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393 | [ 发文字号 ] | 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5〕370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8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1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云阳高阳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能投云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重庆一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吴友均: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区县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开展了随机抽查复核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经对拟处理单位及个人提出的申辩理由进行复核,因其申辩理由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故不予采纳。最终确认此次抽查的重庆云阳高阳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重庆云阳高阳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分别予以失信记5分处理,同时相关情况均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蒋 雷;联系电话:023—88754135。
附件:重庆云阳高阳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云阳高阳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抽查处理意见
项目名称 |
类型 |
区县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编制人员 |
主要质量问题 |
处理决定 |
重庆云阳高阳光伏发电项目 |
报告表 |
云阳县 |
渝(云阳)环准〔2024〕12号 |
重庆能投云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重庆一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吴友均 BH012918 |
一、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未给出升压站主变的噪声源强,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6.1.1噪声源调查包括拟建项目的主要固定声源和移动声源。给出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强度”的要求。 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电磁专题“4电磁环境影响分析”中,未说明类比对象江北区骑龙110kV变电站监测时的工况,类比结果缺少最大值出现的区域范围分析,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8.2.1.1选择类比对象 类比对象应选择与本项目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容量、架线型式、线高、环境条件及运行工况类似的项目”、“8.1.1.5类比结果分析 分析预测输变电建设项目电磁环境的影响范围、满足对应标准或要求的范围、最大值出现的区域范围,并对其正确性及合理性进行论述”的要求。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