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1102 | [ 发文字号 ] | 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5〕1138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2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2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绿色电力减排量抵销申请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重庆市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5〕24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重庆碳市场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发放、清缴等工作,使重点排放单位更好享受激励政策,现针对2024年度存在配额缺口且需使用2024年度购入使用的绿色电力消费量对应减排量进行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提出具体申请要求。
一、申请时间
相关重点排放单位应于2025年9月17日前向市气候发展中心提供具体资料。若超过时限未申请,视为放弃使用绿色电力减排量抵销。
二、申请资料
1.发电与用电双方签订的市场化交易合同(对于无法提供合同的,应同时提供交易承诺书、交易公告和交易结果)
2.由省级及以上电力交易机构出具的绿色电力交易结算凭证。交易结算凭证应载明在核算与报告周期内的月度结算电量及其项目类型、发电企业名称、用电企业名称等。
绿电使用申请通过并由市气候发展中心核定其对应的减排量后可用于配额清缴(减排量=购入使用绿色电力消费量×0.5227tCO2/MWh),抵销比例不超过年度配额缺口量的8%(单个重点排放单位上限不超过2000吨),仅限抵销使用一次,不可拆分使用,也不可结转到其他年度使用。
联系人:简高武;联系电话:88521383。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