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6-00883 | [ 发文字号 ] | 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6〕939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靶向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有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部分环评人员信息统计情况的函》(环办环评函〔2026〕19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6年第一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靶向抽查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经复核,重庆福信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福信强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庆科新电气有限公司非晶合金节能型电力变压器产业化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等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按规定对1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1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有关生态环境局针对抽查出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环境文件质量的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审批质量;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各区县(自治县,含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要强化抽查结果在审批中的运用,严格环评文件质量监管;切实落实环评文件受理规范性检查制度,依法依规不予受理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和“黑名单”环评单位及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加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平台信息检查,严格审查环评编制数量异常的单位及人员报批的环评文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按年度方案开展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单位和人员实施失信记分,失信记分结果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周正国;联系电话:023—89188702。
附件:2026年第一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靶向抽查处理意见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8日
附件
2026年第一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靶向抽查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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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类型 |
区县 |
审批文号 |
编制 单位 |
编制 人员 |
主要质量问题 |
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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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福信强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
福信强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报告表 |
璧山 |
渝(璧山)环准〔2026〕10号 |
湖南然田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赵义发BH027756 |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报告表的“表2-2项目组成一览表”中遗漏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内容,“表2-8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成分一览表”中未明确清洗剂成分、水性漆助剂成分、天然气硫含量、EPDM橡胶料硫化剂成分及含量等,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二)建设内容工程分析。建设内容:填写......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和用量。简要分析主要原辅材料中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物质或元素,必要时开展相关元素平衡计算”的要求。 |
按照《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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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科新电气有限公司 |
非晶合金节能型电力变压器产业化生产线迁建项目 |
报告表 |
双桥经开区 |
渝(璧山)环准〔2026〕1号 |
湖南然田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赵义发BH027756 |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报告表“主要原辅材料名称及年消耗数量”“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多个章节均提出项目存在稀释剂使用(主要成分为二甲苯异构体)及相关污染物排放,并将二甲苯作为项目污染物,但报告表工艺流程说明及流程图中均遗漏稀释剂使用环节,遗漏其添加、调配方式及相应环节的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设施设备调查遗漏了空压机,未结合空压机类型、型号分析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未明确项目是否存在模具生产、维修等工序,未明确焊丝的主要分析并据此开展相应污染物的产排污分析(如锡焊应补充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标准、达标分析)。 |
按照《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注:《监管办法》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附件)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