10个的,随机抽查,抽查样本量不少于10个,且各类别抽查样本量不少于1个。市政排水管网建设成效验收采用资料查阅和现场抽查(开井检查)方式开展,随机核查精细化排查及问题整改台账资料,核查比例不少于建设任务的30%,现场抽查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各20处及以上或抽查长度不少于1 km。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对应排污口抽查样本量不少1个,同时,对于接纳工业废水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对应排污口,必须核查,且不占用规定的抽查样本量个数。
附表:重庆市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分细则
附件3之附表
重庆市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分细则
序号 |
建设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评分细则 |
验收方法 |
1 |
基础工作(40分) |
全面摸清镇街建成区范围内排水户的排水情况,有完整的排水户排查台账。 |
10 |
现场排查,建立排污水户排查台账。 排水户排查率100%,排查信息详实、准确的,得10分;排查率每降低10%扣1分,排查信息缺失明显或严重失真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下同)。 |
台账资料、现场检查 |
2 |
开展市政管网空间属性排查和精细化排查,有完整的市政管网排查台账及管网走向图。 |
10 |
现场排查,参照《城镇排水管道检查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完成雨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空间属性排查和精细化排查。 市政管网排查率100%,排查信息详实、准确、有管网分布图的,得10分;排查率每降低10%扣1分,排查信息缺失明显或严重失真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台账资料、现场检查 | |
3 |
全面摸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有完整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污口排查台账。 |
5 |
现场排查,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排污口排查台账。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排污口排查率100%,排查信息详实、准确的,得5分;排查率每降低10%扣1分,排查信息缺失明显或严重失真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台账资料、现场检查 | |
4 |
具有完整的“一镇一策”工作 措施。 |
10 |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措施因地制宜、针对性强、系统性强,建设进度安排合理,责任分工明确的,得10分;根据详实程度酌情扣分,存在前后矛盾的,发现一处扣1分。 |
任务清单 | |
5 |
具有系统的排查结果。 |
5 |
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齐全详实的,得5分;缺一项扣2.5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相矛盾,责任落实不明确的,可酌情扣分。 |
台账资料 | |
6 |
项目建设(40分) |
按照“一镇一策”工作措施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完成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
10 |
现场抽查,按照《重庆市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执行,问题整改率达到100%,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查合格率达到100%(按建设单元计),抽查样本合格率100%的,得10分;合格率(按上述三项合格率中最低值计)每降低10%扣1分。 |
建设台账、自评估报告、现场检查 |
7 |
按照“一镇一策”工作措施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完成非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
10 |
现场抽查,参照《重庆市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执行,问题整改率达到100%,非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查合格率达到100%(按建设单元计),抽查样本合格率100%的,得10分;合格率(按上述三项合格率中最低值计)每降低10%扣1分。 |
建设台账、自评估报告、现场核查 | |
8 |
按照“一镇一策”工作措施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完成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管网病害问题修复,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无错接、漏接、混接、堵塞、破损等。 |
12 |
现场检查,管网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12分;整改未完成的,整改率每降低10%扣1分。 |
管网整改台账、自评估报告、现场检查 | |
9 |
按照“一镇一策”工作措施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完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治,对应排污口设置审批符合规定,规范化建设符合《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 1309—2023)要求。 |
8 |
现场检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8分;整改未完成的,整改率每降低10%,扣1分。 |
整改台账、自评估报告、现场检查 | |
10 |
长效监管机制(20分) |
建立常态化的安全运行检查、管理机制,强化排水管网日常运维,制定并实施排水管网设施巡查、养护和维修方案,明确日常管护责任,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动态清零,确保管网设施运行良好 |
5 |
有长效管护工作机制,有日常养护工作计划,有专业的运维团队的,得5分;机制不健全、团队不专业的,酌情扣分。 |
运维台账资料 |
11 |
4 |
有隔油池、沉砂池、化粪池定时清掏记录,雨、污管网定时巡查、清理、维护记录,管网没有明显淤积、破损,泵站运行正常的,得4分;可视记录详实情况及问题响应时效性酌情扣分。 | |||
12 |
严格执行许可管理,落实排水许可、接改沟许可和排污许可证的发证管理和证后监管。 |
5 |
排水许可、排污许可证和接改沟许可发放符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证后管理规范的,得5分;发现不规范情况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
13 |
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排污口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及自动监测设备等配套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建立完善的台账管理制度,规范记录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出水情况等信息。 |
3 |
污水集中处理实施运行维护符合《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09)等有关标准,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正常,运行台账规范完整的,得3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可视设施运行状况和出水达标情况酌情扣分。 | ||
14 |
3 |
定期开展入河排污口巡查并详实记录巡查情况,破损维护时效性强,异常排污记录准确、上报及时的,得3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可视巡查监管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
附件4
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验收技术要点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适用范围: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产业集聚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等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工业园区”)及园区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产城融合发展模式的工业园区,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与园区管理机构协商划定边界范围,按照工业园区地块、城镇建成区地块分别推进建设。
(二)适用对象:工业园区地块范围内的源头排水户(含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排水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外重点涉水企业。
