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6-00652 | [ 发文字号 ] | 渝环〔2026〕65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6 | [ 发布日期 ] | 2026-06-23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委,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建设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6〕158号)要求,深化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在前期《关于进一步排查整治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黑臭水体巩固动态清零成果的通知》(渝环〔2026〕9号)排查的基础上,决定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县城(县政府驻地镇或街道及其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委会所辖区域),以及直接影响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区域。
排查的范围包括: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重点排查区域见附件1。其余27个区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开展排查。
(二)排查对象。排查范围内的河流、沟渠、湖库、坑塘等(包括常年有水及季节性有水的水体)。原则上将河流沟渠型长度大于100米、湖库坑塘型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水体纳入排查范围,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不限于上述规模。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通过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反演结果判断为疑似黑臭的水体和信访、投诉、舆情频繁的水体应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二、判定标准
(一)感官判断。现场感官判断水体是否存在气味异常或颜色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表征,若存在气味异常、颜色异常,即纳入监管清单(见附件2)。
(二)水质监测。对现场感官判断有争议的水体,开展水质监测。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有1项指标监测值超过监测限制,即纳入监管清单。监测指标限值参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指标(见附件3)。采样点位设置、监测方法、监测时间等要求,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排查溯源。按照黑臭水体治理现有工作机制,参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要求,开展排查溯源,明确黑臭水体名称、位置、长度或面积、主要污染来源等信息,并拍摄带有地理坐标信息的现场照片。鼓励使用全国水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中黑臭水体排查手机应用程序(APP)提升工作效率。
(二)明确治理主责部门。根据生活、农业、工业等主要污染来源,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要求和职责分工,明确治理主责部门,建立县城黑臭水体清单,研究编制治理方案,确定计划达标期限。
(三)汇总形成监管清单。一是区县自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监管清单及现场照片报送市生态环境局。二是市级核查。2026年8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对监管清单上的黑臭水体开展核实,并对排查范围内的水体开展抽查工作。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县城黑臭水体一并纳入监管清单。三是公示清单。2026年11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示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清单、主责部门及达标期限等,接受群众监督。鼓励在黑臭水体附近通过标识牌、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黑臭水体信息。
四、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举措,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举措,认真排查。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要细化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全面细致、数据真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将重点针对“零上报”的区县(自治县),组织开展现场复核,对存在错报瞒报、漏排漏查等问题的,将纳入相关考核。
(三)加强宣传,激励典型。各地要充分发挥镇街属地政府、各级河长和民间监督员的作用,引导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身边黑臭水体的排查治理,对宣传引导到位、排查治理成效明显的典型做法,市生态环境局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将在全市推广并予以工作激励。
联系人:卢 露,市生态环境局水处,13883471491;
黄善钦,市住房城乡建委排水处,63108850;
廖国良,市环科院水所,13509473509。
附件:1.重点排查区域清单表
2.县城黑臭水体清单信息
3.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指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附件1
重点排查区域清单表
|
序号 |
区县 |
重点区域 |
备注 |
|
1 |
城口县 |
葛城街道、复兴街道、龙田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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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丰都县 |
三合街道、双路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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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垫江县 |
桂溪街道、桂阳街道、桂东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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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忠 县 |
忠州街道、白公街道、乌杨街道、新生街道、东溪镇(与乌杨街道交界的宝珠、双新等村)、复兴镇(水坪社区、天子村、西流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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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云阳县 |
青龙街道、双江街道、人和街道、盘龙街道、黄石街道(与双江街道交界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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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奉节县 |
永安街道、鱼复街道、夔州街道、夔门街道(长岭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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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巫山县 |
高唐街道、龙门街道、巫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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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巫溪县 |
柏杨街道、宁河街道、城厢镇、凤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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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石柱县 |
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高铁站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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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秀山县 |
中和街道、平凯街道、乌杨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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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酉阳县 |
桃花源街道、钟多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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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彭水县 |
汉葭街道、绍庆街道 |
附件2
县城黑臭水体清单信息
|
序号 |
区县 |
乡镇街道 |
行政村 |
水体编号 |
水体名称 |
水体 类型 |
水体规模 |
起点 |
终点 |
水质情况 |
达标期限 |
主要污染来源 |
主责部门 | |||||||
|
长度(km) |
面积(m2) |
名称 |
经度 |
纬度 |
名称 |
经度 |
纬度 |
氨氮 |
溶解氧 |
透明度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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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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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水体编号是县城黑臭水体的唯一识别代码。编号采用“流域代码(2位)+省市县行政代码(6位)+流水号0000(4位)”的形式,该项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编号。
2. 水体名称为水体黑臭段名称(起始边界或黑臭段宜采用地名、路名等描述),命名目的是便于找到此水体。
3. 水体类型为“河流、沟渠、湖库、坑塘”。
4. 黑臭水体类型为河流、沟渠,水体规模填报黑臭段长度(km);湖库、坑塘等封闭水体填报黑臭面积(m2)。
5. 水体起点和终点经纬度坐标,统一使用火星坐标系。
6. 判定依据为水质监测时,填写水质情况,氨氮(mg/L)、溶解氧(mg/L)、透明度(cm)指标的监测结果,可用平均值表示。
7 主要污染来源填写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污染类型,如城镇生活源(污水、垃圾)、工业企业源、农村生活源(污水、垃圾)、农业源(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等。
8. 责任部门填写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主体部门(单位)。
附件3
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指标
|
监测指标(单位) |
轻度黑臭 |
重度黑臭 |
|
透明度(cm) |
25~10* |
<10* |
|
溶解氧(mg/L) |
0.2~2.0 |
<0.2 |
|
氨氮(mg/L) |
8.0~15 |
>15 |
注:*水深不足25cm时,该指标按照水深的40%取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