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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394 [ 发文字号 ] 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5〕371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01 [ 发布日期 ] 2025-04-01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110kV线路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环科博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鉴霖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区县生态环境局20244月至20249月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开展了随机抽查复核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经拟处理单位及个人提出申辩理由进行复核对有关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申辩理由予以采纳,其余问题申辩理由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故不予采纳。最终确此次抽查的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110kV线路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110kV线路迁改项目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分别予以失信记5分处理,同时相关情况均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雷;联系电话:023—88754135

附件: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110kV线路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3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110kV线路迁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项目名称

类型

区县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编制人员

主要质量问题

处理决定

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110kV线路迁改项目

报告表

合川区

渝(合)环准〔202454

冀东水泥重庆合川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环科博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李鉴霖BH00616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电磁专题“5.1.2预测参数”中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以“17#~G1#段导线弧对地垂对地最低高度调整为16.41m”,取值16m。根据“附图4-1本工程线路平断面图”,所选点位并非导线距地最近距离,预测参数错误,导致预测值错误。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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