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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944 [ 发文字号 ]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便函〔2025〕166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5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重庆市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根据《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更好开展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叉车、装载机和挖掘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便机械所有人进行申报,加力推进老旧机械淘汰更新,现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有关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机械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应以具备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也可以在其他依法具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企业中选择确定报废机械回收拆解企业。确定回收拆解企业后,应当与企业签订拆解承诺书(附件1),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多设立回收点。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及信息安全等相关规定,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标准要求开展报废机械回收拆解工作。

二、报废回收操作程序

(一)回收确认。

机械所有人自愿将拟报废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叉车、装载机和挖掘机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拆解企业授权的回收网点。回收拆解企业或回收网点应当核对机械所有人和机械的信息,记录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机械身份的有关资料,拍摄并留存人机合影以及机械整体检查视频(视频时长不低于15秒,视频内容包含对机械整体和发动机等关键部位的拍摄),在《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证明》(附2,以下简称《回收证明》)上盖章确认。

报废机械残值由机械所有人与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补贴申请。

机械所有人凭身份证照、《回收证明》、原购机发票(或者企业的固定资产证明)、机械身份信息图片或视频(铭牌或其他能证明机械身份信息的资料、机械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完整取得机械环保编码所在地的区县生态环境办事大厅或通过在线服务平台“渝快办”进行报废补贴申请,签署机械来历承诺书(附3),录入补贴申报相关信息

需同时申请报废和购置新能源机械补贴的,还需提供新购新能源机械发票及完成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的环保编码登记。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及时对相关申请信息进行核验。

(三)报废拆解。

报废机械回收点应及时将报废机械及《回收证明》送往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回收拆解企业应定期对回收的报废机械进行拆解,尤其是要对机械发动机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过程应进行视频录像,包括机械拆解前外观情况、拆解过程中以及拆解后的状态情况。

回收拆解企业应逐台机械建立拆解档案,其中机械的电子信息和纸质档案(包括《回收证明》、机械所有人身份证明、发动机照片、机械整体照片等)应按重庆市报废回收拆解汽车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记录和保存,机械整体检查视频和拆解过程视频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

(四)补贴兑现。

市生态环境局收到区县局提交的信息后,负责兑付补贴资金,并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系统中注销报废机械环保编码。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防止机械假报废、流入二手机械市场。要加强风险防控措施,严格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发现回收拆解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或其他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要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附件:1.报废机械回收拆解企业拆解承诺书

2.报废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证明

3.非道路移动机械来源及归属承诺书

4.重庆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示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7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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