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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686 [ 发文字号 ] 渝环办〔2025〕54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09 [ 发布日期 ] 2025-06-1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暂缓执行《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050-2020)第二阶段氯化物排放限值的通知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经研究,氯化物暂缓执行《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1050-2020)第二阶段表2排放限值,维持第一阶段表1排放限值,其他排放因子继续执行第二阶段表2排放限值。暂缓执行期限直至《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发布之日。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6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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