其中,纳入工业园区地块建设范围内,依托园区排水系统进行污水收集处理的生活小区、非生活小区,由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牵头,参照《重庆市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技术要点》同步推进排查、建设后,作为源头排水户统一纳入工业园区验收范围。
二、建设要点
排查摸清建设范围内建设对象有关情况,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监管、补齐设施管网短板,推动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收集全处理、处理全达标”。
(一)排查摸底。
1.源头排水户(工业企业)。开展企业排水情况排查,摸清工业园区地块范围内涉水企业数量,涉水企业污水性质、特征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摸清企业内部污水、雨水管网建设及收集情况,涉水企业污水产生量、处理量、排放量及排放去向等情况;涉水企业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情况;石油化工、石油炼制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2.排水管网。开展工业园区雨污管网空间属性排查和精细化排查,掌握工业园区建设范围内污水、雨水收集管网(配套泵站)建设情况;全面排查排水管网缺失、渗漏、混接、错接、破损、淤堵、塌陷、错位等情况,摸清排水管网是否存在结构性和功能性问题;化工园区是否按要求建设专管及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是否按规定收集处理初期雨水。
3.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排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摸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性质类型、运行负荷、排放标准及排放现状、日常运维管理、自动监测设备建设维护、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等基本情况;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的工业园区,是否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工艺、稳定达标排放等开展评估;依托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按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要求进行排查摸底。
(二)建设要求。
1.源头排水户(工业企业)。推进涉水企业按照规定、规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保障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推进涉水企业开展内部排水管网整治,消除堵塞、漏接、错位、破损、雨污混接等问题,确保企业无私设暗管等偷排漏排行为,企业周边无污水溢流现象,污水、雨水实现分类规范收集处置;涉水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石油化工、石油炼制企业应按《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 3024—2017)等相关规定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管网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初期雨水按规定收集并有效处理。
2.排水管网。推进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查漏补缺,消除管网空白区域;系统推进工业园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病害治理,排查发现的渗漏、混接、错接、破损、淤堵、塌陷等结构性和功能性问题得到解决;化工园区按要求建设专管及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3.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满负荷、超负荷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以及运行不稳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技术改造,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范安装出水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污口设置审批符合相关规定并完成规范化建设;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工艺、稳定达标排放等情况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依托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应按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要求进行管理。
(三)长效机制建设要求。
1.完善排污许可监管机制,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提高排污许可核发质量,提升工业园区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精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2.建立管网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常态化安全运行检查、管理机制,强化排水管网日常运维,制定并实施排水管网设施巡查、养护和维修方案,明确日常管护责任,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动态清零,确保管网设施运行良好。
3.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及自动监测设备等配套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建立完善的台账管理制度,规范记录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出水情况等信息。
4.建立园区应急管理机制。工业园区应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管理制度;对管网破损、纳管废水溢漏、纳管废水对污水处理设施造成冲击等突发环境事件有较好的应急管理对策。
三、评估验收
(一)验收标准。根据建设评分细则,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验收程序。
1.提交申请。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对照《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分细则》组织对各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评估,编制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自评估报告,得分达到合格及以上级别的,向区县工作专班提交验收申请。
2.组织验收。区县工作专班组织生态环境、经济信息等相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分细则》,对提交申请的工业园区进行验收。
3.结果公示。通过区县工作专班验收的工业园区,验收结果在当地主要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报市级工作专班备案。
4.市级抽查。市级工作专班成立工作小组,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已完成验收的工业园区进行抽查,每个区县抽查数量不少于1个,抽查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自查合格后,提请市级工作小组复核。
(三)验收抽样。验收时采取随机抽查和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业园区内源头排水户不足5个的,验收时全部核查,超过5个的,随机抽查,抽查样本量不少于5个;工业园区组团排水管网建设成效验收采用资料查阅和现场抽查(开井检查)方式开展,随机核查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核查比例不少于任务清单的30%,现场抽查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各10处及以上或抽查长度不少于1 km;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对应排污口抽查样本量不少于1个。
附表: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分细则
附件4之附表
重庆市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 |
考核标准及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验收 方法 |
1 |
基础 工作 (40分) |
全面摸清园区源头排水户及其排水情况,填写完整的工业园区源头排水户名单调查表、源头排水户(工业企业)调查表、源头排水户(生活小区)调查表、源头排水户(非生活小区)调查表。 |
8 |
现场排查,工业园区内源头排水户排查率100%、排查信息真实准确的,得8分;排查率每降低10%,扣1分,排查信息缺失明显或严重失真的,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下同)。 |
现场核查,排查台账 |
2 |
全面排查工业园区雨污水排水管网和泵站建设运行情况,查清园区排水管网存在问题,填写完整的工业园区排水管网调查表。 |
