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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523 [ 发文字号 ] 渝环函〔2025〕265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发布日期 ] 2025-04-28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西彭工业园区规划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西部(重庆)科学城九龙新城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重庆西彭工业园区规划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补充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补充报告书》的总体审查意见

重庆中科智创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补充报告书》总体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评价方法基本适当,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修改和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规划概述

(一)规划及实施情况

2023年,西部(重庆)科学城九龙新城园区管理委员会(原重庆西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重庆西彭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函(渝环函〔2023439号)。根据规划方案,重庆西彭工业园区规划总面积4267.24公顷,包含西彭组团、陶家组团和铜罐驿组团。其中,西彭组团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规划面积2616.89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西彭镇李家石坝,南至西彭镇长江沿岸李家河村,西至西彭镇王家院塘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北至西彭镇铝城大道西侧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新材料、仓储物流,其中装备制造重点发展高端智能装备及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等,新材料重点发展先进有色合金材料、气凝胶等其他新材料等。

目前,重庆西彭工业园区已开发建设用地约1727.27 公顷,其中工业用地已开发建设约790.65公顷,开发利用率约66.04%

(二)规划调整情况

20252月,为合理配置重庆西彭工业园区城市空间资源,西部(重庆)科学城九龙新城园区管理委员会重庆西彭工业园区局部用地进行调整,同步编制了《重庆西彭工业园区规划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规划调整后,重庆西彭工业园区的规划面积、范围及主导产业均不变。规划调整区域(以下简称调规地块)全部位于西彭组团内,调整面积210.47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新增104.66公顷,二类工业用地(M2)和新型产业用地(M0)分别增加102.17公顷、2.49公顷。调规地块居民区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计处理规模3万立方米/天,实际处理规模1.34万立方米/天;工业企业产生的污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彭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设计处理规模0.7万立方米/天(含0.2万立方米/天应急处理能力),实际处理最大规模0.7万立方米/

三、对规划方案资源环境合理性的总体评价

调规地块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20192023年,九龙坡区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均达标,2020年、2021年、2023年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超标,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2023年九龙坡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现状监测的氟化物、总悬浮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氨、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等监测因子均达标。20192023年,长江黄磏和汤家沱例行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年均值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规划区昼间、夜间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或《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限值。

根据补充报告书评价结论,本次规划调整后规划区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等基本能够满足规划发展需要。规划调整存在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有:一是2023年九龙坡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大气环境容量有限;二是调规地块内有现状和规划的居住区,且邻近长江,存在一定的布局性环境风险。在严格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优化用地布局、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强化事故水环境风险防范等,并认真落实补充报告书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可减少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规划调整后,重庆西彭工业园区(包括本次调规地块)规划实施排放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重庆西彭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渝环函〔2023439号)确定的总量管控限值

四、规划优化调整及实施的主要意见

(一)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强化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联动,主要管控措施应符合重庆市及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规划调整地块入驻项目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和环境准入要求,同时应满足《重庆西彭工业园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渝环函〔2023439号)、补充报告书制定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二)强化空间布局约束

调规地块的开发建设应符合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为减少对西彭园区三期安置房(B区)、西彭人民法庭的影响018/01地块建议调整为非工业用地或新型产业用地(M0),禁止引入高噪声以及涉及喷漆、酸洗、熔炼、铸造等异味明显的生产项目,企业生产线尽量在地块中、南部布局,并确保企业与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留出足够的环境防护距离。重庆西彭工业园区内现状企业用地性质为非工业用地的,应将用地性质调整为工业用地,确实无法调整的实施逐步搬迁。

(三)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

推进西彭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项目,确保在调规地块入驻企业投产前投入使用加快调规地块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在工业企业入驻投产前实现调规地块工业废水接入西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调规地块入驻企业应严格废水排放的环境管理,企业产生的污废水需自行处理达纳管要求后进入西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NH3-NTP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后排入桥头河。

017/01018/01019/01020/01等调规地块,后续结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按程序进行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调整前,上述地块入驻的建设项目应按现行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执行,并通过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行时间等,确保厂界达标

调规地块入驻企业应严格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西彭组团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包括事故废水的收集、储存及处理等,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金竹沟闸坝的建设,完善园区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闸坝未建成前,应严格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储备足够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防止事故废水经由金竹沟排入长江。

(四)其他要求

其余未尽事宜按《重庆西彭工业园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渝环函〔2023439号)执行。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若规划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应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此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4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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