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1123 | [ 发文字号 ] |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便函〔2025〕247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7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25年企业自行监测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指导企业做好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举办2025年企业自行监测培训班,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线上网络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线上学习时间: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
线上考试时间:2025年11月1日10:00-11:00。
二、培训内容
依托《超星学习通》网络教学平台开展学习培训(学习流程详见附件1):
1.讲解重点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开展的相关要求;
2.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培训;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培训;
4.污染源废气与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培训;
5.环境监测中的常规分析培训;
6.自动监测案例分析与解读;
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信息公开;
8.排污许可证与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
9.答疑。
三、培训对象
重点排污单位负责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人员2名。
四、其它重要事项
(一)培训人员一律免收培训费。
(二)培训人员线上考试合格后,通过邮寄方式颁发合格证书。
(三)请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附件2)派员参加培训,并于2025年10月17日中午12点前,将辖区报名汇总表(附件3)及参训人员电子照片一并发送至邮箱:cqsjcxh@126.com。
(四)培训人员请准备1寸免冠电子登记照,用于培训考核合格后制作培训证书(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头像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或蓝色背景无边框,图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的数码电子照片,尺寸为25mm×35mm,文件命名格式:姓名+单位名称)。
联系人:魏福云,赵皓坤;
联系电话:023-86001912,13808342113,19132652337。
附件:1.线上学习操作手册
2.2025年培训企业名单
3.报名汇总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