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4741U/2023-00356 | [ 发文字号 ] | 渝环办〔2023〕56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17 | [ 发布日期 ] | 2023-03-27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积极服务企业六项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改革创新,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现将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积极服务企业六项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优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积极服务企业六项措施
一、深化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根据区县工业园区分布情况,适度扩大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数量,由原来每个区县1个增加到2—3个(国家级、市级工业园区所在区县分别可布局3个和2个),危险废物收运服务范围由10吨以下工业污染源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全部非工业污染源产生的危险废物扩大为20吨以下,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更好服务小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
二、鼓励开展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处置。积极鼓励有意愿的金属冶炼、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企业,在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铝灰、含油金属屑、废弃农药包装物、废酸、废碱等危险废物豁免利用处置管理条件的前提下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降低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处置成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提前做好指导。
三、探索危险废物跨省域“点对点”利用。与四川省联合制定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方案,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实施危险废物跨省域“点对点”定向利用。同时,支持国电、页岩气开采等大型企业开展“无废集团”建设试点,提升企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四、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将云贵川渝四省市“白名单”涵盖类别增加到46种以上;与湖南、湖北等邻近省新建立“白名单”机制;与河南等省份建立特殊类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机制;对我市利用能力充足的废铅蓄电池、废线路板、废脱硝催化剂等类别,发布面向全国豁免函商程序通知。同时,建立“白名单”退出机制,对未填写和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涉嫌不按照批准转移的危险废物类别和数量接收危险废物、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未达标、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相关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函告对方省暂停审批并取消“白名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五、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货物运单制度,先期选择9家企业开展试点,会同交通部门打通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和危险货物电子运单两套系统数据壁垒,加强运输过程监管的同时有效减少企业重复填报工作,适时全面推广应用。优化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增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利用处置能力双向查询功能,畅通企业咨询渠道。
六、强化对企业的指导帮扶。制定发布重庆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手册,修改完善相关固体废物行政管理指南。组织对油基岩屑、含油金属屑、铝灰、废活性炭等重点危险废物产生行业及重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调研座谈,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对新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正式运营后三个月内,组织开展现场帮扶指导。