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686 | [ 发文字号 ] | 渝环办〔2025〕54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6-17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暂缓执行《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050-2020)第二阶段氯化物排放限值的通知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经研究,氯化物暂缓执行《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050-2020)第二阶段表2排放限值,维持第一阶段表1排放限值,其他排放因子继续执行第二阶段表2排放限值。暂缓执行期限直至《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发布之日。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