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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0602 [ 发文字号 ] 渝环办〔2024〕99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 发布日期 ] 2024-05-07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精神,细化《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渝环〔202320号),进一步明确我市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分级审批权限,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4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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