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4-00093 | [ 发文字号 ] | 市生态环境局便函〔2024〕54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2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7 |
公告
2021年9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重庆市“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2021〕11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施行以来,备案方法学20个、自愿减排项目11个,对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办法》施行中发现存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流程不够明晰、收益分配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及相关活动,以更加鲜明准确的绿色低碳政策导向,激励更广泛的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激发全社会绿色增长新动能,按照重庆市“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助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生态扩绿和居民增惠”总体要求,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正在组织修订《办法》。从2024年1月20日起,我局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备案申请。待《办法》修订完成并发布后,将依据新办法受理相关申请。
此次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备案申请,不影响已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和减排量,也不影响已备案的“碳惠通项目自愿减排量(CQCER)”参与交易。已向我局提出备案申请、但尚未备案的事项,我局将登记在册,待《办法》修订完成后,依据新办法优先办理。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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