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6-00962 | [ 发文字号 ] | 渝环〔2026〕96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9-07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创新开展碳配额融资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金融办、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二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各监管分局、南川监管支局;有关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我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资源环境专项小组与资本专项小组密切协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人行重庆市分行等联合制定了《创新开展碳配额融资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监管局 重庆监管局
2026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创新开展碳配额融资服务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盘活纳入重庆碳市场交易的合法持有碳配额企业碳配额资产价值,赋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进碳配额质押融资提质增效
有序推广碳配额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合法持有碳配额的企业按照《重庆市碳排放配额抵(质)押融资业务指南(试行)》(渝银发〔2022〕41号)向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金融机构申办碳配额质押融资。拓宽押品范畴及融资期限,支持金融机构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配的碳配额、碳市场购入的碳配额作为押品,在预分配碳配额履约期内向合法持有碳配额的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或以多个履约年度预分配碳配额作为滚动质押物,发放跨履约期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合法持有碳配额的企业以市场购入的碳配额、完成履约后的富余碳配额作为质押物办理质押融资的,融资期限不受履约期限制。
二、探索推进碳配额回购交易
稳妥推进碳配额回购交易,支持合法持有碳配额的企业参照《碳金融产品》(JR/T 0244—2022)金融行业标准,在重庆碳市场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碳配额回购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配的碳配额、市场购入的碳配额作为回购标的,规范开展碳配额回购交易业务。
三、创新碳金融产品服务模式
健全碳配额融资担保机制,探索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碳配额质押、碳配额回购+融资担保”模式,提升融资规模、降低信用风险。推动金融机构采用履约保证保险、配额拆借、流动资产质押等市场化方式,缓释碳配额质押贷款因碳市场清缴履约所引致的押品悬空风险,助力提升融资规模与效能。探索在碳配额融资领域开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创新。探索设立重庆碳配额行政管理服务信托。
四、完善碳金融标准和流程
金融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围绕碳金融业务持续建立健全相关标准。重庆碳市场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加快配套完善碳配额质押登记业务操作流程及碳配额回购业务管理办法,清晰界定各方职责分工,明确业务开展条件、权利义务与实施标准,细化全流程操作规范及配套政策要求。针对跨履约期碳配额质押融资,建立健全协同运作机制,构建全链条、常态化的流程操作指引和风险防控体系。
五、建设环境权益金融智慧服务平台
完善系统支撑,依托重庆碳市场、排污权交易市场等建设环境权益金融智慧服务平台,集成碳配额质押、碳配额回购等业务申报、办理、披露、监测一站式线上服务,搭建碳金融产品线上超市,为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精准匹配对接。强化数据赋能,集成融资企业涉碳、涉环境管理数据信息,为融资企业自助办理自身信息查询业务提供便利,为金融机构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提供数据脱敏验证服务,降低洗绿和漂绿风险,全面提升碳配额融资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拓展环境权益金融智慧服务平台与“长江绿融通”“渝金通”、气候投融资平台等市级金融服务平台和数据库信息共享范围,提升环境数据与金融业务协同效能。
六、优化质押登记与信息公示
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将碳配额质押、碳配额回购项目信息纳入其官网、环境权益金融智慧服务平台进行统一发布与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与信息可及性。鼓励金融机构在办理碳配额质押登记过程中,同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七、强化政策支持与金融激励
鼓励合法持有碳配额的企业将碳配额质押融资投向节能改造、绿色升级、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等项目建设或技改工程,相关信贷按规定纳入绿色信贷统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范围的按规定纳入。符合《重庆市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5〕59号)的碳配额质押产品,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支持范围。推动相关企业碳配额融资与零碳工厂、零(低)碳园区建设深度融合,形成支撑园区零碳建设资金投入和企业减排成效市场转化的良性循环。
八、构建环境信用信息激励体系
搭建多部门协同参与的环境信用促进体系。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推动环境信用与金融信用信息共用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将环境信用状况纳入金融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其在信贷审批、融资定价、授信管理等金融服务环节的应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金融支持的协同增效。
九、严防金融风险,落实环境合规要求
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流程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标准化操作规范,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及处置能力,筑牢反洗钱合规管理,确保碳配额质押及碳配额回购业务规范有序开展。合法持有碳配额的企业在盘活碳配额资产、依法行使财产权利的同时,应当遵守《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有关配额清缴规定。
十、加强部门协同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和系统互联,加快建立协同监管服务机制,加强对碳配额融资业务的日常监测、风险评估和政策协调。通过对市场融资水平、整体风险状况及产品创新合规性开展持续评估与动态调整,为碳金融活动健康有序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各相关机构在组织实施碳配额融资过程中,对出现的新情况、发现的新问题、形成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梳理,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