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6-00124 | [ 发文字号 ] | 渝环〔2026〕4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7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扩大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回收拆解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国四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方便车主就近回收拆解,在实施《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渝环〔2025〕68号)规定的补贴措施基础上,扩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机动车申请补贴的条件中“机动车所有人自愿将其车辆交由我市辖区内经市商务委备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扩大为“机动车所有人自愿将其车辆交由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2026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