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1099 | [ 发文字号 ] | 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5〕1121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9-11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限期完成2020—2023年度重庆碳市场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
奉节县发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兴吉矸砖有限公司、重庆九鑫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重庆碳市场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及做好履约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碳市场2021和2022年度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放重庆碳市场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以及做好有关清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排放单位本应分别于2021、2022、2023、2024年底前通过“重庆市碳排放权注册系统”完成2020—2023年度履约工作。截至目前,奉节县发越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兴吉矸砖有限公司、重庆九鑫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山拔尔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2020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完成2020和2023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
碳履约工作是碳市场公信力和约束力的重要体现,请各有关单位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0—2023年度履约工作,若在此之前仍未完成履约,相关单位违约信息将纳入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