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802 | [ 发文字号 ] | 渝环〔2025〕68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7-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7-15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商务部门:
现将《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
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淘汰更新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部署,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重庆市政府、四川省政府联合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进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区域
以中心城区(渝中、大渡口、江北区等9个市辖区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2个功能区)为重点,覆盖全市范围。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约2.7万辆,推动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二)到2027年底,中心城区基本淘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约2.4万辆。
(三)到2027年底,中心城区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后,中心城区汽车颗粒物(PM)年排放量减少37%,氮氧化物(NOx)年排放量减少29%。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非营运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补贴鼓励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一是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对全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提前淘汰和更新新能源车补贴;二是参照国家淘汰补贴标准,对中心城区国四、国三排放标准轻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实施提前淘汰补贴;三是出台实施《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各有关区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一是落实《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做好相关补贴的区级部门联合审核工作;二是中心城区以外各区县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对辖区国四、国三排放标准轻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实施提前淘汰补贴。
(二)依法深化高排放车辆限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做好中心城区高排放车辆限行通告的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线路、时段和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实施中心城区全域限行。其他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中心城区做法,按照《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出台有关交通管制措施,在2026年7月1日前对有关重点区域实施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
(三)严格落实老旧车辆强制报废规定。市公安局牵头,一是负责提供全市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明细,对报废车辆办理注销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对上月数据进行动态更新;二是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依法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三是自2026年起,按规定不再办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转入我市的登记业务,不再核发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
(四)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和二手车出口管理。市商务委牵头,一是做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发放;二是做好《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发放;三是监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四是提供我市辖区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经营地点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五)依法加强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一是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抓拍、定期检验等方式,加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排放监管,对超标车辆依法处罚;二是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依法打击排放定期检验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在区县政府的统筹组织下,发挥主体责任,提高责任意识,强化工作协同,共同推进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现状、限制使用、鼓励淘汰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车主提高环保意识,增强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的接受度和支持度。
(三)落实经费保障。一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积极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实施全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中重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和更新新能源车补贴。二是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做好市级资金的筹集,对中心城区国四、国三排放标准轻型非营运柴油货车实施淘汰补贴。三是各区县辖区内高排放车辆限行标志标牌设置等经费纳入区县生态环境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四)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督促推动,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加强考核评价,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重庆市国四国三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