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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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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强化殡葬领域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环〔2020〕6号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环境保护局、民政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和要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进一步巩固我市殡葬领域蓝天保卫战已经取得的成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和民政部门及殡葬服务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殡葬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防控任务

(一)持续开展火化(焚化)设备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进一步规范设备操作规程,加强运维管理,适时监控遗体、遗物及祭祀品火化焚化过程,对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治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定期开展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和民政部门。鼓励殡葬服务单位实施火化(焚化)设备技术改造,改用天然气、页岩气、电等清洁能源,积极开展火化(焚化)设备深度治理,遗物祭品等可运至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置。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和民政部门进一步强化帮助指导,殡葬服务单位火化(焚化)设备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排放标准30%以上的,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补助支持。

(二)切实提升场地内环境品质。殡葬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对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场所开展油烟治理,完善油烟治理设施并定期监测,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单位内部环境整治,强化停车场、道路等场所清扫保洁,在高温季节、高温时段加大洒水、喷淋力度,降温除尘。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和民政部门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

(三)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巡查管控。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和民政部门根据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预警信息,结合秋冬季以及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重点时段,开展联合巡查,严查违法违规祭祀和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避免突发大气污染问题对区域空气质量的影响。加强重点区域祭祀用品规格巡查,引导使用符合规定和环保要求的香蜡、纸烛等祭祀用品。

(四)加强生态文明祭祀宣传引导。生态环境和民政部门联合开展生态安葬文明祭祀宣传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等渠道,开展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生态文明祭祀的宣传推广和报道,将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工作抓在日常,抓成长效。利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集中祭祀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祭祀活动频繁时段、集中区域,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营造文明祭祀、绿色祭祀良好社会氛围。以殡葬服务单位为主要阵地,向群众宣传发放“文明祭祀生态安葬倡议书”。

(五)强化联防联控联治。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民政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加强辖区内殡葬服务单位场地内环境品质提升工作、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稳定达标排放情况联合检查,重点开展对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执法监测,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压实责任。殡葬服务单位是殡葬领域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统筹协调,重点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监督管理,防止“一刀切”;提供监测监管技术指导,并结合“以奖促治”资金补助政策,发挥资金带动效应,鼓励殡葬服务单位逐步实施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民政部门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和指导,加大对殡葬服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导,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二)分工协作。市生态环境局为殡葬服务单位火化(焚化)设备清洁能源改造、遗物及祭祀品外运集中处置开展能源、收运等协调工作。市民政局督导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污染治理技术保障及监测技术指导。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会同市殡葬事业管理中心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民政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积极协作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情况,督促乡镇(街道)、社区和殡葬服务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文明祭祀生态安葬倡议书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1月9日    

 

附件

 

文明祭祀生态安葬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缅怀逝者、寄托哀思、感恩先辈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为营造良好的祭扫氛围,践行绿色低碳祭扫新理念,推动形成生态文明祭祀新风尚,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我们倡议:

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将中华民族慎终追远的情感融入绿色环保、现代文明的祭祀方式之中。

摒弃不文明祭祀方式,不在街道、小区、楼顶、公园及其他公共场所烧纸钱、燃香烛、撒冥币、放鞭炮,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提倡文明祭祀活动,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读一篇追思文、清洗墓碑以及音乐祭祀、集体公祭、网络祭祀等方式寄托哀思。

合理安排祭扫时间,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祭扫高峰时段错峰祭扫,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遵守祭扫秩序,增强安全意识。

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孝老传统美德,老人在世,多尽孝道;老人去世,从俭办丧,倡导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立体葬等生态葬式。

广大市民朋友们,推动殡葬改革,推广文明祭祀生态安葬,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自觉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文明祭祀生态安葬,争做殡葬改革践行者,争做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建设者,共同保护我们美好和谐的生存空间!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