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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1612 [ 发文字号 ] 渝环函〔2025〕456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20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建桥工业园区B区、C区组团规划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重庆市建桥工业园区发展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重庆建桥工业园区B区、C区组团规划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报告书》的总体审查意见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总体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评价方法基本适当,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修改和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规划概述

(一)规划及实施情况

2024年重庆市建桥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现重庆市建桥工业园区发展中心)组织编制了《重庆建桥工业园区B区、C区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函(渝环函〔202570号)。根据规划方案,建桥工业园区B区、C区组团规划总面积1130.22公顷,其中B区规划面积176.48公顷,主导产业为交通运输设备、新材料;C区规划面积953.74公顷,主导产业为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不涉及原料药制造)。

目前,建桥工业园区B区、C区组团工业用地已开发建设约315.56公顷,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率约52%B区组团污废水全部进入B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C区组团工业区产生的污废水进入C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跳磴河;C区集中生活区产生的污废水进入大九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跳磴河。跳磴河无水环境功能,水质管理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为提升园区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基础设施保障水平,保障产业发展需求,重庆市建桥工业园区发展中心拟对B区、C区组团局部用地进行调整。本次规划调整范围全部位于C区组团规划范围内,规划调整范围总面积53.57公顷工业用地减少0.72公顷其中一类工业用地减少14.6公顷,二类工业用地增加13.88公顷),物流仓储用地减少1.33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减少0.8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教育科研用地(A3/M1/M0)增加0.91公顷。

规划调整后,B区、C区组团四至范围不变,二类工业用地增加面积占工业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约为2.28%(低于10%),根据《重庆市产业园区规划重大调整或修订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定(试行)》(渝环〔202530号),本次规划调整属于规划编制机关应补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形

三、对规划方案资源环境合理性的总体评价

规划调整范围不涉及大渡口区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20202024年区域环境空气总体趋于稳定,2024年大渡口区为环境空气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细颗粒物;现状监测的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氟化物等污染因子均满足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202024年长江汤家沱例行断面、丰收坝水厂断面和和尚山水源地断面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域水质标准;2024年,跳磴河上游跳磴村断面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要求,下游沟口村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要求;跳磴河C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上游断面、大九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断面现状监测各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地下水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或《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评价结论,本次规划调整后规划区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及能源等总体能满足规划区发展需要。规划调整存在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为:一是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大气环境承载力不足;二是纳污水体跳磴河水体自净能力有限,跳磴河汇入长江河口下游分布有丰收坝水厂、大江水厂等集中式取水口等,区域面临水环境质量改善和水环境风险防控双重压力。在实施大渡口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相关减排措施并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实施对环境不利影响可控

四、规划优化调整及实施的主要意见

(一)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强化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联动,主要管控措施应符合重庆市及大渡口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规划调整范围入驻项目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和环境准入要求以及《报告制定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二)强化空间布局约束

规划调整范围内地块的开发建设应符合重庆市、大渡口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规划调整范围内涉及大渡口市级森林公园外扩300米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在企业入驻时应布置大气污染较轻的生产车间、工序、仓储或办公生活区,确保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一级标准。规划调整后051-1地块禁止引入以A31A32A33A34教育为主要功能的项目。跳磴河两侧绿化缓冲带除护岸工程、市政设施等必要的建设外,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加强污染排放管控

规划调整后,建桥工业园区B区、C区组团规划实施排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重庆建桥工业园区B区、C区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函(渝环函〔202570号)确定总量管控限值。

规划调整范围内后续入驻项目所排废水需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接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划调整后051-1地块应按照《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环境风险防控

基于规划调整后区域废水量减少且不新增特征水污染物,区域水环境风险总体特征未发生变化。规划调整范围内C区南部区域雨水排口处应配套建设生态净化措施、雨污切换阀和事故池等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水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应与收水区域范围内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源的监督管理,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五)其他要求

其余未尽事宜严格按《重庆建桥工业园区B区、C区组团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函(渝环函〔202570号)执行

此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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