8 |
工业园区排水管网调查表填写全面、准确,得8分;现场核查,每漏报1个问题点位,扣1分,问题描述不清、位置记录不准确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现场核查,排查台账 | |
3 |
全面摸清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运行维护情况,填写完整的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其排污口调查表。 |
8 |
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及其排污口调查表填写全面、准确,得8分,现场核查,每漏报1个问题点位,扣1分,问题描述不清、位置记录不准确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现场核查,排查台账 | |
4 |
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 |
8 |
以单个问题点位为最小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问题清单与任务清单一一对应,齐全详实的,得8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相矛盾、责任落实不明确的,发现一处扣1分。 |
排查台账 | |
5 |
具有明确的“一园一策”工作措施。 |
8 |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完整,建设措施因地制宜、针对性强、系统性强,建设进度安排合理、责任分工明确的,得8分;根据详实程度酌情扣分,存在前后矛盾的,发现一处扣1分。 |
任务清单 | |
6 |
项目 建设 (40分) |
按照“一园一策”工作措施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完成源头排水户整治。 石油化工、石油炼制企业应按《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T 3024—2017)等相关规定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管网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初期雨水按规定收集并有效处理。 |
10 |
源头排水户整改符合要求,对照问题清单与任务清单整改率100%(按单个问题点位),得10分;未整改完成的,整改率每低10%,扣1分。 |
自评估报告,建设台账,现场检查 |
7 |
按照“一园一策”工作措施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完成园区排水管网整治。 化工园区应按要求建设专管及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
15 |
排水管网整改符合要求,对照问题清单与任务清单整改率100%(按单个问题点位),得15分;未整改完成的,整改率每低10%,扣1.5分。 |
自评估报告,建设台账,现场检查 | |
8 |
按照“一园一策”工作措施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完成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 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产废水的工业园区,对污水处理设施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要限期退出。 |
15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改符合要求,对照问题清单与任务清单整改率100%(按单个问题点位),得15分;未整改完成的,整改率每低10%,扣1.5分。 |
自评估报告,建设台账,现场检查 | |
9 |
长效监管机制 (20分) |
按要求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强化重点环境行为的日常监管。 |
4 |
满足考核标准的,得4分;排污许可证发放率(以企业家数计)每少2个百分点扣1分,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监测、巡查等工作的,发现1家扣1分。 |
自评估报告、台账资料、现场抽查。 |
10 |
建立常态化的安全运行检查、管理机制,强化排水管网日常运维,制定并实施排水管网设施巡查、养护和维修方案,明确日常管护责任,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动态清零,确保管网设施运行良好。 |
4 |
已建管网档案,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制度及日常落实记录等的,得4分;管网档案不完善的扣1分,日常维护责任不明晰的扣1分,维护机制未严格实施的扣1分。 |
运维记录等台账资料 | |
11 |
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排污口运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及自动监测设备等配套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建立完善的台账管理制度,规范记录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况、进出水情况等信息。 |
4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按照《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09) 等有关标准做好运行维护,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运行维护宜参照《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09)等有关标准做好运行维护,自动监测设备设备运行正常,运行台账规范完整的,得4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可视设施运行状况和出水达标情况酌情扣分。 |
运维记录等台账资料 | |
12 |
4 |
定期开展入河排污口巡查并详实记录巡查情况,破损维护时效性强,异常排污记录准确、上报及时的,得4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可视巡查监管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
运维记录等台账资料 | ||
13 |
建立工业园区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有工业园区纳管废水溢漏、管网破损等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 |
4 |
工业园区未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管理制度的,扣1分;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到位的,每发生1次扣1分;未开展每年一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以建设申请之日前溯1年,每少1次扣1分。 |
应急预案或应急管理制度等台账材料。 | |
14 |
扣分项* |
涉水环境问题被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通报,市级以上部门督办约谈,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被群众反复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排放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的,予以扣分。 |
10 |
因工业园区涉水环境问题被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通报的,扣10分;因涉水环境问题被市级以上部门督办约谈的,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被群众反复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工业园区排放废水严重污染环境的,每次扣5分。 |
资料调阅和舆情搜索等。 |
注:标"*"指标的计时间段为建设申请之日前溯1年。
主送: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委、经济信息委、
教委、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委、商务委、卫生健康委、机关
事务管理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两江新区建设局、
经济运行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局、现代服务业局、社会发展局、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建设局、
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城市建设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生态
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信息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局、
交通运输委、商务局、卫生健康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抄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两江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市科技局,重庆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