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1124 | [ 发文字号 ] |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便函〔2025〕249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7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同意碧溪河百汇断面水质不纳入考核评价的函
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碧溪河百汇断面水质不纳入考核评价的请示》(涪陵环文〔2025〕23号)收悉。鉴于上游丰都县实施碧溪河整治工程已对你区百汇断面产生影响,水质已不具代表性,经研究,同意你区碧溪河百汇断面在上游丰都县实施碧溪河整治期间不纳入水质考核评价,同时请你区做好污染源管控和监测等工作,确保辖区水质稳定向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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