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576 | [ 发文字号 ] | 渝环函〔2025〕305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9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含沙坪坝工业园区物流园组团和重庆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含沙坪坝工业园区物流园组团和重庆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报告书》的总体审查意见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基本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要求,评价方法基本适当,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修改和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规划概述
(一)规划背景
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以下简称规划区)前身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加快建设重庆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基地的意见》(渝办〔2007〕77号)设立的重庆西部现代物流产业基地。规划区于2018年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2018年规划区用地面积35.5平方公里,规划产业结构为多式联运、货运配载、物流商贸、物流金融及培训、城市配送、安置居住等,取得了原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查意见函(渝环函〔2018〕76号)。
上一轮跟踪评价后,规划区详细规划进行了多次调整,结合区域最新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编制了《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含沙坪坝工业园区物流园组团和重庆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规划》。
(二)规划内容
规划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及土主场镇,规划总面积为35.5平方公里,东至中梁山,西临梁滩河,北至沙田污水处理厂,南至西林大道;规划区内有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建桥工业园区等9个工业园区规划范围的批复》(渝府〔2024〕89号)核准的沙坪坝工业园区物流园组团,规划面积9.09平方公里,东至享通路,南至重庆国际铁路港综保区规划上跨桥,西至科学大道,北至青龙庙村万家院社;规划区内还有经《国务院关于设立重庆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24〕61号)设立的重庆国际铁路港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0.75平方公里,东至享通路,南至土主街道明珠山村柑子园社,西至成渝环线高速和渝黔铁路重庆枢纽货车线交界处,北至月台二支路,重点发展现代物流、国际贸易和高端装备制造业。
目前,规划区建设用地已开发面积为16.7平方公里,开发比例为49.93%;沙坪坝工业园区物流园组团已入驻企业38家,主要行业类别为仓储物流及配套加工等,现状企业主要集中在规划区南面。规划区五云湖公园以南区域及以北部分建成区域废水由土主污水处理厂处理;规划区五云湖公园以北其他区域废水由沙田污水处理厂处理。
规划区北面现状建成区主要为回龙坝场镇,有历史遗留的企业200多家,主要涉及纺织和机械加工为主的企业,其中君织都等5家企业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行业直接排放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梁滩河,其余企业生产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和回龙坝场镇生活污水一起进入沙田污水处理厂处理。
土主污水处理厂和沙田污水处理厂尾水中COD、NH3-N、TN、TP达《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963-2020)表1重点控制区域标准,其他未规定污染因子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梁滩河。土主污水处理厂建成规模20万立方米/天;沙田污水处理厂规划规模20万立方米/天,建成规模10万立方米/天。
三、对规划方案资源环境合理性的总体评价
规划方案总体符合重庆市及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和优先保护单元。根据《报告书》统计,2019至2023年,沙坪坝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2023年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次评价补充监测的甲苯、二甲苯、氯化氢、硫酸、非甲烷总烃、TVOC等污染因子均满足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评价范围内歌乐山国家森林公园、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北碚区小三峡县级自然保护区各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或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规划区废水受纳水体为梁滩河,2019至2023年,梁滩河赖家桥断面、西西桥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水域水质标准,本次补充监测的梁滩河土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以及沙田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现状监测点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区域地下水现状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及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或《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书》调查分析,规划区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等总体能够满足规划区发展需要。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有:一是规划区部分工业用地邻近居住用地,邻避效应明显;二是规划区内有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快速路等主要交通干线穿越,沿线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受交通噪声影响明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总体可控。
四、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实施的主要意见
(一)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强化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联动,主要管控措施应符合重庆市及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入驻工业企业需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和环境准入要求以及《报告书》制定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按《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除在安全或者产业布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不得在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或者扩建项目。规划区北部回龙坝镇境内现有不符合规划及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在后续开发中应适时搬迁。规划区禁止引进除油气仓储外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冷链物流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制冷剂禁止使用液氨。
(二)强化空间布局约束
规划区开发建设应符合重庆市、沙坪坝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涉及环境防护距离的工业企业或项目应通过选址或调整布局,原则上将环境防护距离控制在园区边界或用地红线内。规划区内与居住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相邻的075/01、080/01、010/01、017/01、023/01、004/01、005/01地块禁止布置涉及酸洗、喷涂、注塑等大气污染较大的工业企业。粮食供应站周边1公里地块禁止引入塑料、橡胶制品及加工行业以及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企业,满足粮食储备等相关管控要求。规划区内现有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用地的开发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要求。
(三)加强污染排放管控
1.水污染物排放管控。
规划区实施雨污分流制,应加快沙田污水处理厂收集干管、铁路港综合保税区与西永污水处理厂管网联通工程建设,确保规划区废水能集中收集处理。规划区废水应经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五云湖公园以北区域废水进入沙田污水处理厂处理,铁路港综合保税区、黄金湾智谷部分区域、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西部物流中心地块废水进入西永污水处理厂处理,规划区五云湖公园以南其他区域废水进入土主污水处理厂处理。西永污水处理厂、土主污水处理厂和沙田污水处理厂尾水中COD、NH3-N、TN、TP执行《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963-2020)表1重点控制区域标准限值,其他未规定污染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均排入梁滩河。
2.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
规划区应通过优化用地布局和强化环境准入等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影响。规划区采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燃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入驻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确保工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优先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并按照相关要求采用先进生产技术、高效工艺,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相关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达标,避免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加强对施工、道路扬尘的治理和监管。区域餐厨、机动车维修业等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废气等净化设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臭气扰民。
3.工业固废排放管控。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鼓励企业自行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对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管;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有关规定,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等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应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妥善收集处理。
4.噪声污染管控。
合理布局企业噪声源,高噪声源企业选址和布局尽量远离居住、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工业企业应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成渝中线高速铁路正线沿线应避免布置教育科研、居住、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用地;优化和规范货运通行线路和运输时间,车辆实行限速、限时、禁鸣,减轻运输过程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并根据影响程度采取适宜的降噪措施。合理规划建筑布局和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加强区域施工噪声治理措施和监管,减轻规划区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影响。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
规划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要求加强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按照源头防控的原则,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污染的企业,应严格落实分区、分级防渗措施,防范规划实施对区域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规划区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腾退的工业企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6.温室气体排放管控。
规划区能源主要以天然气和电力为主,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统筹抓好碳排放控制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实现减污降碳。督促规划区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促进规划区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四)环境风险防控
规划区应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按要求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沙坪坝工业园区物流园组团“装置—企业—园区”三级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设片区级事故池、雨污切换阀及配套管网,确保事故废水进行有效拦截及收集处理。应强化规划区北部回龙坝镇境内拟搬迁企业的环境监管,防范在过渡期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储备应急处置物资,完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直接排入外环境。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源的监督管理,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五)规范环境管理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园区应建立包括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完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管理、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做好日常环境保护工作;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的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