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807 | [ 发文字号 ] | 渝环函〔2025〕46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9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07号议案的协办意见的函
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现将《关于制定〈重庆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第0007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月,全市共有143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水源地级别划分,其中: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90个,包含地级城市水源地16个(全部纳入国家考核),县级城市水源地74个;乡镇水源地1345个,包含“千吨万人”水源地294个,非“千吨万人”水源地1051个;根据水源地类型划分,其中:地表水型水源地1353个(其中:河流型水源地688个,水库型水源地665个),地下水型水源地82个。
二、近年来开展的工作
近年来,围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群众饮水水源安全等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通知》,明确划分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步骤程序,严格提级审查,全面开展水源地技术报告审查,要求组织专家实地复核勘查水源地,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合理规范。二是以水源地环境状况及风险调查评估、应急预案编制、专项培训等制度为保障要点,提高人员管理水平,及时识别并评估水源地环境风险。三是以不达标水源地达标方案编制和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入库制度为监管重点,督促区县主动发现上报问题,推动水源地水质不断改善。
(二)加强水质日常监测。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类分级做好全市水源地水质日常监测工作。城市地级水源地水质进行每月1次常规监测(常规监测指标项数:地表水型为61项、地下水型为39项,下同),和每年1次全指标监测(全指标监测项数:表水型为109项、地下水型为93项,下同);城市县级水源地水质进行每季度1次常规监测,和每两年1次全指标监测。乡镇“千吨万人”水源地按每季度开展1次水质常规监测,乡镇非“千吨万人”水源地按每年开展1次水质常规监测。
(三)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积极指导区县包装水源地保护整治建设项目,大力争取中央资金,因地制宜开展水源地勘界立标、隔离防护、应急设施建设等规范化建设。依托“巴渝治水”数字化系统,助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现智能化管理。
(四)持续开展水源地专项行动。2016—2017年开展长江经济带专项执法行动,整治主城区城市水源地24个船舶、码头问题;2018年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城市水源地153个问题;2019—2020年开展“千吨万人”专项执法行动,整治乡镇等水源地302个问题;2022—2024年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回头看”专项行动,再次整改完成805个问题。
(五)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检查。不定期下沉区县水源地现场,督促指导区县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对于发现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严重环境问题,采取“约见”、发函、督察等方式,督导区县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
(六)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与水利、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和疾控等市级部门点沟通协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乡供水突发水质污染应急处置机制的通知》,从责任落实、监测预警、信息共享、部门会商、协同处置、应急保障、人员培训、追责问责、复盘警示等9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供水突发水质污染应急处置机制。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水利、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以及饮用水供水单位的沟通协调,从水质突发应急预案启动、污染事故处理、应急供水、信息上报与公开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水源地保护协商联动机制,强化水源地、水厂、水龙头监测预警数据共享,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或风险提示。
二是做好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管理规定,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要求,继续督促指导区县做好各类新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以及因取水口位置变动等带来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调整工作。
三是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遵循生态环境部《长江经济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环办水体函〔2024〕242号),加强全市各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全市水源地监测预警体系,依托“巴渝治水”系统,持续推进在线监测设施及视频监控设施建设,优先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生态环境敏感、风险较高的水源地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
四是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督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压紧压实地方政府水源地保护主体责任,督促完善水源地日常巡查、环境监测等制度,针对性强地做好地表水型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的分级分类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将水源地水质状况及环境管理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及时推动解决各类问题,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五是强化执法防范环境风险。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垂钓、游泳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督促指导区县做好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搬迁。及时开展环境状况和风险隐患调查评估,制定水源地环境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适时开展突发水质事件应急演练,确保水源安全。
联系人:武赛虎,联系电话:89181845。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