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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104 [ 发文字号 ] 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5〕34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22 [ 发布日期 ] 2025-01-2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靶向抽查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有关建设单位、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第季度部分环评人员信息统计情况的函》(环办环评函〔202440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三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靶向抽查工作,现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复核,重庆博易峰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复合材料型材10万件加工项目存在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1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以及1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按规定予以失信记分处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理的理由及依据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针对通报的问题,总结经验,严格审批工作要求;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同时,针对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审批流程,强化质量监督,提高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不予受理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严格审查环评编制数量异常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人员报批的环评文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指导,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各区县生态环境局须按年度工作方案开展环评文件常态化抽查、复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实施失信记分处理,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周正国;联系电话:02389188702

    附件:2024年第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靶向抽查处意见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110


       


附件

2024年第季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靶向抽查处理意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类型

区县

审批文号

编制

单位

编制

人员

主要质量问题

处理建议

1

重庆博易峰科技有限公司

年生产复合材料型材10万件加工项目

报告表(告知承诺制)

合川区

渝(合)环准〔202443

长沙成智格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毕鸿亮(BH065618

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存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但报告表未开展土壤、地下水现状调查留作背景,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对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分别失信记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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