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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914 [ 发文字号 ] 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5〕869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15 [ 发布日期 ] 2025-07-2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要求,我局开展了2025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申辩校核等流程,最终此次抽查的重庆立标标识制作有限公司重庆立标标识标牌制造项目3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等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未反馈或未采纳申辩理由的3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5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意见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当针对通报的问题,总结经验,严格审批工作要求;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审批流程,强化质量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不予受理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严格审查环评编制数量异常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报批的环评文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各区县生态环境局须按年度工作方案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抽查、复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实施失信记分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我局。

联系人:周正国联系电话:02389188702

附件:2025年第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715



附件

2025年第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类型

区县

审批

文号

编制单位

编制人员

主要质量问题

处理建议

1

重庆立标标识制作有限公司

重庆立标标识标牌制造项目

报告表

万州区

渝(万)环准〔202448

重庆东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燕鹭BH071217

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一)根据报告附件5提供的漆料MSDS(底面合一哑光黑色面漆),漆料成分中包含有1~5%的甲苯。而报告表2.4-1、表2.4-3中油性面漆的主要成分均未识别甲苯,导致本项目评价因子遗漏大气污染物甲苯。(二)本项目涉及使用油性漆、稀释剂及固化剂,主要成分包含有环己酮、正丁醇、聚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等,具有一定的刺激性气味或异味。本项目评价因子识别遗漏臭气浓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遗漏《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

2

重庆派恩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水性环保涂料2000

报告表

万州区

渝(万)环准〔202425

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潘澄BH012187、陈俊羽BH057692

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根据报告表4-2,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为2.468t/a,利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对有机废气进行去除,两级活性炭去除效率为84%,按照报告表给出的“1kg的活性炭可以吸附0.25kg的有机物”计算,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10.37t/a。而报告中“4.2.4”及后续所有相关产生量均明确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量约为0.61t/a。废活性炭核算结果错误。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3

重庆市宜滋机制砂有限公司

重庆市宜滋机制砂有限公司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项目

报告表

合川区

渝(合)环准202477

重庆云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吕兵BH005089黄晓BH046456

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报告表“4.2.4声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营运期工业场设备对东厂界噪声贡献值为71dBA),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昼间限值60dBA),但报告表未提出进一步昼间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达标,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9噪声防治对策措施有关要求。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注:《监管办法》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的简称;《记分办法(试行)》

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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