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161 | [ 发文字号 ] | 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5〕110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1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三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24年第三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经申辩、校核等流程,最终确认此次抽查的重庆振强同用科技有限公司金属零部件表面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9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等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未反馈或未采纳申辩理由的8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16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按规定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应当针对通报的问题,总结经验,严格审批工作要求;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审批流程,强化质量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不予受理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严格审查环评编制数量异常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报批的环评文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各区县生态环境局须按年度工作方案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抽查、复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实施失信记分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我局。
联系人:周正国;联系电话:023—89188702。
附件:2024年第三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3日
附件
2024年第三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处理项目清单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名称 |
类型 |
区县 |
审批 文号 |
编制单位 |
编制人员 |
主要质量问题 |
处理建议 |
1 |
重庆振强同用科技有限公司 |
金属零部件表面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九龙坡区 |
渝(九)环准〔2024〕22号 |
重庆展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廖潇逸BH059584、曹明智BH048910 |
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报告表将项目电泳和UF水洗产生的漆渣、UF水洗产生的废超滤膜直接按一般工业废物核算源强,不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第六条 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的规定。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2 |
重庆正耀纸制品有限公司 |
纸质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
报告表 |
高新区 |
渝(高新)环准〔2024〕80号 |
重庆展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廖潇逸BH059584、叶敏BH033631 |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应执行《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8—2017)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4.3kg/h的限值要求,报告表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70mg/m3要求,降低了评价标准。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3 |
重庆飞镦电器有限 公司 |
年产10万吨低铁损高磁感冷轧电工钢项目 |
报告表 |
铜梁区 |
渝(铜)环准〔2024〕20号 |
重庆泰莱斯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胡伦明BH026248、刘京念BH062446 |
一、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1.项目新建锅炉NOX排放限值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第1号修改单50mg/m3要求,报告表的表3.8—2中项目锅炉NOX执行400mg/m3排放限值降低了标准;2.项目退火废气SO2、NOx应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修改单100mg/m3、200mg/m3的浓度限值,报告表的表3.8—1中退火废气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150mg/m3、300mg/m3的排放限值,降低了评价标准;3.项目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应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悬浮物100mg/L,COD200mg/L,石油类10mg/L,报告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三级标准:悬浮物400mg/L,COD500mg/L,石油类20mg/L,降低了评价标准。 二、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报告表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和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遗漏开卷、脱脂、涂层机组等内容,生产工艺遗漏开卷、脱脂等工序。 三、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报告表危险物质识别遗漏轧制油、液氨。 四、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1.报告表未说明酸洗工艺所产生废酸的处理措施或处置去向。2.冷轧机组油雾未采取治理措施,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HJ846—2017)要求。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九项、第十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4 |
重庆德润壹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一品河清水绿岸治理提升项目(安澜镇污水厂) |
报告表 |
巴南区 |
渝(巴)环准〔2024〕 53号 |
重庆宝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杨芳BH018947、潘可BH000883 |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位于安澜鹭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厂界废气最高允许浓度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一级标准: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甲烷0.5mg/m3,报告表执行表4二级标准: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甲烷1mg/m3,降低了评价标准。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5 |
重庆旺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旺林喷涂线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
报告书 |
渝北区 |
渝(北)环准〔2024〕34号 |
重庆渝三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周志恩BH025092、谭平BH042588 |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报告书的表1.8—6(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表10.3—2(拟建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内容及要求一览表)、表10.6—1(废气排放清单执行标准)提出项目新建锅炉有组织排放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50mg/m3,不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及第1号修改单表3(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主城区排放限值(30mg/m3),降低了评价标准。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6 |
重庆凯斯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凯斯瑞汽车自行车零部件及新型纺丝机生产项目 |
报告表 |
璧山区 |
渝(璧山)环准〔2024〕 66号 |
重庆桑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王躲BH018549 |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汽车横臂天然气炉间接加热燃烧废气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50mg/m3),报告表该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降低了评价标准。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7 |
重庆同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锂电池回收拆解处置及梯次Pack生产项目 |
报告书 |
忠县 |
渝(忠)环准〔2024〕 14号 |
重庆华羿鑫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董铁成BH031569、谢学芹BH006996 |
一、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报告书的表1.4.5中明确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排放浓度及速率要求,但未对锡及其化合物进行核算及达标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4.3.1污染源源强核算等有关要求。 二、环境质量现状数据监测频次不符合相关规定。报告书未开展评价区域地下水位调查,不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8.3.3.6三级评价提供近3年至少一期监测资料或开展至少一期水位监测”要求。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8 |
重庆弘丰机械有限公司 |
农耕机配件项目 |
报告表 |
江津区 |
渝(津)环准〔2024〕51号 |
重庆学正环境污染治理有限公司 |
栾学明 BH003015、向冬娅BH060254 |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固化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由排气筒DA004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有组织排放浓度和速率限值,其中SO2为300mg/m3、1.4kg/h,NOx为240mg/m3、0.5kg.h,颗粒物为100mg/m3、1.5kg.h,报告表该排气筒有组织排放SO2、NOx和颗粒物分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400mg/m3、700mg/m3和100mg/m3的排放浓度限值,降低了评价标准。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9 |
重庆嘉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通用零配件配套生产 |
报告表 |
江津区 |
渝(津)环准〔2024〕43号 |
重庆百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卢远刚BH002224、李鸿BH004413 |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报告表熔化工序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但熔化后续热处理、抛丸、喷塑废气等工序执行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降低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对后续工艺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30mg/m3)的要求。 |
《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分。 |
*注:《监管办法》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的简称;《记分办法(试行)》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