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6-00923 | [ 发文字号 ] |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便函〔2026〕182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9-01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场登记手续办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场登记手续办理,确保相关手续应办尽办、依法合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知下。
一、认真清理存量养殖场登记手续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照畜牧主管部门提供的畜禽养殖场名单,核查环境影响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备案情况,完善记录备案编号,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对已办理但明显不符合要求的登记表,指导项目法人(业主)及时更正完善。对存在排污许可降级管理问题的排污单位,督促其及时更正排污许可管理类别。
二、严格规范新增养殖场登记手续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对于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主动服务,指导项目法人(业主)规范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如实记录养殖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等内容(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可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认定的事实依法依规处理。
三、做好部门信息共享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与畜牧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养殖场基础信息、环评审批或备案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等数据,确保各类登记手续应办尽办。同时,要注意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关于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及特殊监管要求要纳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场环保登记手续办理工作,填报指南(附件1、附件2)可张贴、制作成小册子,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指导培训。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组织对登记工作进展和登记质量开展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区县督促整改。
本通知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应当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畜禽养殖场。上述名录变动后按新名录执行。
附件:1.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指南
2.畜禽养殖业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填报指南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