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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1543 [ 发文字号 ] 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5〕1516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28 [ 发布日期 ] 2025-12-09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4年重庆市生态环境统计年报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2024年重庆市生态环境统计年报》(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重庆市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28


附件

2024年重庆市生态环境统计年报

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及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完成2024年度排放源统计工作,现将2024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调查对象数量

根据生态环境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环境统计调查对象为2024年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以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工业源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 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

农业源调查对象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生活源调查对象为城乡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排放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

移动源调查对象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铺装以及从事油品储存的企业。

2024年,全市各类调查对象数量为4004家。其中工业源2975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000家,包括876家污水处理厂、48家生活垃圾处理厂、76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储油库29家。

二、废水污染物

2024年,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42.95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6502.26吨,占1.5%;生活源排放21.33万吨,占49.7%;农业源排放20.96万吨,占48.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90.97

全市废水中氨氮排放量为2.42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236.43吨,占1.0%;生活源排放2.01万吨,占83.2%;农业源排放3814.98吨,占15.8%;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6.67吨。

全市废水中总氮排放量为6.53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1847.94吨,占2.8%;生活源排放3.55万吨,占54.4%;农业源排放2.79万吨,占42.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22.79吨。

全市废水中总磷排放量为6565.17吨。其中,工业源排放40.73吨,占0.6%;生活源排放2551.98吨,占38.9%;农业源排放3971.66吨,占60.5%;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0.79吨。

三、废气污染物

2024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25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2.86万吨,占88.0%;生活源排放3879.46吨,占1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11.66吨。

全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6.29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4.95万吨,占30.4%;生活源排放6302.51吨,占3.9%;移动源排放10.71万吨,占65.7%;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排放78.50吨。

全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3.83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2.99万吨,占78.0%;生活源排放5092.74吨,占13.3%;移动源排放3348.91吨,占8.7%;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排放量19.10吨。

全市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12.33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4.28万吨,占34.7%;生活源排放3.67万吨,占29.8%;移动源排放4.37万吨,占35.5%

四、工业固体废物

2024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022.59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2268.15万吨(含利用往年贮存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719.52万吨(含处置往年贮存量)。

2024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139.32万吨,利用处置量142.19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无倾倒丢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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