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4741U/2023-00658 [ 发文字号 ] 渝环〔2023〕55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09 [ 发布日期 ] 2023-06-13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的公告

为更好发挥碳市场对我市产业绿色转型促进作用,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度起,将我市碳市场纳入标准由原定的2008—2012年任一年度碳排放量达到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工业企业调整为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1.3万吨二氧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369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