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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5-00026 [ 发文字号 ] 渝环函〔2025〕1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巴南工业园区界石组团A区(东城大道以东部分)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

重庆数智产业园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重庆巴南工业园区界石组团A区(东城大道以东部分)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结论,现将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报告书》的总体审查意见

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基本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要求,评价方法基本适当,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预测,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可以作为规划修改和实施的环境保护依据。

二、规划概述

重庆巴南工业园区界石组团A区(东城大道以东部分)于2023年开展了规划环评,取得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函(渝环函﹝2023633号)。原规划总面积431.34公顷,四至范围为西至巴南区界石镇东城大道,东至界石镇桂花村龙堂坪,南至武新村,北至南泉街道立桅村;主要发展电子信息及配套加工产业金属加工机械制造,规划工业总产值499亿元。

为进一步衔接巴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重庆数智产业园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组织编制了《重庆巴南工业园区界石组团A区(东城大道以东部分)规划调整》,对规划区边界线和一些用地指标进行优化;拟在恒安造纸现有厂区内规划扩建恒安三期项目,规模年产生活用纸原纸12万吨。规划调整后面积为411.76公顷,较原规划调减了19.58公顷,规划主导产业、总体布局等内容均不变。

规划区现状工业用地开发利用率约75%,已入驻企业352其中购地建厂企业22家,发展产业以电子信息及其配套加工、金属加工为主;入驻工业楼宇(含标准厂房)企业约330家,发展产业以商贸、服务及办公场所为主。规划区污废水进入界石组团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入花溪河界石组团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4万立方米/天,建成规模2万立方米/

三、对规划方案资源环境合理性的总体评价

规划调整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规划方案总体符合重庆市及巴南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报告书统计,20192023年,巴南区总体环境空气质量成改善趋势,但2023PM10PM2.5NO2略有反弹,2023年巴南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次环评补充监测的TVOC、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氨、氟化物、氯化氢等污染因子均满足相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92023年,花溪河上游南湖出口断面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域水质标准,下游走马梁(敬老院)断面2020年开始各监测因子满足类水域水质标准。各地下水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或《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农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书调查分析,规划区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等总体能满足规划区发展需要。规划调整实施存在的主要环境制约因素为:一是2023年巴南区为环境空气不达标区,PM2.5年均浓度超标;二是界石组团污水处理厂剩余规模不能满足规划调整实施废水处理需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控

四、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实施的主要意见

(一)严格生态环境准入

强化规划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联动,主要管控措施应符合重庆市及巴南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入驻工业企业需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产业和环境准入要求以及报告书制定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涉及“两高”项目应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方案,落实主要污染物削减要求

(二)强化空间布局约束

涉及环境防护距离的工业企业或项目应通过选址或调整布局原则上将环境防护距离控制在园区边界或用地红线内。规划区南侧(T03T04地块)、西侧(S17地块)工业地块紧邻居住用地或教育用地,上述地块后续新引入项目时,在靠近环境保护目标一侧布置污染影响相对较小的非生产设施。

(三)加强污染排放管控

1.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

规划区应采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燃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入驻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确保工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优先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鼓励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工业企业臭气、异味的污染防治,确保厂界达标,避免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造成影响。

2.水污染物排放管控

规划区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入驻企业外排废水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均需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界石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界石组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花溪河。进一步推进花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界石组团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展提标改造,改造后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梁滩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963-2020)重点控制区域排放限值;同时提升恒安造纸等规上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从源头减少废水排放量,逐步提升花溪河水质。

3.噪声污染管控

合理布局企业噪声源,高噪声源企业选址和布局尽量远离居住等声环境敏感区;入驻企业应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管控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鼓励企业自行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妥善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管。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

按源头防控的原则,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污染的企业,应严格落实分区、分级防渗措施,防范规划实施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完善污染防控措施,确保规划区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6.温室气体排放管控

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要求,统筹抓好碳排放控制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共治。督促规划区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规划区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四)环境风险防控

规划区应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按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利用南部新城污水处理厂的空置生化池作为园区临时事故池加快建设园区事故池和区域雨污切换阀在园区事故池建成前,规划的重点项目(恒安三期)不得投产。加强园区环境风险监督管理,以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废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加强对企业环境风险源的监督管理,相关企业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五)规范环境管理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规划区应建立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落实环境跟踪监测计划,适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规划范围、规划期限、规模及结构、布局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重新或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区内后续拟引入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严格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重点做好工程分析、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测算和环保措施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对与规划主导产业定位相符的建设项目,环境政策符合性、环境现状调查等内容可适当简化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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